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项目工作计划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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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内的工作情况。根据项目的情况及要求,每月的月底统计当月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并及时圆满处理解决项目现场随时发生的问题。及时参加公司及公司项目进度相关分析会议,对项目部每月的现场管理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对于工程进展情况按每个楼层每个分项工程进行分析及管理,及时给出合理化建议,并记录全部的现场管理日志,及时将公司项目部及业主相关会议内容作到上传下达,指定到位。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科学化、合理化的调整,使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为工程进展得以顺利的进行。在平时的工作中尤其是工程设计方面总是积极地配合相关项目经理进行相关工程管理。

根据公司的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些工程管理及工程设计方面的文章及稿件,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针对性的跟踪管理。每月初完成本项目部的上月的实际项目管理任务(包括业主方及项目设计用材的讲解、分析并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定向管理和项目设计跟踪控制,为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到科学化、人性化的有利措施,同时为项目部及时提供一些经营资料和相关数据,及时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及现场协调工作。并及时参加项目的相关会议,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值班等。

2、对外(对业主和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的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向业主提交下月的材料计划及项目设计工作安排,预计下月的施工管理及预测各项的管理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尽量控制和保证下月工程顺利进行。

并及时与监理核对工程量,及时向业主进行工程签证,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别是一些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及时的审核、确认材料供应商的深化加工图纸,并积极的配合业主做好相关工作,以便使材料供应商能及时加工生产,使得工程顺利施工。

总之,在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上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把握住管理方向,对内对外相关管理工作资料齐全、用足政策、把握机会、随时处理好业主、监理与施工方的关系,随时遇到工作问题,及时与领导联系汇报,以便寻找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润

1项目收尾管理制度

1.收尾管理的内容:

1.1项目的竣工扫尾。

1.2项目的竣工验收。

1.3项目的竣工结算。

1.4项目的回访保修。

1.5项目的考核评价。

2.项目竣工扫尾

2.1项目部负责项目竣工扫尾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并限期完成。竣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项目名称。

(2)竣工项目扫尾具体内容。

(3)竣工项目质量要求。

(4)竣工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5)竣工项目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6)竣工项目计划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2 项目竣工计划完成,项目部应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组织复查,进行验证。

2.3 项目经理应与总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时组织项目竣工初步验收。

2.4 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验收事宜。

3 项目竣工验收

3.1 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发包人或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代理人负责。

3.2 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为承包人,验收主体为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为干系人。

3.3 项目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研究制定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3.4 规模较小,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性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规模较大,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按下列程序分别进行验收:(1)中间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

(2)单项工程验收。

(3)全部项目验收。

3.5 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过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4)设备技术说明书。

(5)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6)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

(7)现行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8)引进项目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

3.6 交付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竣工验收要求。

3.7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当事人、干系人应签署竣工验收意见,负责人应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8 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

3.9 移交工程文件档案应编制清单目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文件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2)工程文件档案必须符合归档的质量要求。

(3)工程文件档案必须与清单目录保持一致。

(4)工程文件档案必须有交接、签字、盖章。

4 项目竣工结算

4.1 项目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承发包双方最终确定。

4.2 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工程合同。

(2)工程投标中标报价单。

(3)竣工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

(4)施工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核定单。

(5)现行工程计价、清单规范、取费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6)有关追加、削减项目的文件。

(7)双方确认的经济签证、工程索赔资料。

(8)其他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4.3 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4.4 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办完项目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项目移交。

5 项目回访保修

5.1 承包人应制定工程项目回访和质量保修制度,并纳入质量体系管理。

5.2 回访和质量保修应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回访保修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2)回访哪些项目或使用单位。

(3)回访时间、保修期限及主要内容等。

5.3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1)电话询问、登门座谈、例行回访。

(2)针对季节变化进行重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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