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企供热移交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企供热移交协议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公司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协议书移交方(甲方):**公司接收方(乙方):**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遵照国务院国资委“驻黑龙江省中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供热移交有关规定,经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就甲方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接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移交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需移交家属区进行改造,具体含:**家园,位于军**,属于**网;…………。
本次改造民宅总面积为……万平方米,公企总面积……万平方米,总计……万平方米,总户数为……户。
此次改造项目的实操主体为乙方,甲方将积极配合。
第二条,改造期限、过渡期及责任移交基准日1、改造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六个月竣工。
2、过渡期: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二级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改造及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完成。
3、2013年12月31日,为甲乙双方交接基准日。
基准日之后,无论改造是否结束,不影响乙方对上述区域供热系统运行管理职能及相关责任的接管。
4、基准日之前,甲方应继续负责移交区域供热管线的维护、热用户设施的维修、用户投诉的处理,并按不低于往年的水平向乙方交纳热费。
第三条,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具体内容1.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含:(1)**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2)***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乙方按协议面积测算改造费用并进行改造,如在项目实施中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出入,出入部分按此次测算标准进行调整。
协议面积详见明细表,明细表以外发生的面积视为新增用户,需按新增用户处理,重新签订并网协议。
2.换热站改造乙方将在**家园***和***栋附近,新建一处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的换热站。
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实业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五个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一)移交范围:×××××共五个职工家属区,共计住宅×幢(住宅2280户),另外还有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俱乐部、篮球馆、单车棚、公厕、车库、配电室、值班室、物管大楼、商铺等公共用房,五个小区共计占地面积128521.95平方米、建筑面积196208.4平方米。
(详见附件《××××××职工家属区房屋信息一览表》)(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经“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后的物业公共设施,凡涉及甲方产权和固定资产的,乙方只负责接收相应设施的物业管理职能,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有关资产。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协议范本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协议范本甲方:(供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传真:邮编:乙方:(三供一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传真:邮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移交内容及范围1.1甲方同意将其负责的供水系统及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源、处理设施、输水管道、水泵、阀门等,移交给乙方。
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移交的供水系统及相关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运营责任。
第二条移交进程2.1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0日内共同组成移交小组,负责具体的移交事宜。
2.2移交小组应按照甲乙双方的要求,制定并执行详细的移交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间、移交事项、移交人员及资料等。
第三条移交条件3.1甲方应在移交前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2甲方应提供完整的供水系统移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系统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维修记录、现场照片等。
3.3甲方应确保移交时供水系统及设备的完好性,乙方有权对移交的供水系统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进行赔偿。
第四条移交后责任4.1乙方自供水系统移交之日起,负责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甲方自供水系统移交之日起,不再对供水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运营,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在乙方负责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供水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保密义务5.1甲乙双方在供水系统移交过程中可能共享一些商业和技术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得涉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旦发生,侵权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相关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
7.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甲方: **公司乙方: **供电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改造移交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职工家属区的供电职能分离移交给乙方,自愿筹集资金委托乙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将资产无偿划转移交给乙方。
分离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另行签订协议。
二、分离改造移交范围1.项目供电设施地点:。
2.改造范围:按照现有产权分界,移交企业侧的供电设施,由甲方筹集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改造。
3.移交客户:(1)甲方家属职工居民生活区,名单附后。
(2)其他客户: 。
三、改造费用改造工程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由甲方负责筹措并委托乙方使用,在改造工程实施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工程改造协议另行签订。
四、移交条件甲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并签订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1.完成供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功能。
2.完成转供电、供用电安全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电费历史往来账目清楚并结清全部欠费。
3.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关系清晰,无产权纠纷。
4.移交后的客户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承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按时交清电费。
五、甲方责任1.负责免费提供厂区范围内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线路通道,承担供电改造工程所需的砍青、道路破占等费用。
2.负责所提供移交的技术图纸、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保证其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负责办理涉及移交资产的报批核转手续。
4.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协调解决改造工程阻工等矛盾。
5.负责供电设施资产正式移交前的设备运维和抄表收费。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城市已经或即将开始实行三供一业分离的政策。
其中,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是必须要经历的一个环节。
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确定供电设施的权属归属和移交程序,以确保供电服务的连续和质量的稳定。
二、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的定义和意义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是指在三供一业分离中,建立起专属于供电范畴的分离移交协议,并通过合法的程序,将供电设施的权属从城市政府转移至供电企业。
框架协议不仅明确了设施的归属问题,同时将双方在移交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防止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三、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1. 供电设施归属问题个人和企业开展建筑项目时,其方案往往涉及道路、管网、供电等设施的建设和设施归属。
在这些设施归属中,供电设施的归属尤为重要,因为供电设施的归属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会对供电服务造成巨大的影响,例如停电、用电故障等。
因此,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应明确供电设施的归属和责任。
2. 移交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应明确移交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城市政府和供电企业在分离移交过程中,会相互协调,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防止因程序不清而产生纠纷。
3. 检查和验收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为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质量保证,城市政府和供电企业应当在设施分离移交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通过后,确定设施的移交,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履行1. 签署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的签署,应由双方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城市政府和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2. 履行框架协议签署后,城市政府和供电企业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设施的移交和验收工作。
五、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是三供一业分离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此过程中,明确权属归属和移交程序,确保城市供电服务的连续和质量的稳定。
三供一业供电移交协议

“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地市)甲方:乙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务院要求立即开展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工作(不含电梯消防等公共用电部分),初步统计移交户数户。
实际移交户数以实施移交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户数为准。
二、年完成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改造工作。
具体移交协议由下属的供电单位,与乙方下属相应供电公司签订。
移交协议明确改造范围、职责界面、资产移交等事项,明确移交方在建设用地、通道资源、规划审批、施工矛盾协调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三、因移交改造引起的乙方电网改造引起的乙方电网建设改造,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移交供电设施的维修改造,应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移交改造费用包括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构置费用、施工安装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
移交改造费用最终以工程完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决算为准。
移交改造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101 号文)《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0.92万元元/户的改造费用标准执行。
(由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标准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暂执行 0.92 元/户的改造费用标准,最终据实决算。
)参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移交户数,初步核算移交改造费用合计万元(简称“资金总额”),由甲方承担。
四、供电移交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可采取如下方式: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开展采购,确定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监理单位。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实施协议,乙方协助甲方甲方完成工程建设有关招标采购工作后,甲方向中标单位支付资金总额的70% 作为供电移交改造工程的启动资金;工程验收前,甲方向中标单位支付资金总额的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定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供一业供电移交协议

三供一业供电移交协议【协议书】甲方:(供电公司名称)乙方:(用电企业名称)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的要求,为推动能源供应侧结构性,提高电力供应运行效率,促进能源消费方式的转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三供一业供电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1.甲方同意将供电系统中在乙方企业内的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移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供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合法用途。
2.乙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负责管理和维护供电系统中的设备和线路。
保证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并按时缴纳电费。
3.甲方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电力设备故障和电力负荷过大等问题。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电力供应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力供应。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对电力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用电效率。
二、设备和线路的移交1.甲方将对乙方供电系统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需移交的设备和线路。
2.甲方将移交设备和线路的所有权证明、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等有关文件,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人员交接培训。
3.移交后,乙方成为设备和线路的合法管理和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设备和线路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
三、用电需求的调整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用电需求信息,包括用电量预测、用电负荷曲线、用电设备状态等,以便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力供应调整。
2.乙方有权调整用电设备和用电负荷,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供应调整。
四、电能质量和安全1.甲方负责监测和维护供电系统的电能质量,保持供电质量稳定,并确保电压、频率等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供电系统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3.供电系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并迅速恢复电力供应。
五、电费缴纳和结算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实际用电量,按时缴纳电费。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一、协议目的。
为了规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分离移交。
三、协议内容。
1. 分离移交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离移交的各项工作。
2. 分离移交的资产清产核资。
分离移交前,各方应当对分离移交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分离移交的人员安置。
各方应当妥善安置因分离移交而产生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分离移交的风险防范。
各方应当在分离移交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分离移交顺利进行。
5. 分离移交的监督检查。
各方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 分离移交的协调配合。
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分离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协议执行。
1.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对于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离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各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协议上进行修改。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本协议,各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七、协议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的全部内容,特此协议。
签署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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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德阳市元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川办发〔2016〕86号)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规定和(德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职能
(一)移交范围:位于。
共个职工家属区、栋楼、套房,建筑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
(详见附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一)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
第三条物业服务人员
乙方在确保满足所承诺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确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第四条物管用房、设施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原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资料管理
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供水、电气、燃气等资料、档案等、维修基金,移交给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配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
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气运行管理方
式,继续提供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费用收缴(含代收代缴);在“三供”设施维修改造中,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完成分离移交后,由专业机构或企业负责该部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第七条物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
甲方根据《实施方案》中有关水、电、气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基本要求,对物业公共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为前提,达到和谐社区、宜居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第八条相关费用
(一)本次物业维修改造费用
维修改造项目内容由双方按国家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乙方依据国家现行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据实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概算,甲方根据概算测算费用,编制资金预算,申请补助资金。
(二)物业服务等费用
自年月起,甲方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物业费及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乙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向小区住户及其他用户收取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
对于小区内甲方的其他公房,乙方按按照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用。
自年月起职工家属区相关物业费标准由乙方和小区业主(业委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参照周边同等服务标准和相同档次小区的费用标准,暂定物业收费标准,或根据市房管局有关指导价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第九条甲方职责
(一)甲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维修改造标准和双方确定的维修改造项目,对物业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二)甲方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办理移交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的报批和划转手续。
(三)甲方在物业管理移交前,负责对职工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清理,若未按标准归集或挪作他用的,甲方应组织补足差额部份后并交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交给乙方代为管理。
(四)甲方负责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平稳过渡。
(五)甲方负责移交后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职责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负责管理范围内小区原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小区内供水、供电设施、物业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维修。
(二)“三供”分离移交完成,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由甲方移交社会化专业机构后,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三)甲方将物业职能移交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对物业设施(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维护服务。
(四)乙方负责安置因物业分离移交产生的富余人员,确有困难的,与甲方协商处理。
安置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
(五)自年月乙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一)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解决,或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