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3年4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联法规: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第十条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竣工测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七个城区)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具体划分见本规定附件一:《武汉市主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进行建筑规划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按密度三区进行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第十条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竣工测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的,颁发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十一条居住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9倍;密度二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0倍;密度三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1倍,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建制镇规划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2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0米,密度二区内不少于12米,密度三区内不少于14米;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少于6米,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
2023年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引言: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城市建设发展日益迅猛。
为了推动健康、可持续、高效的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住环境,武汉市在2023年制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总体要求1. 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
2. 提高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
3. 鼓励创新,推动城市建筑技术和风格的多样化。
4.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城市建筑的智能化水平。
5.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历史。
二、城市用地规划1. 合理规划用地,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建筑的用地范围和比例。
2. 加强城市用地开发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保护农田和自然生态,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空间。
4.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5. 鼓励发展城市农业和生态农业,保障城市食品安全。
三、建筑设计与施工1.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2. 加强建筑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加强工程监管,严禁违法施工。
4. 推动建筑产业化,提高建筑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5. 制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安全稳固。
四、智能城市建设1.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
2. 鼓励使用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提高建筑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3. 加强城市建筑互联网应用,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4.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 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城市技术研发和应用。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1. 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
2. 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严禁破坏和损毁历史建筑。
3.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
4.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教育和宣传,增强市民的历史文化意识。
5.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指针对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统一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城市建筑发展的有序性和良好的环境质量。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规划的编制:规定了建筑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
2. 建筑规划的审批:规定了建筑规划审批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材料的准备、审批流程、评估标准等。
3. 建筑用地的规划和管理:规定了建筑用地的分类、分区规划、土地利用率等要求,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规定了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材料、环保等方面的规范。
5. 城市建筑风貌的保护和管理:规定了城市建筑的外观、立面、色彩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护和提升城市建筑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6. 建筑物的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标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城市建筑的发展与管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这些规定还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
守建筑规划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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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三:泛会所概念
高档楼盘常出现双会所、泛会所概念,利用架空层局部围合做 半开放式会所、利用架பைடு நூலகம்层做半开放式泛会所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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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四:其他方面的运用
作为停车场等进行经营; 作为一些管线出口、仪器仪表集中的管理区; 居住区部分配套商业、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宿舍)的运用。
裙楼面宽100米 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70米
4
建筑规划设计:对建筑层高的限制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不低于4.2米
住宅不超过3米
旧规:斜面结构屋顶(坡屋顶)层高在2.20 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其建筑面积
新规: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 (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 米,超过规定层高计入建筑面积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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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二:营造更多的公共空间,增加私密性减少干扰
以往建筑底层住宅存在着干扰大、缺乏安全感、潮湿、通风及采光 差等问题。而架空层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原来房产商底层房子不好卖的老 问题,还大大提升了楼盘的品质。 首先,居民可以拥有公共的街区和个人的私密空间,更享受了半公共空 间的邻里场所; 其次,架空层不仅增加了居住区内部空间层次同时又加强了住宅空间与 城市空间的连续性,使人更贴近自然。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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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的
报告目的:
1. 新规实施以后哪些建筑设计的方式受到限制? 2. 武汉不同于深圳等沿海城市,并不是所有的“偷面积”的方式都可照搬,武汉房地产市场运用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024年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很抱歉,由于我的回答长度限制,无法提供____字的回答。
以下是一个大纲,您可以根据这些主题自行展开:
1. 引言
- 介绍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 概述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对武汉城市发展的影响
2. 城市规划概览
- 介绍武汉市的地理和人口情况
- 概述城市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3. 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详细介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规范、绿化要求等
- 解释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如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
4. 规划与环境保护
- 分析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作用
- 探讨规划如何兼顾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5. 建筑规划与公共设施
- 探讨规划如何考虑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医疗等- 分析规划对公共设施提升和改善的贡献
6. 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
- 分析规划对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 探讨规划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7. 规划实施与管理
- 分析规划实施的挑战和问题
- 探讨规划管理的策略和措施
8. 结论
- 总结规划的重要性和优势
- 展望未来规划的发展方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内容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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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二:营造更多的公共空间,增加私密性减少干扰
以往建筑底层住宅存在着干扰大、缺乏安全感、潮 湿、通风及采光差等问题。而架空层的出现不仅解决 了原来房产商底层房子不好卖的老问题,还大大提升 了楼盘的品质。 首先,居民可以拥有公共的街区和个人的私密空间, 更享受了半公共空间的邻里场所; 其次,架空层不仅增加了居住区内部空间层次同时又 加强了住宅空间与城市空间的连续性,使人更贴近自 然。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新规鼓励增加公共空
间,增强社区的舒适性
原规定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架空层计入房屋自然层并计算建筑面积,新规改为架空层作为公 共通道、休闲廊、绿化景点、景观透视等功能使用时,不低于4.2米,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该条规定有利于社区打造更多的休闲空间,绿化空间,强化社区的景观透视性,空气流动性。 目前在武汉很少有开发商注意这些看似普通的设计,只有叫少数品牌开发商凭借着其一线城市的 开发经验着力打造架空层这样的公共空间,可以预见武汉未来商品房发展趋势将会沿着这种轨迹
架空层应用范围: 目前在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
定低,有的可以达到 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 架空层从功能上来说并不一定是防止沉降。防止沉降以现在的施工技术来说可以采用沉降缝或变 更基础形式处理。架空层在全国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 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
建筑高度≤19米
19 <建筑高度≤34米
裙楼面宽100 主体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100米
裙楼面宽100 主体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90米
34<建筑高度≤60米
60米<建筑高度
裙楼面宽100
裙楼面宽100
主体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80米 主体米最大连续展开面宽≤70米
建筑规划设计:对建筑层高的限制
定层高计入建筑面积
求的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坡屋顶偷
面积被减弱
由于新规要求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超过2.2米则计入建筑面积,对于强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的,也就意味着利用坡屋 顶偷面积最多只能偷到1/2,坡屋顶偷面积的方式被大幅减弱。再也不能实现原来坡屋顶面积大幅 赠送的情况。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挑高房源做不了
市场上很多小户型采用层高做大,变成挑高房源方法, 挑高5米、挑高4.9米,实际上也是“偷”面积的一种。在 将房屋层高设计到4.8米、4.9米甚至更高后,购房者通常可 以将其隔成两层,使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一般就是把客厅挑 高,其他空间部分间隔成两层。
另外一些Loft产品也同样将受到新规的限制,很多5米层 高甚至更高的办公户型将成为绝版,新规限制办公楼标准层 高为不超过4.5米,如强制隔成2层户型舒适性将大为减弱
保证。
案例: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一线观湖豪宅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面宽及裙楼面宽
限制:根据建筑高度实际情况,控制了 单栋楼体的面宽,变相减少了不连续 敞开面、或L形建筑结构布局减小连续 敞开面
右图为不同高度建筑对主体最 大连续敞开面及裙楼的要求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基本应用
应用一:营造园林景观
提高绿化面积
营造趣味公共空间弥补高容积率、高层项目绿化 连接大小环境 不足的特点
架空层处在建筑底层或中间,由建筑的支柱形成各种 相对独立的空间,易与园林景观相融合,是小区绿化的 延伸造园者可在架空层呈设置廊架、花池,修筑水池, 与墙面、柱子结合,造景门、景窗,放置趣味性雕塑, 配置多种园林植物,形成各种丰富多彩的特殊园林景观, 使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及观赏度大为增加。并且,底层的 架空结构降低了楼房的直接占地面积,把房屋的大部分 占地面积还原为共享共绿色空间面积,更好地利用了土 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提高了居住区的整体性和完美性。
高不超过4.8米;
新规: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
新规: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 仓储超市、大型商场、学术报告厅
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 闲廊、绿化景点、景观透视等功 等的层高不超过9.0米;
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超过规 能使用时,不低于4.2米;低于要 ✓住宅:层高不超过3.0米
主体建筑敞面的宽度总和 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 一侧面宽
临江、临景观路
50%
临城市主干道一
线
40%
临湖地区一线
50%
规临定山了体地临区湖一、线临江等景观建5筑0%的观景面
比例,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高档景观房的
数量。
右图为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一期的高层景
观豪宅,从规划图上看,观湖临街面总
和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同时32— 34层的设计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土地的 景观价值,一线景观房源的数量得到了
发展,更多强调社区公共空间的舒适、绿色、休闲等功能,届时将会催生出更多的高品质项目。
本条新规定在未来的项目产品设计中将会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公共空间的打造不但有利 于提高项目品质,增加项目的附加值,同时还为开发商带来更多的项目溢价。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层高——架空层概念
架空层(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不低于4.2米
住宅不超过3米
旧规:斜面结构屋顶(坡屋顶) 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 算其建筑面积
旧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架 空层计入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 积
新规:
✓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4.5米; ✓居住区内的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首 层层高不超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报告目的
报告目的:
1. 新规实施以后哪些建筑设计的方式受到限制? 2. 武汉不同于深圳等沿海城市,并不是所有的“偷面积”的方式都可照
搬,武汉房地产市场运用较多的是哪些“偷面积”的方式? 3. 通过研读新规,在对未来项目设计上提出有效的建议?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景观面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