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盘政办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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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盘锦市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盘锦市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
东经121°34'至122°29',北纬40°41'至41°27'之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2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07【实施日期】200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2002]1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使值班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为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了依据,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值班制度不落实,上下联络不畅通;有的对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情况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了才报告,延误了时间。
因此,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时有发生,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了对紧急重大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为切实加强值班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盘政发〔2014〕3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盘政发〔201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已经2014年11月14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二)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四)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交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措施;(七)市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以及重要的奖惩事项;(八)市政府重大决策需要报市委或者上一级政府批准的,需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九)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盘政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7日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和职责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 专家组三、海洋自然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1 风暴潮应急响应标准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5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四、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4.1 海洋自然灾害的监测4.2 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4.3 海洋自然灾害的报告与发布五、应急响应5.1 海洋自然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程序5.2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Ⅱ级、Ⅲ级、Ⅳ级和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程序5.3 低于预警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5.4 预警处置的要求5.5 应急响应终止六、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七、保障措施7.1 监测措施保障7.2 通信与信息保障7.3 救援与装备保障7.4 资金与物资保障7.5 宣传、培训和演习7.6 监督检查八、奖励与责任8.1 奖励8.2 责任追究九、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制定与解释部门9.4 预案实施时间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对我市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盘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盘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应对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隐患,及时评估和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高科市长副组长:姜冰副市长潘元松副市长刘志虹副市长XXX 副市长胡立杰副市长王庆良副市长王永威副市长臧宝宁副市长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朱中国副市级干部、市信访局局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李建中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王庆国市民委主任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老颜武市人社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高雪松市交通局局长梁建柏市农委主任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徐洪峰市服务业委主任张岩市旅游局局长郭康生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王永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徐光市安监局局长蔺海宁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宁市法制办主任沙影市人民防空办主任高佩亮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刘玉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晓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柳洪路市油田办副主任赵彦彬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徐杰市地震局局长陈友昌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方永波市国家安全局局长赵志刚市气象局局长孙宏玲市海事局副局长王忠刚市消防局局长宋连峻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孙雨盘山县县长陈林松大洼县县长冯英双台子区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张志焕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原则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全面推进。
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展开,不留死角,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
远近结合。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盘政办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蹇彪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高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土地、信访、统计、行政审批、经济技术协作、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电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油田工作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信访局、统计局、接待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投资公司、商业银行、辽滨沿海经济区;协助市长分管编制、审计工作。
刘兴政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及城市综合执法、交通、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市法院、检察院;负责联系铁路、海事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局、交通局。
徐吉生负责城区经济、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外经外贸、对外开放、服务业、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海关、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烟草局、通讯及市邮政局旅游、红海滩旅游度假区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外经贸局(开放办)、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委、外事办(侨务办)、对台办(台湾事务办)、旅游局、供销社、贸促会,协助市长分管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土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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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5]2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1
【实施日期】200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
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
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
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
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