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解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昆政办〔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关直属机构:《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两湖两江”(滇池、阳宗海以及金沙江昆明段、珠江昆明段)是昆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局。
根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2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8〕97号)精神和部署,为打好昆明市“两湖两江”保护治理及修复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坚决打好“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攻坚战,促进“两湖两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全面协调。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1•【文号】水规计办字〔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25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25号衡水湖是华北平原第二大淡水湖,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滞纳和调蓄周边河系洪水和涝水的功能,也是衡水市重要的水源调蓄池。
针对衡水湖生态系统脆弱问题,代表提出打造衡水湖河湖联通、湖淀(白洋淀)联通大湿地生态圈的建议,对于充分发挥湖淀综合利用功能、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湿地水系畅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规划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部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均对实施白洋淀、衡水湖保护与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将衡水湖、白洋淀湿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
项目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了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水利部通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投资渠道,支持河北省开展衡水湖周边水系综合治理,先后实施了清凉江补水河道清理整治、滏阳河治理、冀午渠冀南渠治理等工程,有效改善了湖区周边水生态环境。
补水方面,2019年,水利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将衡水湖纳入河湖生态补水范围;2019—2020年通过引黄水累计向衡水湖补水1.2亿立方米,2021年计划利用引黄水补水0.6亿立方米。
下一步,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将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对衡水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予以统筹支持,同时,指导河北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强衡水湖河湖联通、湖淀联通相关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条件具备后,积极研究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推进实施。
基于沱湖某区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方案技术研究

基于沱湖某区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方案技术研究摘要:随着人们对水环境及水资源要求的提高,水污染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中生态修复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显得尤为突出。
生态修复工程可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水域生态系统功能。
本文以沱湖某区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为例,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对其进一步处理,从生态拦截、人工湿地等方面进行探讨,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生态修复人工湿地生态沟渠1引言水是生命之源,但中国乃至世界水资源都极其有限,同时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1~2]。
据全国环保总局公报显示,2006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
在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际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3]。
我国水污染状况已到了十分危急的地步,严重的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现在水污染已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国家也已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水污染的治理以及水处理技术的开发。
2021年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沱湖设置了沱湖湖区国控断面。
本文以沱湖某区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为例,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对其进一步处理,从生态拦截、人工湿地等方面进行探讨。
2研究区域概况本次研究的区域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下段,地跨淮河两岸,地处东经117º25′~118º04′和北纬32º34′~33º20′之间。
该县总面积1428km2,人口68.85万,辖14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216个村。
沱湖北纳沱河、北沱河、唐河、马拉沟等来水,东部经新开沱河接怀洪新河,由双沟和下草湾引河泄入洪泽湖,总流域面积3073km2。
3现状调查与评价3.1水质情况2021年1~6月沱湖湖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月、5月、6月沱湖湖区断面水质均超过Ⅲ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4]。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3号邹文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号】林保函〔2022〕164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021-2030年)》的批复
蚌埠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蚌林〔2022〕2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布局、功能区划、保护建设内容实施,着力提升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功能,不断增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具体详见附件)。
二、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按照《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落实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督促五河县及时完成勘界立标等基础工作,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附件: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附表.pdf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4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发改地区〔2021〕161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湖泊水系众多,分布有我国五大淡水湖。
作为河流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水量丰富,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省市在大力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的同时,加强湖泊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湖泊具有水域面积广阔、水体交换缓慢、污染物易扩散等特殊规律,保护和修复较之长江干支流难度更大。
加之沿湖工农业和人口、城镇密布,经济发展长期与湖争水争地,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侵占湖泊生态空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普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萎缩、蓄洪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目标任务,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鄂环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3〕1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现制定印发《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省生态环境厅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2.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5月22日附件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一、配合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配合国家开展对我省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洪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的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加强与长江流域监督管理局工作汇报对接。
组织开展279个省控水生态监测点位监测工作。
(流域处、水处、监测处,各地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分工依责落实,下同)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划、立、治、测、管”工作。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推进“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对我省汉江中下游及重要湖库水源地开展水华监测预警。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背景 (3)1.2 实施目的 (4)1.3 实施范围 (5)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分析 (6)2.1 水生态保护现状 (7)2.2 水生态修复现状 (8)2.3 存在问题及成因 (9)三、总体要求 (10)3.1 指导思想 (11)3.2 基本原则 (12)3.3 主要目标 (13)四、水生态保护具体措施 (14)4.1 水源保护 (15)4.1.1 保护区划定 (16)4.1.2 生态补偿机制 (17)4.2 水质保障 (18)4.2.1 污染物排放控制 (19)4.2.2 河湖长制度落实 (20)4.3 生态修复 (21)4.3.1 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22)4.3.2 植被恢复与保护 (23)五、水生态修复具体措施 (24)5.1 河道治理 (26)5.1.1 河道清淤疏浚 (27)5.1.2 河岸整治与绿化 (28)5.2 湖泊保护 (29)5.2.1 湖泊水量调度 (30)5.2.2 湖泊水质监测与改善 (32)5.3 生态农业 (33)5.3.1 绿色农业发展 (34)5.3.2 农田水利建设 (36)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37)6.1 实施计划 (39)6.1.1 时间节点安排 (40)6.1.2 分阶段目标设定 (41)6.2 保障措施 (43)6.2.1 资金保障 (44)6.2.2 政策支持 (45)6.2.3 技术支撑 (46)6.2.4 宣传教育 (47)七、监测评估与调整机制 (48)7.1 监测体系建立 (49)7.2 评估标准与方法 (50)7.3 效果评价与反馈 (51)7.4 调整与优化机制 (53)八、结语 (54)8.1 实施成效预期 (55)8.2 后续工作展望 (56)一、前言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水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影响以及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水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如水体污染、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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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推动沱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一体化协调治理,强化减污增流,
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构建源头预防、
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
动形成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
享的良好局面,努力把沱湖流域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样
板。
三、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21年,唐河、沱河及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形成基本完善的水质、水文监测网络、预警监控系统和水环境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中的效应逐步显现。
(ニ)中期目标。
到2023年,唐河、沱河及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调控,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模式。
(三)远期目标。
到2025年,沱河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补偿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显著作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廓清沱河流域边界和水系。
全面廓清沱河流域边界和干支流水系分布、流向,整合流域环境要素信息。
(二)建设现代化水环境监测体系。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完善汛期应急预警监测体系。
3.参与省市水质水文监测合一体系建设。
(三)全面实施精准治污与生态修复。
1.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加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病害管网排查和修复力度。
3.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4.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依法依规清理沱河流域网箱、围网、拦网、地笼捕鱼和河滩、堤坡种植、养殖等行为。
5.加强流域河道管理。
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水陆同治。
6.加强流域河道综合治理。
7.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
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有效拦蓄面源污染。
8.加强湿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退田退林还湿。
9.实施鱼类增殖放流。
10.强化水污染治理研究。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泗县实施方案》,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以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
(五)强化流域水安全。
1.保障流域饮水安全。
2.定期清理涵闸淤积底泥。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工程。
4.加大涉水污染源监管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河湖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地方与部门同向用力,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二)推深做实河(湖)长制。
压紧压实县、乡、村河(湖)长责任,围绕河(湖)长六大职责,加大巡河和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河长制由“见河长”向“见实效”转变。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成沱河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实现沱河流域水质、水文、气象等水环境治理信息实时共享。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严格按照《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
制定沱河流域预警办法,明确水质监控预警条件,分级预警。
(六)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统筹沱河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配置和利用资源,统一相关政策制度,共享生态资源,共建生态系统。
六、创新举措
探索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实行无人机技术、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流域水质监测及生态监测,结合地面监测,形成“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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