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系统和分类指导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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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动员大会校长讲话稿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动员大会校长讲话稿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发动大会校长讲话稿老师们、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专题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发动部署、全面启动我校迎接省教育厅的审核评估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从今年下半年开场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我校将在XX年下半年承受专家组的审核评估。

省政府于9月27日召开了审核评估发动大会,庄长兴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郑庆华解读了陕西省审核评估施行方案,西北大学校长郭立宏和我代表全省参评高校做了表态和交流发言。

总体上看,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对此次审核评估工作非常重视。

下面,我就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内涵及重要性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开展的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历,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根底上提出的新型评估形式。

回溯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渊源,从1985年、1994年、1999年分别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随机性程度评估工作,XX年教育部将三者合一,相继在全国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程度评估〔XX年我校在此次评估中获得优秀〕。

XX年底,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决定XX年至2021年在全国高校开展新一轮的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的特点一是坚持分级分类施行的原那么,即部属高校由教育部主导评估,省属高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主导评估;二是坚持管办评别离原那么,即政府主导推动,但详细的评估工作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详细组织施行。

陕西省的审核评估工作详细由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设在西交大〕组织施行。

这一次全省共有22所省属公办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XX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学校西安理工大学不再参评〕,其中XX年7所高校,XX年15所高校。

审核评估在内涵上既不同于认证评估或资格评估,也不同于程度评估或等级评估。

认证评估属于资格审查形式,即到达标准就通过。

程度评估属于划分程度等级形式,即要评出优、良、合格、差等层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陕教高[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12〕4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为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特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的总体要求,建立陕西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体系。

二、总体思路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特色、分类发展;加强指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实现陕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功能增强为着眼点,以提高陕西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层次、各类型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各安其位,错位竞争,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20•【字号】教高〔2012〕1093号•【施行日期】201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同志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等学校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河南省教育厅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王艳玲厅长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尊敬的徐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专题会议,这对于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会议的筹备情况和会议出台的有关文件作一简要说明:一、会议筹备情况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工作。

去年12月,卢展工书记用了三天时间,走了四个城市,深入五所高校,召开六场座谈会,对河南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了系统阐述,郭庚茂省长也多次主持召开教育专题会,并对今后教育工作提出了“思路要更新、措施要抓准、机制要创新”的三点要求。

卢书记调研结束后,教育厅开始就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调研,并于今年年初草拟了关于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等文件,在今年2月召开的2012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征求意见。

今年3月,国家召开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又称《高教30条》),刘延东国务委员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后,教育厅立即专题向徐济超副省长做了汇报,按照徐省长指示和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确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我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

随后,教育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会议的筹备工作,成立了筹备领导小组,对会议筹备工作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要把会议的筹备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谋划思路的过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及教育部等部委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配套工作,协同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稳步实施。

3.科学选才、多元录取。

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逐步完善多元录取方式,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年7月17日发布)教政法[2003]3号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

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青政办[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2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五”及到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根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教育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学校设置,推动和落实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坚持服务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本省情,着眼未来发展。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按照“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外延发展抓项目,内涵发展抓质量”的总体思路,对全省“十二五”及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安排,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9
•【字号】吉政办发〔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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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现就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各类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服务,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办学类别、办学类型、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不同类型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实施更加有针对性地支持引导。

实施“1161”工程,支持“985”工程院校建设,使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211工程”院校建设,使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重点建设10所省属本科院校、6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引导和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重视和加强高职院校建设,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推进省部、省市共建若干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高校或学科专业;实施高校对口支援计划,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类别高等学校协调发展。

二、实施学科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

引导全省高校主动适应“八大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继续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支持特色学科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急需学科建设,构建结构合理、有机互补、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整体布局。

坚持“扬优、助特、扶需”的原则,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专业。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产学研联盟机制,进一步整合学科专业资源,建立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社会急需学科群。

三、实施高校人才培养的分类指导。

积极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多元化建设,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依托“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属重点本科院校的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积极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十大工程”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在高职院校实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落到实处,培养大批地方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实施高校教师发展的分类指导。

分类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本科院校教师博士学历提升计划、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中青年教师访学资助项目。

建设省、校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大力加强高校教师在职业余培训、短期脱产学习、短期访学研修项目,创新高端人才培养培训机制,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高水平师资项目。

分类培训高校中高级管理人员。

五、实施高等学校分类评估。

分类实施高等学校类型评估、学科专业特色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办学总体绩效评估。

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机制,依据高校的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确立评估内容和标准,科学评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

根据类别设立相应的评估周期和考核办法,根据分类设立专项评价尺度,不断发展和规范分类办学指导办法。

建立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度发布制度。

六、完善高等教育分类咨询服务。

成立由省级相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海内外专家为委员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

根据不同高等院校发展定位,按照“加强行业管理,增进学习交流,深化院校合作”的原则,按类按项建立高校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类按项建立高等学校咨询专家库,积极推进特色办学水平和自主办学能力的发展和提高。

七、发挥各类高等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

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学科门类众多、学校层次差异较大的实际,积极搭建
基础平台,探索建立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资源共享的良性机制。

八、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拨款机制。

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核定高等教育事业编制和各类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

根据各类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贡献,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高等学校的专项经费拨款标准,建立高等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九、加强高校分类指导制度建设。

制订《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总体规划与学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高校分类办法,分类设立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等项目标准,使全省高等学校将工作中心落实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上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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