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样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1. 安全管理1.1 机电运输员工的资质和培训1.1.1 全部从事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员工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
1.1.2 机电运输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1.3 煤矿机电运输员工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情形符合工作要求。
1.2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1.2.1 全部机电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1.2.2 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机电设备。
1.2.3 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1.2.4 机电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1.3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3.1 煤矿机电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含各种可能显现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应急联系方式。
1.3.2 机电运输员工应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而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
1.3.3 机电运输员工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反应速度。
2. 运输管理2.1 车辆管理2.1.1 煤矿机电运输单位应对全部机电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等。
2.1.2 机电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而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2.1.3 机电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2.1.4 机电运输车辆的使用应依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转变目的地、绕行或超时作业。
2.2 运输作业管理2.2.1 煤矿机电运输作业应依照煤矿生产计划进行,确保定时、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2.2.2 机电运输作业应进行认真的物资清单记录,包含运输的煤炭种类、数量和车辆信息等。
2.2.3 机电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2.2.4 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矿山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矿山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矿山机电运输工作,保障矿山机电运输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机电运输的管理工作,并包括矿山机电运输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和矿石等。
第二章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第三条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购置1.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购置的设备应有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等。
3.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购置应经过专业评估和技术鉴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矿山的需要。
第四条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1.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
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有专门的保养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测和修理1.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测应按照国家和矿山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2.设备的检测工作应有专门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测工作。
3.设备检测合格后,如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报废处理1.矿山机电运输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2.报废设备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包括设备的报废证明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矿山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1.矿山机电运输设备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3.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矿山机电运输人员管理第八条矿山机电运输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矿山机电运输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为保障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机电运输行为。
一、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要求
1. 煤矿机电运输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机电运输工作的相应技能,并经过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确认合格。
2. 煤矿机电运输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司机操作规程,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权利和信号牌号。
3. 煤矿机电运输必须遵守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作业指导书。
4. 煤矿机电运输必须经过安全专家审查和批准后方可作业。
未经安全专家批准,任何煤矿机电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机电运输作业。
5. 煤矿机电运输作业中,必须按照指定线路行驶,严禁偏离路线,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
二、煤矿机电运输行为规定
1. 煤矿机电运输车辆必须定期保养,逐项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且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煤矿机电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煤矿车辆行驶证,并配备相关安全标志。
1。
煤矿机电运输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机电运输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机电运输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机电运输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机电运输工作。
第六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机电运输管理员: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操作员: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操作和运行。
(三)维修工: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七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机电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二)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三)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制度。
(四)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机电运输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机电运输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机电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机电运输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做好机电运输设备现场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机电运输设备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做好机电运输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运输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对机电运输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模板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和高效,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规范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运营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类机电设备的运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煤矿设备的进出、设备的运输和仓库管理。
3. 安全管理3.1 人员管理•全部驾驶员必需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了解相关煤矿机电设备的驾驶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手册。
•驾驶员必需经过煤矿公司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机电设备运输工作。
•驾驶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意识。
3.2 车辆管理•全部机电设备运输车辆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需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停车检修。
•在机电设备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需严格依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3.3 装载和卸载管理•装载和卸载机电设备时,必需由专业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确保机电设备在装卸过程中稳定,避开发生滑移、倾覆等事故。
•机电设备装卸过程中,必需保持四周环境乾净,确保安全通行。
3.4 应急预案•煤矿机电运输单位必需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应急预案必需经过训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处理程序,并保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4. 运输管理4.1 运输计划•每日运输计划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运输计划包含运输车辆数量、路线、装载量等信息,确保生产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统一、4.2 运输组织•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运输工作,包含车辆调度、路线布置等。
•运输组织必需确保运输车辆数量充分,装载量合理,并保证定时完成运输任务。
4.3 运输过程掌控•运输过程中,必需加强对车辆和货物的监控,确保运输过程的可控性。
•运输过程中,禁止私拉私运,严禁超员和超载,并确保货物完整无损。
4.4 运输记录和反馈•运输部门必需及时记录运输过程中的紧要信息,如装载量、运输时间等。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1、电气设备硐室必须清洁、无杂物、否则每处罚责任人30元。
2、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或不正确,罚责任人50元。
3、配电点必须敷设局部接地极,敷设要符合规程规定,布置合理,无接地极罚责任人50元,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
4、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50元;无绝缘用具或不定期检验的罚责任人50元。
6、电气设备各部件要齐全、完好,否则罚责任人30元,失爆罚责任人200元。
7、开关必须有标志牌并注明相关内容,无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罚责任人30元。
8、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合理准确,标牌与实际一致,否则一处罚责任人30元,用铜、铁线等代替保险管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9、各种电气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罚责任人50元,甩掉保护,罚责任人200元。
10、各种电气保护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否则罚责任人30元。
11、在检测设备或电缆绝缘阻值前,必须将设备内的保护插件拔掉,否则罚责任人30元。
12、不同型号的电缆,不准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元。
13、不准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4、检修电气设备时,带电作业、借机作业罚责任人200元。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不闭锁、不挂牌罚50元,不执行自停、自检、自送电规定者罚款100元。
16、电工检修电气设备作业时,不带便携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的给予个人罚款50元。
瓦斯浓度超过1%时而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
17、开关停送电手把失灵、停电位置不能断电,不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18、电工必须随身携带与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停电牌,否者罚30元。
19、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验电、放电原则,否者罚100元。
某煤矿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专家指导、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机电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机电运输安全负总责。
公司所属煤矿的矿长是机电运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机电运输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煤矿应设立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四)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进行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考核;(六)组织调查处理机电运输事故;(七)组织机电运输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公司所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三)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进行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考核;(五)组织调查处理机电运输事故;(六)组织机电运输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三章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二)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三)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四)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的选用和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二)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四)设备的淘汰和更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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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17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样本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提高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机电副职和不低于3%的机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计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名单,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郑爱新)。
第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定期检测检验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对闭合台帐备注出级别,郑爱新),严格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孙盛东)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第六条煤矿必须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或电子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
要及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孙盛东)、井下运输系统图(刘雨)、压风系统图(葛夫贵)、排水系统图(葛夫贵)和井下通讯系统图等,并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
第二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第八条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每年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于雨季前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孙盛东)。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建立各项试验记录。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第十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电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检查瓦斯并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第三章主要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实行准入备案管理。
煤矿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在其产品投入山东省境内煤矿使用前,应将厂家产品等情况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煤矿企业以上主要机电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应从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
(根据各自分管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第十二条矿井主副井提升机的设计、改造方案必须逐级报市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审核,并经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经省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各自负责的工程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第十三条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的原则。
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五条矿井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郑爱新),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材料,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选用、管理电缆,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和电缆超负荷运转。
第十七条大力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在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刘雨)、供水施救(刘雨)、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控制,提高设备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提升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提升系统保险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
提升电控系统逐步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和节能控制技术。
第十九条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可靠,选型恰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并装设紧急停车装置。
第二十条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二十一条采区调度绞车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刘雨)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动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下运送大型物件管理规定,运送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特殊物料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
(刘雨,冯恒山)第二十三条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
第二十四条优化运输系统,井下杜绝人力推车,运输原煤优先选用皮带机,斜巷运送人员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采区辅助运输推广使用单轨吊。
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备。
第五章设备检验检修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葛夫贵、孙盛东);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屠辉)。
第二十六条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孙盛东)。
对斜巷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并建立试验记录(刘雨,刘广尧)。
新安装或技术改造后的提人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运行。
第二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选择、检验和使用钢丝绳产品。
第二十八条倾斜井巷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必须装设保险绳。
(张目格、葛夫贵)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孙盛东)。
第三十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孙盛东)。
第三十一条煤矿使用的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标校和检验,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并建立检查、维修档案。
(屠辉)第三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机电设备检测检验计划,制定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检测检验机构搞好检测检验工作。
(孙盛东)第三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要在批准资质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检验办法开展检验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真实、公正、准确、规范的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日检时间不少于2小时。
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并由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
(葛夫贵)第三十五条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试验、安装、拆除、运输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第六章监管检查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省煤炭局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工作实际,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煤矿“机电、运输示范化矿井”和“机电、运输管理先进个人”;对评选的相关矿井和个人,由煤矿企业负责奖励兑现。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杜绝“三违”现象。
积极倡导重要岗位人员“手指口述操作法”,不断规范操作者的现场作业程序。
第三十九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强化监管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矿井未配置专职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或机电运输管理机构科室、工区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