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劳动部3号令)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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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业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工业卫生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
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
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安全生产考试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一、是非题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答案:(√)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答案:(×)(全面负责)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答案:(√)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专职)5.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就由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答案:(×)(仍由本单位负责)6.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答案:(×)(应重新进行培训,培训后重新考核)7.从事两种特种作业的人员,只要参加其中一种的特种作业培训与考核,即可上岗操作两种特种作业。
()答案:(×)(应要参加两种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8.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答案:(×)(生产和储存)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答案:(√)1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先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停产停业整顿)1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答案:(√)12.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答案:29.(√)13.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

2 工程概述
2.1.3 建设规模和主要工作量
说明原油、天然气的生产能力、处理能力、外输能力等总体建设规模。 主要工作量汇总,说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井口装置、生产场站、管线的数量或规模。 说明:可列表说明。
2 工程概述
2.1.4 物料
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原油(凝析油)、天然气、地层水等流体的性质。原油应说明闪点、密度、粘度、凝固点、含硫量、含蜡量等物性。天然气应说明密度、化学组成等物性。 对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天然气,应特别说明天然气中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组分含量。 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其他危险物质(如甲醇)或化学药剂的名称和用量。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 (地面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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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姓名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所 (大庆油田设计院) 李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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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安全专篇主要法规依据进程
1《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 1988年5月27日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 1997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 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 2004年12月28日 5《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 2005年4月29日 《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2008]7号 2008年1月8日
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需要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需要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2014.10.121.2.1依据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70号(200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65号(1992.11.7)(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63号(1996.10.1)。
1.2.2行政法规(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2007(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5)《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年7月(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7)《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66号(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2.3地方法律、法规(1)《XX省安全生产条例》X(2)(2)《XX省工伤实施办法》X(3)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X(4)《XX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X1.2.4标准、规程、技术规范(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4)《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9)《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1991)(1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T8196-2003)(1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1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1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5)《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16)《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17)《劳动卫生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及其编制说明》(LD/T1-91)(18)《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2003.6.24](19)《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8001—2007 1.2.5部门规章(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9号(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56号](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字[2002]124号(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6)《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附件劳动部发[1994]502号(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8号令,2007 (8)《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44号令,(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1996.10.1)(11)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2)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纲领》
《宪法》(54年)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 三大规程——1956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1
从业人员的权利——八个方面 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个方面 工会的作用——第五十二条
02
《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区的监督
《厂长、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01
总则 认证条件 培训 考核发证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附则
01
01
0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2.2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 (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2)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规章 (4)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5)相关法律法规 (6)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7)国际劳工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题库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题库1、以下不属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原则的有()。
A.公正、公开性原则B.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C.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D.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负责。
A.监督管理/工程技术人员B.管理服务/工程技术人员 C.监督管理/本单位D.管理服务/本单位3、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劳动安全卫生B.环境保护C.消防D.应急4、以下不属于安全教育培训方法的是()。
A.实际操作演练法B.讲授法C.自学提高法D.读书指导法5、“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措施,是一种()保障措施。
A.重要保障/事前B.安全管理/安全生产C.重要保障/安全生产D.安全管理/事前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以()考核为主,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
A.安全技术理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B.实际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C.实际操作技能/《特殊工种资格证》D.安全技术理论/《特殊工种资格证》7、连续从事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年复审1次。
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A.4 B.3 C.2 D.18、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小时。
A.全面/48 B.三级/48 C.三级/24 D.全面/24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100/40 B.24/8 C.48/16 D.72/3610、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它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它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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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已经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
其职责是:(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一)〕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二);(三)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五)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六)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劳动行政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见附件三)。
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制度。
未获取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十条从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获得取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资格证书和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性及其可能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其职责是:(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并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四)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五)凡经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可有变动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二)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并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对本规定第八条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四)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五)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机构的作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六)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公正廉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劳动部负责;(二)其它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劳动部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它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它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二)建设项目概况;(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五)预评价方法;(六)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七)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三)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它综合性措施);(四)预评价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