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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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关于2017-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各学院:根据2017年2月21日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

因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

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研究生中位于前40%;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f)计算公式:ƒ 为学位课成绩,为学位课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非学位课学分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不及格”换算为0,“及格”换算为60,“中等”换算为70,“良好”换算为80,“优秀”换算为9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硕士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5)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6)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系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

2017考研党须知: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介绍之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年修订,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分,无不及格现象。

国家英语六级达到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分;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若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的限制。

()科研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1 / 4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有署名,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社会实践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社会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在、、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海师办〔201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我校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三种。

二、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视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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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120(主持)、40(参与前三)20(主持);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
金\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10(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SCI 级别一区或二区TOP 240 120 60 二区120 60 30 三区60 30 15 四区50 20 10
EI期刊45 20 10
SSCI\CSSCI 120 60 30
中文核心期刊40 20 10
省级期刊10 0 0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80 60 40 20 10 三等奖50 30 20 10 0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40 20 10 0 0 二等奖20 10 5 0 0 三等奖10 5 0 0 0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20 5 0 0 0 二等奖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授权专利30 20 10 5 0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40 20 10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120 40 20 二等奖80 20 10 三等奖50 10 5 优秀奖30 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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