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线路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强制性条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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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依据国网公司最新的Q/GDW 10248-2016文件编写的--核心原创)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依据国网公司最新的Q/GDW 10248-2016文件编写的--核心原创)

xxxxxxx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章)年月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审批批准:(企业分管领导)年月日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年月日编写:(项目总工)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2)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附表: (7)A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7)B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3)1 工程概况略。

2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实现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的要求,并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XXXXXXXXXXXXXXX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10248-2016(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7-200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2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4.1组织机构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最新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资料

最新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资料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对防干挠或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配电、控制、保护、测量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柜金属框架和底座,应通过符合热稳定要求的明显接地线接到接地母排或接零母排后直接接地。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十一、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五、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第3.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GB 50217-2018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7-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共分7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电缆敷设、电缆的支持与固定、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电缆敷设的有关规定;(3)修改了铜导体电缆、铝导体电缆的选用范围,增加了铝合金导体电缆的选用范围;(4)修改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采用内、外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适用范围;(5)增加了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电缆芯数选择的规定;(6)增加了移动式电气设备电缆芯数的选择要求;(7)修改了10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择计算公式,给出了部分绝缘类型电缆经济电流曲线;(8)增加了熔断器回路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校验的规定;(9)增加了计算电力电缆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选择的规定;(10)修改了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有效截面计算用的最高温度取值;(11)修改了护层电压限制器工频感应过电压耐受时间。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清单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清单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选载 该条文目录选载自20XX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XX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涉及输变电工程的条文。

建筑部分:序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强制性标准条文1 GBJ16-87<20XX局部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2.11、10.3.1、10.3.1A、10.3.1B、~5.3.6、~、~~~~~10.1.4、~2 GBJ 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3 JGJ 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5.2.14.2、5.2.15.3、6.2.13、6.2.13.16.2.13.2、6.2.13.3、4 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5 JGJ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05、3.0.6、6.1.2、11.16 JGJ 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7 JGJ 53-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8 JGJ 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9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11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1、7.2.2、4.1.1、4.1.3、5.2.1、5.2.2、5.5.1、6.2.1、6.3.1、6.4.4、9.1.1、7.2.1、12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4.3.1、4.4.1、13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14 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0.615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0.6、16 GB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3.0.3、50209-2002 验收规范17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18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3、3.3.16、4.1.2、4.2.3、4.3.1、5.2.1、8.2.1-1-2-3、8.3.1、8.5.1、8.5.2、8.6.1-1-2-3、8.6.3、9.2.7、9.3.1、10.2.1、11.3.3、13.2.6、13.4.1、119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2 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2.023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4、5.0.7、6.024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25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6 GBJ 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3.1.5、4.1.2、4.1.3、4.1.6、4.2.3、4.2.4、4.2.6、4.2.7、4.2.10、4.2.12、4.3.1、4.3.4、4.3.5、5.1.3、5.2.8、5.2.18、5.2.39、5.4.1、5.4.2、5.5.6、6.1.3、9.1.2、9.27 GB 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3、3.4.14、4.1.5、4.3.2、~6.3.6.3、7.0.2、7.0.6、8.1.2、8.1.7、8.1.8、8.2.1、8.2.6、8.3.1、8.3~28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1.1、4.1.3、3.2.2、3.3.3、3.3.6、29 JGJ 113-9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8.2.3、8.2.5、8.2.5.2、8.2.5.3、8.2.7、30 JGJ 95-9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1 JGJ 137-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 4.4.1、4.5.1、5.1.5、5.3.1、范 5.3.4、32 JGJ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1-2-3、7.1.5、33 JGJ 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34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0.4、6.2.2、6.2、6.8.1、35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36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1.2、3.1.5、3.1.6、3.1.13、3.1.15A、注:"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栏中,2.4.2是指该标准的第2.4.2条内容是强制性标准。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 强制性条文 整理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 强制性条文 整理版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表5.3.5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 行
交 叉
控制电缆之间
-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①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
0.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②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①
其它管道
0.5
0.5①
电缆与铁路非直Leabharlann 电气化铁路路轨3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1.9条: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2.第5.3.5条:
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电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

1-200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6。

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

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

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

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6.2。

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

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

2 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

2.2。

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

2.2。

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7.2.2。

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7。

2。

2。

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

2。

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

2。

2。

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7.2。

2。

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

2。

2。

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7。

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7。

2。

3。

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

3。

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

3.3。

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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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9
6.3.1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6
8.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序号7~1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7
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4地下水控制设计;
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12
10.2.1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序号1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序号14~1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4
3.0.3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4
5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13
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电力电缆线路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强制性条文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序号1~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
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3.3.2-1)
8
3.0.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R=R(fc,fs,ak,…)/γRd(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ak--几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2
3
4.1.4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见上表)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见上表)采用。
10
6.4.1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11
9.1.3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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