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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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公共采购中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

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
情况下有着各自适用的特点和优劣势。

综合评标法是一种基于多个评价因素综合考虑的评标方式。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将在标价基础上考虑各项评价因素,包括技术方案、服务保障、售后支持等。

这些因素
将会被分配相应的权重,不同的标份会根据这些权重得出相应的得分,最后综合计算各个
标份的总得分,确定最终获选的投标人。

综合评标法主要适合于那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和获得高品质服务的采购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基于投标报价的评标方式。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会在候选
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选择一个最低价作为中标单位。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低成本采购
或者紧张的采购预算。

最低评标价法虽然可以确保采购项目尽可能降低成本,但其对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可能会对项目的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实际采购项目中,评标方式的选择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权衡。

一般来说,综合评标法既能够保证采购品质,又能够节约成本。

而最低评标价法则适用于一些紧的采
购预算的项目,因为其强调的是价格的最优,而不是品质,同时还可能会降低供应商之间
的竞争,减少供应商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在选择评标方式时,采购方需要详细评估采购
项目的特点、采购预算、投标人的实力和采购品质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该采购项目的方法,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比较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比较

运用 范围
运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设备,技术成熟,技术简单或有同一技术性能,市场价 格差别不大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进行货币量化折算后,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弊端分析
综合评标法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 统一与规范; 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 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 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 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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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范围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和实施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综合评标法要求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的经济、技术和商务等各项指标设定的权重,要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和管理 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权重比。
资格 条件
资格条件
最低评标价法的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 “符合—合格,通过”或者“不符合— 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标法
(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3)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能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弊端 分析ຫໍສະໝຸດ 弊端分析最低评标价法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 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 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

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比较研究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的时间,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通过对招标投标活动最基础的两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情况、适用范围、以及优缺点比较研究,可以为我们在招标项目上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两种评标方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第一次提出了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第一次提出了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第四十四条提出了货物招标两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9号)从国家法规层面第一次明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发展状况及原因分析在《招标投标法》实施10多年的时间里,综合评估法得到了长足发展,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几乎到了弃用的程度。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内容提要】简述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对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阐述两者的依据、优缺点、适用范围及发展改善。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标评标方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说明: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实际上,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很有可能会导致评标的最终结果发生变化,如何科学地选择评标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标决策,即: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主要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评标办法来调整投标姿态,确定投标文件的核心和方向,明确提交何种投标价格、技术和其他商务文件。

一、概念综合评估法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或打分的方法。

需要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见的是百分法,即投标文件的满分为一百分。

这种方法首先确定对标书的评审内容,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的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各标书的累计分值,该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者为最优。

综合评标法,是目前在国内运用较为广泛的招标方法。

因为这种方法最能体现招标的意图,运用起来灵活性较强,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使高报价战胜低报价成为可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把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的最为广泛的,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

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的不同?第一,两种做法的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的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的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的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的进度等等;总的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的要求,总归纳成100分。

每一具体的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

届时,根据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打分”,并且综合相加。

最后,取“分值"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者。

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对比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响应程度,折算成“百分制"的“打分法”.可以简称为“打分法”。

而所谓“最低评标价法",也不是一个严格的说法。

唐广庆老师多次强调,说成是“经评审最低价格中标"的办法。

注意,这里不是“最低投标价”;可以想象,国际招标中,投标商可能报价采用的是美元;也许是日元或者欧元,必须折算以后再相比较;在比较复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或者大型工程招标中,投标文件很难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时还有“漏项”或者个别指标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需要折算。

所以,严格一点地说,这种办法,是把所有的满足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第二,两种办法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以我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招标评标,多数聘请的专家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综合性的人员。

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中国现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方法的比较分析——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中国现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方法的比较分析——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venfy the above conclusion.Afterwards,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limitations and references to the above methods,using reference from the latest trial legislation and regulation by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RC.Finally,it points out some of the principles that should be followed by using the price evaluation
supervisory personnel in the bidding process.As a result,in addition to the bidding
resulL people have started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bidding process itself,
development of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due to its correct logic.No matter which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we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with openness,fairness and justice.Developing a thorough evaluation method takes a long process wim the accumulation of experience and constant improvement in the process. In a word,choosing and making the standard evaluation method is a fundamental and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doc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doc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导读:摘要:从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优缺点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比两者在工程招标中的利与弊,对深入理解在工程招标中两种策略的应用非常有利,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利与弊1001-828X(2014)01-00-01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中标一般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可以使招标文件中综合评价标准得到最大限度满足;b.可以使招标文件中本质要求得到满足,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评标策略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其它评标法。

就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招投标规定和常用策略来看,目前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最低投标价法是被应用最多的两种策略。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

所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非指最低投标价者中标,而是通过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等环节,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除投标价外的各项因素折算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淘汰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再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对比,将最低投标价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最低投标价法除对投标价格因素进行考虑外,还对工期、质量、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业绩等进行了综合性考虑,并尽可能的将这些因素进行量化以折合成货币额[1]。

由此可见,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就是专家评审且通过过的最低投标价。

2.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范围。

首先,这种策略适用于性能标准、通用技术,也就是说招标人对最低投标价法的性能与技术并未有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招标项目。

其次,适用于国有与政府投资项目;再次,一定要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确保“价”、“量”相分离,遵循共担风险原则,建设单位主要对“量”的风险进行承担,施工单位主要对“价”的风险进行承担;最后,招标文件必须确保精度与深度,模糊粗糙的招标文件并不能与最低投标价法所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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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众所周知,在我国地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地最为广泛地,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地不同?
第一,两种做法地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地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地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地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地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地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地进度等等;总地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地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地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
者.”地“

标者.

价”


.
“综合评标法”,地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地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地分值.这样,一般地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
“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地,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地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
第五,评委地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
“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地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地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地.
“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地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地
质询……目地,以追求最佳地评标效果为准.
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地领域不同.
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地特点而区分使用评比办法地.商务部主管地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地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地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地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
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地适用性(论点)》,说地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地要求不同.
“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地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地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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