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5:验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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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GSP5个附录

2016版GSP5个附录

总局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197号)2016年12月29日发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对《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2013年第38号)做出如下修改:一、将“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修改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

”二、将“附录3 温湿度自动监测”第三条修改为:“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应当按照《规范》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设定。

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温度值、湿度值、日期、时间、测点位置、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

”三、将“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七条修改为:“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二)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三)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四)保持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1—四、删除“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十八条。

五、将“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

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

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对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收货与验收,验证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附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2—第一条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完整word版)新版GSP附录(1--5)

(完整word版)新版GSP附录(1--5)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gsp5:验证管理

gsp5:验证管理

附录5验证管理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归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一)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企业需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三)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四)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一)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需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是GSP(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实践)质量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制度允许任何环节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质量问题时有权阻止或否决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或过程,以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质量否决权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以及品牌声誉。

该制度建立了一个全员参与、全面质量治理的机制,让每个员工成为质量的守卫者和保护者。

首先,质量否决权制度能够迅速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

通过设立质量否决权,任何员工在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都有权利立即阻止生产流程或者发货,从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这种及时反馈和干预的作用极大地降低了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满足了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维护了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质量否决权制度促进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开展。

各个环节的员工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会发现各种问题和隐患。

通过设立质量否决权制度,员工间形成了一种深入调查问题、共享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这种内部互动和合作,有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加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此外,质量否决权制度还能够营造一个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控制的积极氛围。

员工通过参与质量否决权制度,感受到公司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提高了员工自身对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每一个行动都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更加注重细节,并竭力做到尽善尽美。

这种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机制,有助于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确保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然而,质量否决权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在设立质量否决权制度时,要明确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员工理解权力的边界和使用方法。

质量否决权应该是基于事实和专业判断,而不是任性或个人偏见。

同时,要有一个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另外,还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这样,员工在使用质量否决权时才能更加准确和专业地判断产品质量,并且能够积极参与质量改进和问题解决。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个附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个附录
• ①提前打开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将车厢内预热或预 冷至规定的温度。
• ②装车时关闭温度调控设备,并尽快完成。 • ③装完及时关闭车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上锁。 • ④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行
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9. 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温 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 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 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情 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主要内容: • 3.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①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 ②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 ③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 ④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 ⑤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
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 ③符合规定的,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隔离,并报质 量管理部门处理。
• ④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 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 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 ⑤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 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或温度控制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4.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码放: • ① 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
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 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 码放药品。

2023年新版医疗器械分销商质量管理GSP认证制度

2023年新版医疗器械分销商质量管理GSP认证制度

2023年新版医疗器械分销商质量管理GSP认证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新版医疗器械分销商质量管理GSP认证制度的相关内容。

该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器械分销商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安全和有效性而设立的。

质量管理要求防护控制医疗器械分销商应建立完善的防护控制措施,确保分销过程中的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损坏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影响。

温湿度控制医疗器械分销商应对仓库和运输环境进行温湿度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存储和运输,防止质量受损。

存储和运输控制医疗器械分销商应确保医疗器械的存储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正确使用包装材料、遵守储存要求等方面。

目视检查和验收医疗器械分销商应对收到的医疗器械进行目视检查和验收,确认其完整性和合格性,确保仅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被分销。

不良事件和产品召回管理医疗器械分销商应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处理和报告不良事件,并积极参与产品召回行动。

GSP认证流程申请医疗器械分销商可以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GSP认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人员培训记录等。

审核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等方式,确保医疗器械分销商符合GSP认证要求。

认证经过审核合格后,认证机构将颁发GSP认证证书给医疗器械分销商,证明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GSP认证要求。

监督检查获得GSP认证的医疗器械分销商将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符合GSP认证要求。

总结通过2023年新版医疗器械分销商质量管理GSP认证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医疗器械分销商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在分销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分销商应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防护控制、温湿度控制、存储和运输控制等措施,并参与不良事件和产品召回管理。

申请GSP认证后,医疗器械分销商将接受审核、认证和监督检查等流程,以确保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gsp附录5:验证管理

gsp附录5:验证管理

附录5验证管理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归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一)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企业需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三)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四)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一)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需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新版GSP管理制度规范

新版GSP管理制度规范

新版GSP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GSP管理工作,提高药物生产企业GSP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GSP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 GSP管理要遵循“以质量为中心,服务患者为宗旨”的原则,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第四条 GSP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GSP管理应当与GMP、GDP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规范、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六条 GSP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和程序,符合GMP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遵守药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可控,保证产品的稳定质量。

第三章仓储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的仓储环境应符合GSP要求,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贮存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的储存应分清药品的性质、用途、批号等信息,建立清晰的标识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GSP要求,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药品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药品的运输过程应当进行记录和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药品的运输应当采取合理的包装、装载和运输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七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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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验证管理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归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一)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企业需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三)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四)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一)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需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二)当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超出设定的条件或用途,或是设备出现严重运行异常或故障时,要查找原因、评
估风险,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跟踪效果。

(三)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以确认其符合要求,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

(四)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及通过验证确认的使用条件,分别确定最大的停用时间限度;超过最大停用时限的,在重新启用前,要评估风险并重新进行验证。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的内容及目的,确定相应的验证项目。

(一)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 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6.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7.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二)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7.在冷藏车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三)冷藏箱或保温箱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分析箱体内温度变化及趋势;
2.蓄冷剂配备使用的条件测试;
3.温度自动监测设备放置位置确认;
4.开箱作业对箱内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5.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下的保温效果评估;
6.运输最长时限验证。

(四)监测系统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采集、传送、记录数据以及报警功能的确认;
2.监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确认;
3.测点终端安装数量及位置确认;
4. 监测系统与温度调控设施无联动状态的独立安全运行性能确认;
5.系统在断电、计算机关机状态下的应急性能确认;
6.防止用户修改、删除、反向导入数据等功能确认。

第七条应当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一)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二)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三)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2米。

(四)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少布置3个测点。

(五)每个冷藏车箱体内测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每增加20立方米增加9个测点,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

(六)每个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测点数量不得少于5个。

第八条应当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一)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二)在冷藏车达到规定的温度并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

(三)冷藏箱或保温箱经过预热或预冷至规定温度并满载装箱后,按照最长的配送时间连续采集数据。

(四)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第九条应当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并按规定保存。

第十条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不得用于药品冷藏、冷冻储运管理。

验证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制定或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

第十二条企业可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
实施验证工作,企业应当确保验证实施的全过程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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