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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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单体,其他类型电池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592—2008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9596及GB38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2高能量电池high energy battery室温下,最大允许持续输出电功率(W)和3I3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低于10的电池。

注:高能量电池一般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3.3高功率电池high power battery室温下,最大允许持续输出电功率(W)和3I3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不低于10的电池。

注:高功率电池一般应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4符号4.1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S:满量程(full scale)4.2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I3:3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的1/3。

5要求5.1外观电池单体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无毛刺、干燥、无外伤、无污物,且宜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2极性电池单体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3外形尺寸及质量电池单体按6.2.3检验时,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5.4室温放电容量电池单体按6.2.5试验时,其初始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是一种新型的电池技术,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等优点。

为了保证其性能和可靠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研究。

以下是关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的详细介绍。

一、试验方法1.恒流充放电试验:通过恒定电流充电和放电,来测试电池的容量、能量密度和循环寿命等性能指标。

2.循环寿命试验:通过循环充放电来测试电池的寿命和循环稳定性。

3.温度试验:通过在不同温度下进行充放电试验,来测试电池在不同温度环境下的性能表现。

4.安全性试验:包括过充、过放、短路等试验,来测试电池的安全性能。

5.充电速度试验:通过测试电池在不同充电速度下的性能变化,来评估电池的快速充电性能。

二、技术要求1.容量和能量密度要求:电池的容量和能量密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满足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要求。

2.循环寿命要求:电池应具有较长的循环寿命,一般要求达到500次以上。

3.温度性能要求:电池应在-20℃至55℃的温度范围内,保持正常的性能表现。

4.安全性要求:电池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可以避免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快速充电性能要求:电池应具有较快的充电速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充电。

综上所述,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方法包括恒流充放电试验、循环寿命试验、温度试验、安全性试验和充电速度试验等。

其技术要求包括容量和能量密度要求、循环寿命要求、温度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快速充电性能要求等。

通过对电池的性能和可靠性进行全面的试验和评估,可以保证电动汽车的性能和安全性,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性能测试规范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性能测试规范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性能测试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标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电池的性能符合行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材料的实际性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用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材料的性能测试。

第二章测试项目第三条正极材料测试3.1 化学组成分析测试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或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测试频率:每批次。

3.2 粒度分布测试测试方法:激光粒度分析法。

测试频率:每批次。

3.3 比表面积测试测试方法:氮吸附法(BET)。

测试频率:每批次。

3.4 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电池组装与测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四条负极材料测试4.1 化学组成分析同正极材料测试。

4.2 粒度分布测试同正极材料测试。

4.3 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电池组装与测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五条电解液测试5.1 电导率测试测试方法:电导率计。

测试频率:每批次。

5.2 离子迁移数测试测试方法:交流阻抗谱法。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六条隔膜测试6.1 孔径测试测试方法:扫描电子显微镜(SEM)。

测试频率:每批次。

6.2 热稳定性测试测试方法:热重分析法(TGA)。

测试频率:每批次。

第三章测试方法第七条测试条件所有测试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即温度为25±2℃,湿度为50±10%。

第八条测试设备所有测试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数据记录与分析测试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估材料性能。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原材料检验所有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性能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成品检验成品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满足电池制造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规范修订本规范应根据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定期进行修订。

《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目前摩托车市场上在用的启动性电池主要以铅酸电池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环保要求的提高,铅酸电池慢慢要推出历史的舞台。

作为其代替品和升级品,锂离子启动电池逐渐进入市场,并逐渐被用户所接受,但是锂离子启动电池目前还没有相应国家标准。

整个行业初步呈现出了散乱的发展局面,制约了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行业发展亟需予以引导和规范。

为了统一检测标准,规范产品和市场,2015年9月,工信部正式下达行业标准立项计划《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2015-1538T-QC),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

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了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宗申产业集团、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

并于4 月22 日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标准工作组启动会议,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在总结了多年来市场应用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GB/T 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和JIS D 5302-2004《摩托车用铅蓄电池》等国内外相关领域标准的基础上,提供了《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讨论稿,并在会上展开了该标准的讨论。

过半年来,工作组经过广泛的调研、讨论并进行充分的验证后,形成《摩托车启动用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

2、标准的制定原则、标准的主要内容与论据1、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应用于摩托车启动电池领域,依托于市场的实际需求,借鉴了GB/T 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JIS D 5302-2004《摩托车用铅蓄电池》和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并参考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和GB/T 2900.41-2008《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中的相关规定,并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锂离子蓄电池检验标准测试

锂离子蓄电池检验标准测试(依据MT/T 1051-2007)
一、标准中使用之名词解释:
1.锂离子蓄电池:
2.充电限制电压:
3.额定容量:
4.参考试验电流:
5.恢复容量:
6.标称电压:
7.终止电压:
8.泄漏:
9.泄气:
10.破裂:
11.起火:
12.爆炸:
13.低温放电:
二、写出下列名词之表示符号或计算公式:
1.额定容量表示符号();
2.参考试验电流表示符号();计算公式:
3.安培表示符号()。

1 / 3
三:锂离子蓄电池环境适应性检验及安全性能检验项目分别都有哪几项?
四:写出如下试验之试验条件及方法:
1.自由跌落的试验:
2.挤压试验试验:
3.热冲击试验:
4.过充电试验:
5.强制放电试验:
2 / 3
6.短路试验:
7.针刺试验:
8.重物冲击试验:
3 / 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是确保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材料选择、试验前准备、试验过程和试验后分析等方面详细介绍这些方法和要求。

首先,材料选择方面,应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锂离子固态电池材料。

常用的固态电解质材料有硫化锂、氮化锂、磷化钠等。

在电极材料方面,可以选择钛酸锂、硫化锂等进行掺杂改性以提高电池性能。

其次,试验前准备阶段需要对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性能测试。

包括充电倍率、循环稳定性、容量保持率等测试。

此外,还需对电池进行外形尺寸、重量和固态电解质的厚度、孔隙率和孔径等物理参数进行测量。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性能测试。

包括电池的循环性能测试、倍率性能测试、容量保持率测试等。

循环性能测试是通过对电池进行多次充放电循环,观察电池容量的衰减情况来评估电池的寿命。

倍率性能测试是对电池在不同倍率下进行充放电,观察电池的性能稳定性和能量输出情况。

容量保持率测试则是通过对电池进行长时间放置,观察电池容量的保持情况。

试验后需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电池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评估指标包括电池容量衰减率、循环寿命、倍率性能稳定性以及容量保持率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对电池的性能进行定量评估,为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来说,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固态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旨在保证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通过选择合适的材料、进行充放电性能测试、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以及对试验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可以确保电池的性能符合要求,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1)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为新能源汽车的行驶提供电能。

容量、能量、内阻、能量效率等电性能是动力蓄电池的关键性能指标。

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两项标准分别提供了高功率型和高能量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的测试规程。

以上两项标准发布以来,有效统一、规范了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然而,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而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已发布6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并且两项标准制定时参考的ISO 12405-1和ISO 12405-2均已被ISO 12405-4:2018替代。

因此,应当充分参考对应国际标准ISO 12405-4:2018,面向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的使用场景需求,结合我国动力电池电性能测试经验,对GB/T 31467.1和GB/T 31467.2两项标准开展修订工作。

本项目计划将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和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合并修订为GB/T 3146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测试规程》。

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21年8月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213561-T-339。

2、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蓄电池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标准起草组由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1. 引言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是现代矿业行业中常用的电源设备。

为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制定了本文档,规范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检验。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检验。

3. 安全性能检验要求3.1 外观检查 - 检查蓄电池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的物理损伤。

- 检查蓄电池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 检查蓄电池外包装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膨胀等异常情况。

3.2 电性能检验 - 检测蓄电池开路电压,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范围。

- 检测蓄电池的容量,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容量范围。

- 进行充放电循环测试,检测蓄电池的循环寿命。

3.3 电热性能检验 - 进行充放电循环测试过程中,检测蓄电池的温度变化情况。

- 检测蓄电池在高温环境下的性能变化。

- 检测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性能变化。

- 检测蓄电池的过充、过放、短路等异常情况下的温度变化。

3.4 安全性能检验 - 进行冲击、振动等物理性能检测,确保蓄电池具有足够的抗冲击、抗振动能力。

- 检测蓄电池的耐受性能,如耐高温、耐低温、耐湿度等。

- 检测蓄电池的短路、过充、过放等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4. 检验方法和仪器4.1 外观检查方法 - 目视检查蓄电池外包装。

- 使用显微镜检查蓄电池外包装的缺陷情况。

4.2 电性能检验方法 - 使用万用表或专用测试仪器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

- 使用专用测试仪器测量蓄电池的容量。

- 使用充放电设备进行循环测试,记录每次充放电循环的性能数据。

4.3 电热性能检验方法 - 在恒定的温度环境下进行充放电测试,记录蓄电池的温度变化情况。

- 将蓄电池置于高温环境下,测量其性能变化。

- 将蓄电池置于低温环境下,测量其性能变化。

- 模拟过充、过放、短路等异常情况,记录蓄电池温度变化。

4.4 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 使用冲击测试设备进行冲击测试,记录蓄电池的抗冲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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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汽车上的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5008.1-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池单体 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电池包 battery pack通常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管理模块(不含BCU)、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3.6 初始容量 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 I1 (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7 容量恢复能力 capacity recovery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完全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初始容量之比。

3.8 爆炸 explosion突然释放足量的能量产生压力波或者喷射物,可能会对周边区域造成结构或物理上的破坏。

3.9 起火 fire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任何部位发生持续燃烧(火焰持续时间大于1s)。

火花及拉弧不属于燃烧。

注:火焰持续时间大于1s是指单次火焰持续时间,而非多次火焰的累计时间。

3.10 外壳破裂 housing crack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外壳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

3.11 泄漏 leakage可见物质从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中漏出。

注:以试验对象外部可见为准。

4 符号和缩略语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T:室温(25±2)℃。

C1:1小时率额定容量(Ah)。

I1:1 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C1(A)。

SOC:荷电状态。

5 技术要求5.1 电性能要求5.1.1 外观蓄电池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无毛刺、干燥、无外伤、无污物,且宜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1.2 极性蓄电池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1.3 外形尺寸及质量蓄电池按6.2.3检验时,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5.1.4 容量特性5.1.4.1 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蓄电池按6.2.5.1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在额定容量的95%和105%之间,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7%。

注:极差是所有样本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5.1.4.2 高温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5.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1.4.3 低温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5.3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5.1.5 室温启动特性5.1.5.1 乘用车蓄电池(12V)蓄电池按6.2.6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12V,2.5s时电压不小于10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11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5.2 商用车蓄电池(24V)蓄电池按6.2.6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24V,2.5s时电压不小于20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22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6 低温启动特性5.1.6.1 -18℃低温启动能力5.1.6.1.1 乘用车蓄电池(12V)蓄电池按6.2.7.1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9V,2.5s时电压不小于6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6.5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6.1.2 商用车蓄电池(24V)蓄电池按6.2.7.1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18V,2.5s时电压不小于12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13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6.2 -35℃低温启动能力5.1.6.2.1 乘用车蓄电池(12V)蓄电池按6.2.7.2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9V,2.5s时电压不小于6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6.5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6.2.2 商用车蓄电池(24V)蓄电池按6.2.7.2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18V,2.5s时电压不小于12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12.5s时电压不小于13V(参考值,可由制造商提供)。

5.1.7 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蓄电池按6.2.8试验时,其室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且室温启动特性满足5.1.5要求。

5.1.8 储存蓄电池按6.2.9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且室温启动特性满足5.1.5要求。

5.1.9 高温侵蚀蓄电池按6.2.10试验时,循环4个周期以后,蓄电池按6.2.6试验时放电至2s时电压不小于12V(乘用车蓄电池)或24V(商用车蓄电池)。

5.2 安全性要求5.2.1 过充电保护蓄电池按6.3.1进行过充电试验时,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蓄电池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5.2.2 过放电保护蓄电池按6.3.2进行过放电试验时,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蓄电池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5.2.3 过温保护蓄电池按6.3.3进行过温试验时,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蓄电池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5.2.4 外部短路保护蓄电池按6.3.4进行外部短路试验时,保护装置起作用,蓄电池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5.2.5 过流保护蓄电池按6.3.5进行过流保护试验时,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蓄电池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5.2.6 挤压蓄电池按6.3.6进行挤压试验时,应无起火或爆炸等现象。

5.2.7 浸水安全蓄电池按6.3.7进行泡水安全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a)按方式一进行,应无起火或爆炸现象;b)按方式二进行,试验后需满足IPX7要求,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0 Ω/V。

5.2.8 振动蓄电池按6.3.8进行振动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0 Ω/V。

由制造商提供电压锐变终止条件,采用此条件终止的试验判定为失败。

5.3 工况循环寿命蓄电池按6.4进行工况循环寿命试验,循环次数应大于58400次。

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25%~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6.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b) 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c) 温度测量装置:±0.5℃;d) 时间测量装置:±0.1%;e) 尺寸测量装置:±0.1%;f) 质量测量装置:±0.1%。

6.2 电性能试验6.2.1 外观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启动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外观。

6.2.2 极性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2.3 外形尺寸和质量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 蓄电池充电室温下,单体蓄电池先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至0.05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

6.2.5 容量特性6.2.5.1 室温容量室温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b) 室温下,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c) 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

d) 重复步骤a)-c)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最后3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6.2.5.2 高温容量高温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b) 蓄电池在40±2℃下搁置16h;c) 蓄电池在40±2℃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d) 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

6.2.5.2 低温容量低温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b) 蓄电池在-20±2℃下搁置24h;c) 蓄电池在-20±2℃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d) 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

6.2.6 室温启动特性室温启动特性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b) 室温下,搁置24h;c) 室温下,蓄电池进行3I1(A)、12I1(A)、5I1(A)等3个阶段放电试验,如图1所示;d) 分别记录2s末电压U0,2.5s末电压U1,12.5s末电压U2。

t0=2s,t1=0.5s,t2=10s;I0=3C,I1=12C,I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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