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国际法
国际法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旨在促进全球化的公平、包容、普惠和可持续发展。
而国际法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工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法规定了国家间的法律规则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可以加强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国际法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规范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和互动,保障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和稳定。
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际法的作用将更加明显。
其次,国际法可以保障全球公共利益,推动全球共同行动。
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环境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旨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
国际法为各国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
再次,国际法可以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加强全球治理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机制,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彰显了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
这些机制提供了规则、机制和资源,有助于降低全球治理制度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全球治理进程。
最后,国际法可以促进全球价值观的共识和传播。
国际法以其普遍性、正义性、公正性,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尊重。
国际法的传统与创新、继承与超越,在其积极参与的全球化进程中也将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优化。
这有利于促进全球价值观的共识和传播,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总之,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协调合作,重视国际法的意义和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国际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各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紧密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在相互影响和融合中日益显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影响,内容涵盖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跨国法律合作等方面。
一、国际法的发展与特点国际法作为一种用于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国际法的发展伴随着国家主权观念的逐渐改变和国家间交往的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的体系逐渐完善,从传统的双边合约法体系发展到多边合约法体系。
国际法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固定性和协作性。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地位或文化背景;固定性体现在国际法的规则相对稳定,不易随意改动;协作性强调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二、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全球化带来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全球化使得国家间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规范这些交流与合作。
其次,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恐怖主义等需要跨国合作来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国际法律框架来促进合作。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家间利益的交融与交错更加复杂,需要建立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以维护全球公平和正义。
三、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挑战然而,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如何实现法律的跨国有效运用成为一个问题。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缺乏一定的监管和强制措施,导致国际法律的可及性和实施力存在局限。
再次,国际法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更加积极的国际合作来加强法律的国际化。
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与前景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积极推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
跨国法律合作包括了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国际法律机构的建立以及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等方面。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涉及到交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来解决。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国际法发展的特点1. 多元化: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国际法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际法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国际法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多样化。
例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国际法规则的发展,使得国际法体系越来越复杂。
2. 法律化: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法律化的方向发展。
国际社会对于国际关系的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的法律化使得国际社会的行为更加规范和有序,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3. 全球化:全球化是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法的发展也更加注重全球性的问题和全球合作。
例如,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国际法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也在不断增加。
二、未来发展趋势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
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在国内法中的适用和执行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未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国际法的规范力度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2. 国际法的可执行性提高:国际法的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国际争端解决和国际刑事司法方面。
未来,国际社会将更加努力地寻求解决国际法执行问题的途径,以提高国际法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3. 新兴领域的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新兴领域的发展也将对国际法产生影响。
例如,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发展给国际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国际法将不断适应新兴领域的发展,为其提供相应的规范和指导。
4. 国际合作的加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前景

国际法前景国际法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是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工具。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的前景变得日益重要和广阔。
以下是关于国际法前景的一些展望。
首先,国际法的全球适用性日益增强。
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加深和相互依存程度的增加,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也愈发广泛。
从贸易、环境、人权到军事安全等领域,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全球性的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等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并通过国际法来解决。
其次,国际法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特点愈发明显。
随着国际社会的多极化和多样化趋势加大,国际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
国际法的发展不仅仅是由国际组织、国际法庭和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也受到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影响。
各种非国家行为主体如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
此外,国际法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也愈发加强。
国际社会对国际规则和协定的遵守意识不断增强,对国际法的强制执行要求也日益高涨。
国际法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提交争端解决案件给国际法院。
例如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为国际人权的维护和国际犯罪的惩治提供了新的机制。
最后,国际法与新兴科技的融合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兴科技对国际法的影响日益显现。
例如网络安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等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
同时,新兴科技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国际法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际法的全球适用性、多元化和多层次特点、强制性和可执行性的加强以及与新兴科技的融合将构成国际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实现更加公正、合理和有序的国际秩序。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一、概述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日益成为法学界和国际关系领域关注的焦点。
随着国际贸易、投资、文化交流等领域的不断扩展,各国间的法律互动与融合趋势愈发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全球法治建设、维护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在性质、渊源、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其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等,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具有地域性和自主性。
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逐渐模糊,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渗透日益增强。
国际法的发展对国内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际条约的签署和履行往往要求国内法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国际规则的要求。
国际法原则和精神也逐渐被国内法所吸收和借鉴,成为推动国内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内法的发展也对国际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国国内法的完善和创新,有助于提升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法的变革和发展。
国内法在处理涉外案件时的适用和实践,也为国际法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经验。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呈现出一种互动与融合的趋势。
这种趋势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推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 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与特征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与特征,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议题。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全球化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格局,也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经济日益呈现出一体化和相互依存的特征。
跨国贸易、投资、金融和技术交流等活动日益频繁,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不断加深。
这种一体化趋势使得国际法在国内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国际规则和标准在国内法中的转化和应用成为必然趋势。
全球化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迅猛,使得国际社会的交流和互动更加便捷。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法律规制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法律规制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国际法是指用于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它确保了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和公正。
全球治理则是指通过国际组织、多边协议和其他合作机制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过程。
这篇文章将探讨国际法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制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首先,国际法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法律框架。
国际法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将国家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相结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全球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规定了国家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并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方法和程序。
在全球治理中,国际法起到了一种“公理家”的作用,引导国家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共同承诺,如人权、环境保护、武器控制等。
其次,国际法还通过国际法院和其他争端解决机构来维护全球治理的法律规制。
国际法院是国家间争端解决的最高级别法庭,它在维护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关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通过受理和审理各种国际争端,国际法院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一个具有权威和公正性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此外,其他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仲裁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院,也在推动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法律规制机制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国际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往往存在困难。
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制度、利益差异导致了对一些国际法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分歧。
其次,一些国家选择无视或规避国际法规定,以追求自身利益,削弱了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再次,一些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和网络安全,跨越国家边界,超越了国际法的传统范围,这要求国际法在面对这些挑战时进行创新和调整。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全球治理的法律规制。
首先,加强国际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可执行性非常关键。
国际社会应当通过对国际法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对国际法规范的广泛认同和遵守。
其次,各国应当充分履行国际承诺,遵守国际法规范,以树立榜样,提升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威性。
国际法律与全球法治治理的重要性

国际法律与全球法治治理的重要性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变得愈发凸显。
国际法律是指规定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扮演着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和促进全球法治治理的关键角色。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国际法律与全球法治治理的重要性。
首先,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和平与安全。
国际法律为国家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框架,通过规范国家间的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例如,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
这些国际法规则的存在和遵守,帮助各国之间以和平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减少了战争的发生,维护了全球的稳定。
其次,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在于促进全球合作与发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动力。
国际法律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例如,国际贸易法确保了贸易自由与公平,国际环境法规范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规则的遵守与实施有利于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此外,国际法律的重要性还在于保护人权与维护正义。
国际人权法旨在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确保人民不受任意侵犯。
通过国际法律机制,国际社会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国际刑事法庭等国际法律机构的成立,为追求正义提供了平台,确保战争罪犯等罪行不得逃脱法律制裁。
这些法律的存在与实施,有助于维护全球的公平与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此外,国际法律的重要性还在于加强国家间的沟通与对话。
国际法律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和规则,促使各国加强沟通和对话。
通过国际法律的机制和渠道,国家可以就各种问题进行交流与协商,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例如,国际法庭成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重要仲裁机构,国际法律会议和协定则为国家间对话提供了平台。
这些机制的存在,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的理解与合作,化解矛盾和争端。
最后,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在于构建全球法治治理体系。
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日益复杂多样,需要建立有效的全球法治治理体系来应对。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

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并讨论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一、全球化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1. 法律多元主义的兴起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
这导致了法律多元主义的兴起,即各国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更加关注本国的利益。
这使得传统的国际法体系面临困境,无法有效解决全球化时代的复杂问题。
2. 跨国公司的权力和影响力增加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的权力和影响力大幅增加,它们能够跨越国家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国际法对跨国公司的监管相对薄弱,这些公司往往能够逃避法律的限制,甚至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这对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巨大挑战。
3. 难民与移民问题的复杂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难民与移民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然而,目前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框架和机制仍然不够完善,无法应对不断增长的难民潮和移民浪潮。
这使得一些国家采取单边主义的态度,对难民和移民进行打压,进一步削弱了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二、应对国际法面临的挑战1. 推动国际法的更新与创新国际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与创新。
面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国际法应该更加关注公正、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等价值观,倡导跨国合作与共享,以应对全球性问题。
此外,国际法还应加强和改进国际法院的工作,提高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能力。
2. 加强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国际法的有效实施是解决全球化时代问题的关键。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国共同遵守国际法。
同时,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它们不侵害国家和个人的权益。
3. 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治理体系国际法与全球化的挑战需要全球治理体系的支持和应对。
各国应加强相互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问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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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晚近发展一、全球化全球化理论并不是一个理论而是一个理论群,其发展基本是和全球化同步的。
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17、18世纪的西欧,从当时兴起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前身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关于全球化认知的萌芽。
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全球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球化理论开始基本形成,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和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就是这中间最为系统的代表。
延至20世纪80年代,全球化理论已成燎原之势。
(一)全球化的一般问题全球化是从西欧开始出现的1、全球化的界定1(1)从信息通讯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而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
(2)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
这种经济全球化是自由派经济学家心目中经济发展的最终和理想状态,也是众多跨国公司希望的结果。
这种认识把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归结为市场的发展,从而把国家在理论上推到了全球化障碍的一面。
(3)从危及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性问题角度,全球化被为人类在环境恶化、核威胁等共同问题上,达成了共同认识。
如罗马俱乐部。
(4)从体制(system)角度,全球化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和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是最有代表的尝试。
他认为不平等交换形成了中心—半边缘—边缘结构的世界体系,这个体系的本质是资本主义世界经济。
斯克莱尔直接提出以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全球体系正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强调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是政治、文化过程,更确切地说是三者统一的过程。
阿尔博认为,全球化只是资产阶段的国际化。
(5)从制度(institution)角度看,把全球化看做是现代性的各项制度向全球的扩张,如吉登斯,他认为全球化不是是现代性(MODERNITY)从社会向世界的扩张。
(6)从文化和文明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人类各种文化、文明发展要达到的目标,是未来的文明存在的状态。
(7)从社会过程角度看界定全球化,如渥特斯认为,全球化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理对社会和文化安排的约束减弱了。
贝克认为全球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其中主权受到具有不同力量前景、取向、认同以及网络的跨国行为体的困扰和削弱。
全球化意味着没有世界国家,或说是没有世界国家和世界政府的世界社会。
12、全球化的维度(1)经济全球化(2)政治全球化(3)法律全球化3、全球化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时代。
之所以这样讲,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全球化进程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质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信息技术的变革推动的经济活动领域、活动主体快速增长的全球社会领域,以及信息快速传播,文化相互交织的文化领域中,也体现在全球制度化建设上。
冷战结束后,市场在全球取得合法性,为资本的全球扩张提供了制度基础,而WTO、WB等机构的改革和调整使全球规则的形成获得更强大的制度支持和体现。
二是在观念领域中,全球化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描述和认识当代世界变迁的重要概念和切入点。
三是墨西哥金融危机的爆发全面暴露了全球化本身的弱点以信潜在的破坏力,使人们更全面地认识到全球化的两面性及各种社会制度相互协调行动,相互支持在解决全球化全球性灾难问题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4、全球化的特征(1)多维度性(2)不均衡性(3)不平等性:有认为对于全球经济的不平等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是增还是减的结论取决于若干方法的选择。
25、对全球化的态度3A:判断标准——对全球化本身所作的现象学的判断和描述。
(1)夸大论(或称全球主义):是指那种认为经济全球化已经带来的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包括民族国家在内的各种旧的制度在经济全球化面前或者完全过时或者正在失去存在的基础,市场成为决定和解决所有问题的惟一力量。
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为全球主义。
理论特征:第一,用一维的观点看等全球化,全球化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体现为一维的过程。
在全球主义者眼中似乎只有经济全球化,其他层面的全球或者被有意忽视或者被纳入经济全球化的从属;第二,潜在的市场决定论和经济主义,认为全球化体现了市场的至上地位以及民族国家的消亡。
(2)过程论:如英国的吉登斯、德国的贝克等,他们把全球化看做是一个社会变革过程,因此强调多维度的全球化和全球化的动因。
过程论者肯定全球化作为现象的存在,同时强调全球化的动态性和渐进性,并试图摆脱西方中心论的束缚。
过程论似乎上升到官方的观点。
(3)怀疑论:主要观点有二:第一,现在的所谓全球化实际上只是国际化,国家仍2戴维·赫尔德等:《驯服全球化》,第9页;详细参见该书第1章。
3戴维·赫尔德等:《驯服全球化》,第7-8页;杨雪冬:前引书,第47-55页。
然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管理者,认为要把国际化与全球化区分开来;第二,认为全球主义宣扬的国家终结的观点不但夸大了事实,而且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偏见。
比如,韦斯认为,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政治领导人在夸大全球化影响、强调民族国家失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B:判断标准——对全球化潜化影响的预测和分析全球化的影响最难评估,WTO网站上列举了自由贸易的“十大益处和十大罪状”。
4(1)冲突论:亨廷顿等(2)变革论:吉登斯等,强调全球化推动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变革,这些变革包括:(I)民族国家遇到的挑战,认为传统的主权正在变得更具有弹性,部分被让渡给国际实体;国家的职能结构发生变化,经济职能明显突出;国家如何管理经济成为全球性难题,应该在依靠计划、管制或完全开放、放权给市场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II)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经济、金融风险的增加,现在的问题不仅要改革现有的国际经济组织,还要进行更多的制度创新,来保护经济全球化中的弱者;(III)社会结构的变化,流动性增大,贫富分化加剧;(IV)全球市民社会的出现;(5)西方文化尤其美国文化对其他本土文化的冲击。
(3)新的统治压迫论:左翼是其主要倡导者,并集结了工会、环保主义、女性主义等众多的所谓的新社会运动力量,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
另一种分类结果为:5(1)怀疑论者: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并没有显著地减低各国的调节和再分配的能力,因此不应被视为民主管理的一个真正的威胁,认为民主的国家仍然有能力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管制企业和设定环境标准。
(2)解除管制论者:(3)逆转论者:希望全球化的势头缓慢下来,甚至“倒退回去”,或“重新民族主义化”,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政府的政治选择的结果。
(4)国际主义论者:强调对付国际经济一体负面影响的最好办法是使政治像经济一样一体化,但在如何实现这一点学者间存在分歧:有主张主权国家间的合作(基奥恩与奈称之为“多边合作的俱乐部模式”),认为只要政府才能具有在全球层面上决定政策的民主合法性;也有主张建立一个世界主义的民主的多层体制,甚至创建一个世界国家;也有强调超越公共机构的必要性,主张非国家行为体介入全球经济管理。
(二)全球化语境中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1、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问题6——从国家的角度看A:“民族国家终结论”:认为全球化正在消除经济空间和政治空间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消失使民族国家的统治失效,这种“非民族国家化”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4参见杨雪冬:前引书,第52页注25戴维·赫尔德等:《驯服全球化》,第7-8页;6俞可平等:《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第一章,第11-21页。
特征,一个“社会的世界”正在取代“国家的世界”。
B:国家主权过时论:认为国际政治的“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已经来临,贝克认为“在全球性时代,国家主权只有通过放弃国家主权才能实现。
”C:“国家主权弱化论”:国家主权受到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国家主权已经被严重地削弱了,它不具有先前的那种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但国家主权依然存在,远没有消失,也没有过时,如吉登斯。
D:“国家主权多元论”:拉斯基的多元主义国家主权强调的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并没有绝对地集中于君王或政府手中,而是分散于国内各种政治力量。
国家主权虽然依然存在,但它不具有传统那种绝对性,变得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
国家主权开始在现实生活中变得真正的多元化,它同时向两个方向转移和让渡,一方面对内向国内的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转移,另一方面对外向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转移。
汤姆逊等人认为,国家仍然保持“主权”,但这种主权并非它们在领土范围内是全能的或至高无上的,而是指国家仍然保持着领土的管辖权,它们在其边境内仍然是居民的代表。
国家主权“向上转移”是指通过国家间协定建立和遵守各种形式的国际治理;“向下转移”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中央、区域和地方政府以及公民社会中得到认可的私人治理间的权威与权力关系的宪法秩序调整。
E:“国家主权强化论”:全球化不仅没有削弱民族国家的地位,没有使国家主权消失,相反国家主权的属性和功能在全球化时代获得前所未有的增强,因为全球化本身就是国家推动的,这恰恰就是国家功能得到增强的证明。
F:“世界政府论”:G:“新帝国主义论”:是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无视国家主权的客观存在,在通过全球化过程进行经济扩张和金融垄断的同时,想方设法将其文化价值、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推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其重要特征就是以“主权过时”、“反对恐怖”、“国家失效”等为名公开谋求国际霸权,其理论基础是:I、人类利益高于国家和民族利益;因此II人权高于主权;III国家主权已经过时;IV世界上存在着“责任国家”和“失效国家”。
911事件后新帝国主义公然成为一些西方学者的理论主张。
2、全球化与社会正义问题——从私人的角度看3、全球化与风险社会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二、全球治理(一)全球治理的一般问题71、治理与善治“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之间存在共同点,前者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与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二者共同之处,但二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差别:首先,最重要的是,治理虽然需要权7关于治理概念的演变,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引论。
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
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
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总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则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8“就其直接原因而言,西方的政治学家之所以提出治理概念,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是他们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效,又看到了国家的失效。
”9但是,“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