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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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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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 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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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 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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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 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 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 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选项中选择: 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 (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出
入
境
货
制
物 报
检
单
的
填
报一 检、 单填 填制 制《 总出 体境 要货 求物
报 检 单 》
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 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 (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 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 物报一批);同一合同各种货物混装在一个 包装箱内的,需提供报检商品清单(清单内 容要求包括:海关编码、商品名称、数/重 量、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商品总值)。
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 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 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二五.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 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9,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11, 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12, 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13, 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14, 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15, 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16, 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17, 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18, 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20,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21,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22, 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编号报检单位登记联系电报检日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1.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应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
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按所申报货物的货值填写,货值必须与合同或?发票?一致,填写时应注意币种。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发送日期。
(二)入境收货人/出境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卖方。
应填写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号和收/发货人名称,填写的名称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中文名称、合同中的买方/卖方及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因特殊原因不能备案登记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经批准可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三)集装箱号:多个集装箱号码之间用半角逗号。
(四)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退运货物”与“是否退运”标记应一致。
(五)用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用途”一栏选择“9其他”的,必要时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具体用途。
如入境报检HS编码监管条件为R,申报用途为“其他”的,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不与食品相关”等。
(六)资质或审批:根据要求需随附许可/审批文件时,“随附单据”栏需点选“许可/审批文件”;在“许可证/审批号”选择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并填写编号。
(七)验证条件:1.“01 目录内/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内货物。
(2)出入境预包装食品。
2.“02 目录外/非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HS编码监管条件含有“L”,但是实际货物不在认证范围内的入境货物。
(2)出入境非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八)“废旧物品”:入境废旧物品必须填写。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应选择“废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废”字样;旧机电产品等旧品应选择“旧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旧”或“*成新”字样。
(九)产地:出境报检货物产地需填写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如“350205 厦门市海沧区”。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选择“990002 境外”。
(十)目的地:入境报检货物目的地为直辖市的,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否则应具体到市级行政区名称。
(十一)CIQ代码:出境报检时为必填项,需填写货物对应的CIQ代码。
填制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1.编号“编号”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本批货物报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电子报检的受理回执中自动生成。
报检单编号由15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1代表入境、2代表出境、3代表包装),第8、9位为年度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准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10位数代码。
该登记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5位为企业类别(9代表代理报检单位、其他代表自理报检单位),后5位为流水号。
4.联系人和电话填写报检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6.发货人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发货方(买方)。
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此项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中外文名称均需填写。
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登记的发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可使用特殊单位代码。
7.收货人填写要与外贸合同中的收货方一致。
由于出境货物的收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收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进口合同、发票所列一致。
货物名称应能反映货物的具体特性,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
9.H.S.编码应填写所报检货物的8位税则号列,以及第9、第10位附加编号。
此编码以海关公布的最新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H.S.编码应与货物报关时申报的编码一致。
10.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
怎样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怎样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
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日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
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 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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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转运应填写一、二 程船名,此栏填写二程 船名及航次,一程船名 及航次请在备注栏体现。
16、信用证号:信用证结汇的填写信用证号 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该栏注明结汇方式
17、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三来一 补”、“易货贸易”、“边境贸易”、“无 偿援助”、“其他贸易”等。
18、货物存放地点:报检时货物具体的堆存 或仓储地点,便于安排检验检疫 。
1、一般贸易 2、样品
3、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 4、暂时进出口货物
5、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货物 6、保税区进出区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8、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9、退运货物
10、过境货物
11、暂时进出口货物 12、来料加工
23、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 地。填货物的报关地;该栏是报检人要求 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 通关单”的重要依据之一。
24、到达口岸:货物的人境口岸。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 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 码。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 其他要求填入此栏。
8、货物名称: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货号应 与合同、信用证一致,合同与信用证不一致时,以 信用证为准;此栏加填生产批号。
9、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 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 类为准。
10、产地:货物的实际产地(例如:产地是南昌 的货物不能直接填写南昌而应填江西南昌市);该 栏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的 重要依据之一。
11、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 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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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
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
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
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
比如“370 CARTON”。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请在配舱通知中查找。
贸易方式
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通常都为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报验商品存放的地点,也是商检机构施检或抽取样品的地点。
在SimTrade中,货物存放地点请参照配舱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合同号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
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
用途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
按照货物的装运情况填写。
输往国家(地区)
指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或地区(英文)。
许可证/审批号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
办理报关出运的地点或口岸,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到达口岸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得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参照配舱通知。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
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N/M”,并注明“裸装”或“散装”。
随附单据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还有发票及装箱单。
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
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
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
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需要证单名称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在SimTrade中通关单必须选择)。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签名
由出口商公司法人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