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表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通过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防范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目的。
依据国家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结合护理院实际工作,制定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鼓励全院员工能够及时、主动地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内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老人患者安全。
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院内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及报告流程:适用于在护理院内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医疗缺陷,凡护理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护理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老人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老人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护理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二)报告范围:凡在护理院内发生的或在从护理院向外院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严重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老人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新版)

添加 标题
添加 标题
添加 标题
添加 标题
添加 标题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 加强医护人员的安全培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 加强患者安全管理,提 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
度和流程
训和教育
患排查
高患者安全意识 制,及时处理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
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识别潜在的医疗安全
风险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 发现和处理医疗安全
良事件,减少其对患者 和医院的影响。
强化医疗设备维护与管理
建立医疗设备使用和维护 的规章制度,确保设备使 用规范
加强医疗设备操作人员的 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维
护意识
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 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医疗设备故障报告和 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设备
故障,减少安全隐患
05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预防措施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报告表
汇报人:
目录
01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概述
02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报告 表设计
03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案例 分析
04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应对 策略
05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预防 措施
06
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未来 展望
0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概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 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患 者造成伤害或潜在伤害的 事件。
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安全意识 完善医疗安全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 制 加强医疗安全监管,确保医疗安全事件的及 时处理
推广医疗安全新技术,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加强医疗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医疗安 全氛围
感谢观看
汇报人: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4个等级。
1、1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11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111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原则及时间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原则为自愿性、主动性、非惩罚性和保密性。
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lll、IV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一般发生在2 个工作内上报五、根据医疗安全(不良)时间所属类别不同,划分是一个类别(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处置规范、报告表

丹凤县竹林关镇中心卫生院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
报告科室
报告人
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当事
医务人员
患者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就诊时间
入院时间
目前诊断
不良事件发生经过
(简述)
已采取
处理措施
患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前状况
科室意见
科室主任:
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处理意见
备注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疾病恶化、死亡或医疗资源浪费的事件。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制定1. 成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护理、药学、检验、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失误、用药错误、手术并发症、设备故障、医院感染、患者跌倒、坠床等。
3.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事件发生、事件报告、事件调查、事件处理、事件反馈、事件总结、事件改进。
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 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在线报告、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应具备匿名报告功能,保护报告人隐私。
5.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励和保护措施为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定奖励和保护措施。
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恶意报告、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实施1. 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认知和报告意识。
2. 宣传和推广通过医院内部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提高全院职工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1.制度目标:2.制度范围和依据:3.上报主体和责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检验技师等。
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质控科科长等。
患者及其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每个主体在上报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医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和经验总结,患者及其家属要配合医疗机构的调查。
4.上报内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患者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危害程度、处理措施和后续监测等。
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还需要将相关资料和证据一并上报,如病历记录、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等。
5.上报时间和方式: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1.事件发现和报告: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安全问题或不良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给所在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如果负责人无法解决或认为需要上级机构介入的,应当将事件报告给上级管理人员。
2.事件调查和处理:上级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和资料等工作,以查明事件的真实原因和责任人。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如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停职、辞退等,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上报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上报给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上报的内容应当准确、详细,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据。
医疗机构还要将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事件的发生、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和后续监测等。
4.监测和总结:医疗机构应当对上报事件进行监测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过事件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医疗机构可以积累经验教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提升医疗安全水平。
5.反馈和通报:医疗机构应当向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及时反馈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上报流程

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上报流程一、制度1.1 目的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减少并及时妥善处理医院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定义及范围1.2.1 定义:医学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2.2 范围:涵盖医疗、护理、感染、药品、设备、后勤等各个环节。
1.3 上报主体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上报医学不良事件。
1.4 上报时间医学不良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应立即上报。
1.5 上报方式医学不良事件上报可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进行。
1.6 保密性医院对报告人及报告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
1.7 奖惩机制1.7.1 对主动上报医学不良事件,积极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理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7.2 对未按规定上报医学不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上报流程2.1 发生医学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填写《医学不良事件报告表》。
2.3 《医学不良事件报告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医院医务科。
2.4 医务科对报告的医学不良事件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反馈和改进。
2.5 对于重大医学不良事件,医务科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医务科定期对医学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管理与监督3.1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学不良事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的落实。
3.2 医院设立医学不良事件评审委员会,对医学不良事件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长责任目标每件次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
报告科室报告人
发生时间报告时间
当事
医务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患者信息
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时间
目前诊断
不良事件发生经过
(简述)
已采取
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