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5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要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具体分解为20项评价要素,明确主要要求,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见附表)。
(二)评价等第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在学习能力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①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②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总分前20%的学生为A等,由教育局教研室划定A等分数线);③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④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⑤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⑥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①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②考试作弊一次;③多数学科成绩一般刚过及格线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学生综合素养的评价体系,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学术、道德、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下面就从学术、道德、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介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供参考。
一、学术素质:学术素质是评价学生在学术领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学术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知识储备:评价学生对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基础知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2.学习能力: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包括信息获取、问题解决、批判性思维等。
3.学术态度: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术道德意识,包括对知识的敬畏、积极学习的态度、独立思考的能力等。
二、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评价学生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认识的综合体现。
1.道德理念:评价学生对道德的理解和价值观念,包括尊重他人、守法守纪、勇于担当、诚实守信等。
2.道德行为:评价学生的行为表现,包括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合作、克服困难等。
3.道德情感:评价学生的道德情感、情感管理和情感表达等,包括正直、宽容、尊重他人的情感等。
三、身心健康:身心健康是评价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的体现。
1.身体健康: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包括体能、体态、运动习惯等。
2.心理健康:评价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情绪管理、自尊自信、抗压能力等。
3.卫生习惯:评价学生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包括个人卫生、饮食、睡眠等。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价学生对社会的关注程度和实践能力的体现。
1.社会责任感:评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包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问题意识等。
2.实践能力: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社会实践经验、实践总结、创新项目等。
3.社交能力:评价学生的社交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包括合作能力、沟通能力、互助友爱等。
以上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些参考指标,这些指标可以量化评价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助于学校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品德与道德品质1. 诚实守信:表现为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不撒谎、不作弊。
2. 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参与违法乱纪、不利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3. 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有责任感。
4. 尊重他人: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尊重家长,不歧视、不欺负他人,乐于帮助他人,懂得与他人协作。
5. 爱国主义情怀:具备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祖国文化,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学业水平1. 学习态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习方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能够高效地获取、整理和运用知识。
3. 学科成绩:在各学科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能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4. 创新思维:具备创新思维能力,能够独立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5. 知识应用: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习能力1. 自主学习:具有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根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高效地学习。
2. 动手实践: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能力。
3. 批判思维: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分析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4. 解决问题: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5. 学习困难克服:在遇到学习困难时,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具备克服学习困难的毅力。
四、社会交往能力1. 语言表达: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善于沟通交流。
2. 团队合作:乐于团队合作,愿意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具备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人际关系:与他人相处融洽,关爱他人,善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则和礼仪,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能够恰当应对社会环境变化。
5. 文化素养: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关注社会文化现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五、创新能力1. 创新思维:具备独立思考、敢于质疑的创新思维,勇于尝试新的观念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学业水平
1.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对各学科基础知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和拓展性的掌握情况。
2.学科能力发展:包括学生在学科方面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道德品质
1.民主和法治观念:包括学生对法律和社会规范的认识、尊重和守法意识的培养。
2.诚信和廉洁意识:包括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诚信表现和对不正当行为的拒绝和抵制。
3.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包括学生对正义、公平、友善和科学精神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培养。
三、身心健康
1.体质健康:包括学生的身体状况、体能测试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评估。
2.心理健康:包括学生对自己情绪和心理状态的认知、情绪管理和压力调适等方面的评估。
四、实践能力
1.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在学校的社团、班级以及社区的参与情况和表现。
2.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工作和实习经历等方面的评估。
五、创新创业能力
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在科技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和科学思维的培养。
2.创业素养:包括学生对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的培养。
以上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价和考核,学校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发展方向和个性化的教学支持。
同时,这也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备高素质能力的社会人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交等方面表现出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的一种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更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的全面评价。
以下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一、学习素质评价标准学习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价。
1. 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各门学科中的成绩、学科综合知识掌握情况。
2. 学习态度:评价学生对学习的积极程度、认真程度以及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情况。
3. 学习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科学、高效,是否善于总结和归纳知识。
4. 学习能力:评价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新知识的接受和应用能力。
二、品德素质评价标准品德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生活和社交中表现出来的道德修养和品德特点进行评价。
1. 守纪律:评价学生是否守时,是否尊重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诚信守信:评价学生的诚实守信,是否信守承诺,是否讲究道义。
3. 社交能力:评价学生的社交技巧,包括与人相处、沟通表达、合作协调等方面。
4. 社会责任感:评价学生是否关心社会问题,有无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意识和行为。
三、身心素质评价标准身心素质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价,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 体育运动:评价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包括体能水平、运动技能等。
2. 心理健康:评价学生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稳定性、自信心等方面。
3. 生活习惯:评价学生的生活习惯,包括饮食、作息、卫生等方面。
4. 安全意识:评价学生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关注和防范意识。
四、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创新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价。
1. 创新思维:评价学生对问题的创新思考、开拓性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
2. 创造力:评价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表现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实践能力:评价学生实践活动中动手能力、动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科综合运用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
2. 创新能力:指学生对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能力、创造和创新思维的能力,以及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意和创造成果等。
3. 社会责任感:指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度、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对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的意愿和行动等。
4. 综合运动技能:包括身体素质、运动技能、体育运动表达能力和体育意识等。
5. 艺术表现能力: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艺术表现能力和艺术沟通能力等。
6. 综合人文素养:指学生对传统文化、历史、地理、道德伦理等人文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发展良好的审美情操、社会人文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7. 自我管理能力:指学生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情绪的调节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等。
8. 团队合作能力:指学生在团队中合作的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以及对集体行为和集体利益的认同和实践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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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具体内容见下表: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高中班级学生个人素质评分细则

高中班级学生个人素质评分细则1. 背景高中班级学生个人素质评分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和成长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提升个人素质。
通过对学生的评分,可以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自我管理能力。
2. 评分指标2.1 研究态度评估学生对待研究的态度和表现。
- 优秀(90-100分):积极主动参与课堂研究,主动寻求知识,勤奋完成作业,尊重老师和同学。
优秀(90-100分):积极主动参与课堂学习,主动寻求知识,勤奋完成作业,尊重老师和同学。
- 良好(80-89分):基本上积极参与课堂研究,乐于接受新知识,完成作业较为认真。
良好(80-89分):基本上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乐于接受新知识,完成作业较为认真。
- 合格(70-79分):有时参与课堂研究,但不够主动,作业完成不够仔细。
合格(70-79分):有时参与课堂学习,但不够主动,作业完成不够仔细。
- 需要改进(60-69分):较少参与课堂研究,对知识研究不够积极,作业完成质量较低。
需要改进(60-69分):较少参与课堂学习,对知识学习不够积极,作业完成质量较低。
- 不合格(0-59分):基本上不参与课堂研究,对知识研究不感兴趣,作业常常未完成。
不合格(0-59分):基本上不参与课堂学习,对知识学习不感兴趣,作业常常未完成。
2.2 社交能力评估学生在与他人沟通、合作和交往方面的能力。
- 优秀(90-100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协调良好,乐于助人,能够合作完成团队任务。
优秀(90-100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协调良好,乐于助人,能够合作完成团队任务。
- 良好(80-89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基本顺畅,能够合作完成一般的团队任务。
良好(80-89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基本顺畅,能够合作完成一般的团队任务。
- 合格(70-79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较为困难,合作完成团队任务时需要引导和帮助。
合格(70-79分):与同学和老师之间沟通较为困难,合作完成团队任务时需要引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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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要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具体分解为20项评价要素,明确主要要求,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见附表)。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
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在学习能力方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
①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②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总分前20%的学生为A等,由教育局教研室划定A等分数线);
③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④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⑤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⑥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
①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