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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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皖教秘基[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2号)各市教育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10-2011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市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必须是已评的省级三好学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

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

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

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枣庄学院关于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枣庄学院关于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为系毕业生人数的10%,其中:省级5%(小数点后只舍不入),校级5%(可四舍五入);分师范类、非师类单计。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历年综合测评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5、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6、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审批程序1、各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系务必要在系内公示两天。

3、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省级非师类、师范类及校级各类均一式二份。

4、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优秀毕业生成绩统计表”(历年成绩,不包括此学期)一律打印。

5、因时间紧急,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报表及材料务于12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处103室;省级非师类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报表及材料可延至12月30日前。

6、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表彰。

7、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校将对各系推荐的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通知

通知

学生处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毕业生12%的比例评选。

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 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校期间智育成绩:省优要求在班级前10名(以40人计,下同),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实习成绩为优秀,非师范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校优要求在班级前16名,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及以上,非师范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

3. 认真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颁发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体育测评成绩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4. 注重自身能力的锻炼和提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专业基本技能扎实,省优能力测评成绩为优秀。

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省优须是班级前5名,校优须是班级前16名。

6. 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级奖(校级奖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一学年获多项奖作一次计),其中省优至少有2次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原则上有1次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7. 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1次获校级奖,其中省优至少有1次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8. 参加过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9. 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0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111244)

10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111244)

应学工字【2011】10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各系、各毕业班级: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确认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学生本人填表须知:1、本表将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是学生档案中最重要的一份材料,请各毕业生认真对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填写(一律用钢笔、碳素水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2、毕业生应实事求是地对本人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进行总结鉴定,内容要真实、准确,如出现填写虚假信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已确定今年不能毕业的学生不需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前几年延长学年至今年毕业的学生需要填写。

4、请注意《毕业生登记表》的封面填写。

学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专业、系别:填写你所学专业及所属系别的全称。

学号:填学生证上的11位学号。

(二)、其他相关事宜:1、做好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各毕业班班主任及毕业生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

2、毕业生填好毕业登记表、贴好照片后,交所在班级,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认真填写“班级鉴定”一栏,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交系辅导员。

3、“学校组织意见”一栏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于5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确认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一)、评选时间: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2011届毕业生确认工作在本学期所有教学、实习、设计等环节全部结束后即着手进行。

(二)、评选条件: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最后一个学年中,各方面表现仍然优秀,继续符合初选所列的各项评选条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或“良”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评选程序各系要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挑选,严格把关,于2011年6月8日前将本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最终确认201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系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决定开展2011届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院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获院级及以上奖励一次以上(不含优秀奖和纪念奖)。

(四)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热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一)加强评优工作领导。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

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本系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四、省优毕业生的待遇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上要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五、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各系部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优秀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2011届标准)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2011届标准)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标准(2011届标准)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或在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对外汉语教学等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2.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3次校学生奖学金;③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下同)校学生奖学金;④获4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备注:这是去年的标准,供大家参考,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师大正式发文为准。

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二、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具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

(四)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五)具备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一)各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制定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在确定优秀毕业生侯选人后需对候选人的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材料提交:于5月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一)“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云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优秀毕业生个人求职案例(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

五、其它事项(一)评选出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重复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个人求职案例内容包括求职单位、经过、成功经验或失败感悟、求职过程中的得失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附件:1.2011年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2011年云南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省优秀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校全日制本、专科201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前1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三)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四)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三、评选名额分配按照2011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定。

四、评选程序1.毕业班级酝酿“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召开班级大会民主选举“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2.毕业班级到所属院、系上报“省优秀毕业生”拟定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3.各院、系组成“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组织审核和联评; 4.各院、系将“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5.学校评选工作组评定;6.学校公示(时间为七天);7.学校领导审批;8.上报省教育厅。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学校将通过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

贵州省遵义师范学院《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省优、院优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选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遵义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院学字号[2011] 7号)各教学系、汇川分院、南白分院、遵义体校: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评选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遵义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

由各系(分院、校)按照分配的指标进行等额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的对象和范围遵义师范学院2011届普教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省优”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院优”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三、评选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报送时间各系(分院、校)应严格按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时由毕业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经系(分院、校)级组织评选,将等额评选出的名单在系(分院、校)进行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2)和《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二○一一届遵义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4)和《二○一一届遵义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5),“评选通知”及相关表格请从学生工作共享群里下载。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

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就我校201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数额(一)评选范围:我校2011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数额:1、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数额为毕业生总数的5%,共计181人。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人数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名额为:系别人数工商管理学院27商务外语学院20劳动关系学院11会计学院72文化艺术学院21信息工程学院15国际交流学院15合计1812、校级优秀毕业生数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共计362人。

各系具体名额为:系别人数工商管理学院54商务外语学院39劳动关系学院23会计学院144文化艺术学院43信息工程学院30国际交流学院29合计362二、评选条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上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201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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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
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向社会推荐优秀的人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2010﹞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1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10%,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表彰(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表彰)。

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研究生还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在省(市)
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过奖,或在其他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参加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6.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比产生。

7.毕业前受到违纪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1、3、4、5、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20%,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2.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毕业前受到违纪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2.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采取学院公示制度,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
为三天。

未经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校进行评审。

3.时间安排:各学院请于2010年12月14日下午16:00点前将参评省优秀推荐材料附获奖证书复印件、2011届陕西省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初评汇总表(在11届毕业生就业群共享中下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学工部就业中心(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学校审核、联评后将评优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若无异议,学工部将评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原则上毕业生不能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5.对在评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和学院名额。

6.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按陕西省教育厅分配名额评选。

(具体名额见附件)
7.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西安科技大学学工部
2010年12月2日
附件:
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关于评选西安科技大学2011届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表彰在校期间一贯刻苦努力、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1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优秀表彰,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20%。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良,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

综合能力较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6.毕业前受到违纪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2.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采取学院公示制度,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为三天。

未经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校进行评审。

3.时间安排:各学院请于2010年12月14日下午16:00点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在11届毕业生就业群共享下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学工部就业中心(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4.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6%。

(具体名额见附件)
5.对在评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和学院名额。

6.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各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西安科技大学学工部
2010年12月2日
附件:
各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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