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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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3.1电力系统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3.2主网宁夏电力系统中,由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和宁夏区调直接和间接调管设备所形成网络的统称。

3.6用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

3.7并网调度协议指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或电网企业间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3.8调度管辖范围指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范围,宁夏电网由宁夏区调调度管辖。

3.9直接调管/间接调管直接调管是指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间接调管是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同意。

3.10直接调度/间接调度/委托调度直接调度是指值班调度员直接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值班调度员向将要具体执行调度指令的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

间接调度是值班调度员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向其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转达调度指令的方式。

委托调度是指经协商一致,一方委托它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

3.12旋转备用旋转备用指运行正常的发电机维持额定转速,随时可以并网,或已并网但仅带一部分负荷,随时可以利用且不受网络限制的剩余发电有功出力,是用以满足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以及负荷预计的误差、设备的意外停运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出力。

3.17发电设备检修等级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发电机组检修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a)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b)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电网调度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电网调度应以保障系统安全为首要任务,坚决防止事故和事故的扩大。

2. 灵活高效。

要求调度员能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以应对不同情况和异常。

3. 公平公正。

电网调度在处理各种请求和处理措施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4. 科学决策。

电网调度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方法,做出决策,并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5. 信息共享。

电网调度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协同作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责任与权限1. 调度员调度员是电网调度的核心力量,负责实施调度控制,并负有以下责任:- 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 根据需求和电网情况,做出调度决策,并落实到具体操作。

- 协调各方的调度请求,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 编制日、周、月调度计划,安排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 检查和分析调度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度员在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决策能力,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是电网调度的主要管理和运营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电网调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保障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 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和设备支持,确保调度的可行性。

- 监督和评估调度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 定期进行电网调度的绩效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电力公司应关注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灵活调整电网调度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调度程序1. 监测与预警调度员要通过监测系统的数据和图表,了解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

2. 分析与判断调度员要根据监测的数据和信息,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出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调度措施。

3. 决策与落实调度员根据分析和判断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调度决策,并将调度计划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工作,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电网调度部门,包括电力调度中心、地区调度中心等。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控制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网调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二)保障供电,满足用户需求;(三)经济运行,优化供需平衡;(四)科学决策,提高调度效率;(五)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六)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电网调度管理应按照层级管理原则,保持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确保电网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电网调度部门组织机构第六条电网调度部门的组织机构应由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支撑岗位等组成,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和副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部门发展战略和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运行调度中心,由运行调度岗位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调度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技术支持中心,由技术支持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电网调度系统的维护和优化。

第十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电网调度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传输。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部门应设立应急管理中心,由应急管理岗位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电网调度部门应制定调度人员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运行。

第三章电网调度管理流程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流程应包括运行计划制定、运行管理、异常处理、日常运行监测等环节。

第十四条运行计划制定环节应明确电网运行需求,确定调度策略和目标。

第十五条运行管理环节应对电网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异常处理环节应及时响应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调度操作规程

调度操作规程

第14条 允许用刀闸进行的操作: (1)拉合无故障电压互感器或避雷器; (2)拉合空母线(有特殊规定的母线例外)及直 接联接在母线上设备的电容电流; (3)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4)拉合经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 (5)用三联刀闸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无 负荷变压器及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无负荷线 路; (6)凡经过现场试验的以下情况:在角形结线, 闭环运行的情况下;一个半开关结线,两串及 以上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双开关结线,两串及 以上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允许用刀闸断开因故 不能分闸的开关。操作前还应注意刀闸闭锁装 置要退出及调整通过该开关的电流到最小值。
第11条 变压器操作规定
(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①相位相同,结线组别相同; ②电压比相等; ③短路电压差不大于10%; ④容量比不超过3:1。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②、③、④条件时,在任 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载情况下,也可以并列运 行; (2)变压器送电时,应先合电源侧开关。停电时, 先断负荷侧开关。对于有多侧电源的变压器,则 应根据差动保护的灵敏度和后备保护情况等,正 确选择操作步骤;
第6条 安全措施 (1)网调调管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 措施由网调管理,具体操作按网调值班调度员的 指令执行;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省调 向网调负责。 (2)发电企业和变电站内部的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 一切安全措施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调度员只 负责安全措施与设备检修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具备检修条件时,值班调 度员许可开工;检修工作结束、安全措施拆除之 前,即向调度员汇报完工。
(3)大电流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 中性点必须接地; (4)运行中的变压器滤油、加油,以及打开各种 阀门放气、放油、清理呼吸器孔时,重瓦斯保护 应改投信号位置; (5)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 应先合未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另 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12条 线路操作规定: (1)应考虑电压和潮流转移,特别注意使非停 电设备不过负荷,使线路输送功率不超过稳定 限额,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及线路末端电压超 过允许值;

陕西省调度规程

陕西省调度规程

关于颁布《陕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直属各供电局(公司),陕西各发电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及电网发展需要,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程、规定,结合陕西电网实际情况,陕西电力调度中心对《陕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审核、审定、批准,现予颁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1998年颁发的《陕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临时)同时作废。

执行中对本规程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告陕西电力调度中心。

陕西省电力公司2004年6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规程》、《西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国家有关文件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陕西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陕西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网内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各发、供、用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陕西电网前,必须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第4条陕西各级电网管理部门、电网调度机构和并入陕西电网的各发、供、用电电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第5条陕西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省电力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优化配置资源,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本电网的用电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使电网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9月1日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9月1日

附件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西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地调地区电网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

网留电厂暂不参加考核。

新疆电网依据本细则制定的相应细则另行发布。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按照本细则相关章节条款处理。

第四条西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臵、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一、总则1.1 目的与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优质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1.2 定义与术语1.2.1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和供电过程进行综合调控和优化管理的工作。

1.2.2 电力系统指发电、输电和供电设备及其相互连接而成的整体。

1.2.3 电力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电力调度、协调各电力企业间的运行,在处理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作出决策。

二、电力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1 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结构2.1.1 总体架构电力调度中心设立总指挥室、调度控制室、信息管理室、应急响应室等职能部门,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1.2 人员构成电力调度中心配备具备电力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的专业人员,包括总指挥、调度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等。

三、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流程3.1 电力计划编制3.1.1 年度电力计划编制根据国家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和输电能力等因素,编制全国范围内的年度电力计划。

3.1.2 月度电力计划编制依据年度电力计划和国家宏观经济预测,编制各电力系统的月度电力计划。

3.2 电力调度执行3.2.1 发电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发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3.2.2 输电调度根据发电计划和负荷情况,安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运行,并提前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计划。

3.2.3 供电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电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供电计划,确保电力市场的供应充足和稳定。

3.3 应急响应与处理3.3.1 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电力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抢修力量,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电力供应。

3.3.2 紧急预案制定与执行针对常见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工作规程4.1 电力调度工作准则4.1.1 安全第一原则电力调度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因素要及时预警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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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

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

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西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是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组成部分,既是生产运行机构,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所属有调管权的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10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西北电网设置四级调度机构,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设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电力公司分别设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各供电局设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局设调度室。

第三章网调的职责和权限第11条网调的职权:1 指挥西北电网内网调调管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协调间接调管设备的事故处理,当危及主网安全和或影响供电时,网调有权越级调度。

2 指挥、协调电网的调峰、调频和电压调整。

3 组织西北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执行主网的运行方式,核准省网与主网相关部分的运行方式。

4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库运用计划,实施直调水电厂的水库运用计划,协调全网水库的合理运用,满足流域防洪、防凌、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的要求。

5 参与编制电网的年度分月调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编制全网月、日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督促、调整、检查、考核。

6 平衡西北电网发电、输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负责受理并批准直调设备的检修申请,审核准间接调管设备的检修申请。

7 负责西北电网电力电量交易管理,按有关规定及协议实施调度,并对省际间交换和直调发电企业的功率和电量进行考核管理。

8 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编制全网低频减负荷方案,提出并组织实施改进电网主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实施全网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参与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

9 负责调管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参数整定和管理。

10 根据调管范围和直调厂划分原则,负责制定网调调管范围,并报请电网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编制直调范围内新建、改扩建设备的启动并网方案。

11 负责签订和执行调管范围内的并网调度协议。

12 参与电网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审查,参与调管范围内的通信、调度自动化的规划。

13 行使西北电网内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电力市场、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调度自动化的专业管理职能,组织并参与本网内有关电网调度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

14 坚持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授权对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并参与有关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5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调度管理制度第12条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西北电网的最高调度指挥机构,在调管范围内行使调度权。

第13条网内各省(区)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调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值长、变电站值班长在调度业务方面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网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主动复诵指令并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后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毕的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经执行。

在发布和接受指令、以及进行其它调度业务联系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同时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及普通话。

第14条网调调管的任何设备,未获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可先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受到不可抗力侵害时,网调可以指派省调暂时代行网调的部分或全部调管权,直到网调收回调管权为止。

各省调必须接受指派,并按调度规程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网调间接调管设备,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只有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系统瓦解或事故扩大,网调值班调度员可越级直接指挥有关省调调管的发电企业、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省调。

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网调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第15条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各省调、发电企业、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如认为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网调值班调度员仍重复指令,则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确会危及人员、设备或系统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内容的建议迅速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执行。

如有值班人员不执行、迟延执行、或变相执行调度指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指令。

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各省调和发供电单位的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调度员的权限,必须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

第16条电网调度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非调度机构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人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7条对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网调有权组织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1.未经网调许可,不按照网调下达的发电、输电调度计划执行;2.不执行网调批准的检修计划;3.不执行网调调度指令和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4.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5.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6.违反调度纪律的其它情况。

第18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批准等程序,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其中网调直调电厂值长应经网调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第五章调度管理范围划分原则第19条网调调管的设备:西北网调直接调度西北电网主网架和对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较大的330千伏线路和变电站的相关设备,以及跨省联络线;间接调管各省(区)调直调设备中与主网安全、电量平衡、网络传输能力等相关的设备,包括除直馈线以外的其它330KV联络线及相关变电站的相关设备。

【网调调度管辖范围明细表见附录一】网调直接调度对全网调频调峰、安全稳定影响较大的骨干发电企业,目前包括龙羊峡水电厂、李家峡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安康水电厂、渭河二厂、靖远一厂、靖远二厂、大坝电厂;网内其它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由网调间接调管,包括秦岭电厂、蒲城电厂、宝鸡二厂、平凉电厂、石嘴山二厂等。

【网调间接调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二】对于接入网调直接调管母线的非直调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停送电工作,必须征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20条网调负责对西北电网内所有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改扩建设备按照以上原则进行调管范围划分,经西北电网公司批准后执行,并报国调备案。

根据电网发展变化的情况,网调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对调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电网调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第21条电网调度计划(即运行方式)按年、月、日分别进行编制,应满足调度管理的基本要求。

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1.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全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及输变电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纳入调度计划的范围。

各级调度机构依据其调管范围分别编制相应的调度计划。

2.年度调度计划是在负荷预测、水情预测和发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等信息基础上,编制全网全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制定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必须的各项措施。

3.月度调度计划须在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双边电量购销协议、燃料供应、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输送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4.日发电调度计划在月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需求,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电网传输能力、设备检修以及双边电量购销协议执行情况等因素后,编制日发电曲线并下达。

4.编制调度计划时,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水库,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应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合理运用水库,一般不得破坏水库的正常运用。

5.编制调度计划时应留有足够的运行备用容量,同时应考虑电网联络线断面的输送能力及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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