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0999-2010 裸眼井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一、概述裸眼井段测井是石油勘探和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保障测试数据的准确性,本规定旨在规范裸眼井段测井的安全操作。
遵循规定能够降低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施裸眼井段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参与裸眼井段测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相关证书。
2. 未经合格培训及持证人员禁止参与裸眼井段测井作业。
3.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4.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正确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急救措施。
三、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查,了解井筒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
2. 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四、施工操作流程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作业前,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安排施工操作流程,并将其传达给所涉及的工作人员。
2. 严禁擅自更改或跳过任何施工操作流程。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4. 在进行测井仪器下井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相关调试和验证,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 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测井仪器,避免发生误操作。
五、安全防范措施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井口必须安装合适的防踏板和防滑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下井。
3. 工作人员在下井前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保证其可靠连接。
4. 井下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通讯设备,确保与地面的及时联系。
5. 严禁吸烟、明火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6. 严禁喧哗、打闹、嬉戏等任何可能干扰作业的行为。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作业时,必须配备合适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
2. 出现事故、意外伤害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测井施工第一节、出发前的准备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 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第一章、测井施工第一节、出发前的准备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必须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在出发前予以修复和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 、出发前应有专人清点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齐全。
第二节、钻孔准备与要求1、钻场设计与布置,普通应有15m 以上工作场地和车辆进出的通道, 以保障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测井探测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3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
3、测井前,应将与终孔时相同的钻具下到井底进行冲孔,使全孔井液均匀,孔内畅通,并在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
4、对泥浆的普通要求:能保护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 秒,密度不大于1.3。
5、测井工作中, 因孔壁膨胀、掉块,有可能使下井仪器设备被挤夹时,钻探方面应根据测井人员的要求进行冲孔。
6、测井期间,钻探方面必须留有以备冲孔和处理孔内事故的钻探设备及值班人员。
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7、测井时,钻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测井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和影响测井工作进行的任何事情。
第三节、钻场布置与要求1、绞车与井口滑轮必须安装稳固,轮槽应垂直与绞车滚筒轴线中点,两者间的距离,普通应大于10m。
2、地面电源线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断等措施。
仪器和设备要安装平稳,接通电源前,应检查路线是否正确,各个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
3、准确丈量记录点至电缆零记号的距离。
使用与钻探统一的深度起算点。
准确计算各种曲线的起算深度。
4、下井仪器接上电缆后应与地面仪器设备一起通电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二篇)
目录: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一
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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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一
新疆工区二开、三开、四开井段测井作业时,在井深4200米~5150米井段容易发生电缆粘卡,井深5000~5400米井段容易发生仪器遇卡,井深5400~5800米井段容易发生掉块卡仪器等事故,为尽量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相应的测井安全操作规定,要求各岗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照执行。
1、测井队到达井场测井作业前,队长首先要向钻井技术员和地质员了解井况、泥浆性能及地层岩性,对缩径、遇阻、遇卡等复杂井段了解情况,向全队人员通报,并做出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岗位。
2、针对井况较差的井,测井仪器在下放时,要密切注意张力变化,若发现轻微遇阻时,仪器不能强行下放,应及时通知井队通井,并处理好泥浆。
3、测井时必须选性能稳定的仪器下井,提高测井的一次成功率,缩短井口占用时间,避免事故的发生。
4、必须使用进口拉力棒,如拉力棒受力超过60%后必须更换。
5、各仪器串的最高测速,允许在规定测速的基础上,再提高10%进行测井。
6、绞车司机必须做仪器在井口的吊零和上提时的张力记录。
7、仪器在三开综合段最低下放速度30米/分,直到仪器遇阻或到井底。
仪器正常到井底或中途遇阻后,无论操作员是否准备好,绞车司机要无条件上提电缆,最低速度20米/分,同时通知操作员做好准备,等仪器正常移动后,方可将速度调整到规定测速。
8、测量连斜、井径、GR、声波、感应仪器串时,下放时要用高
3 / 3。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确保裸眼井段测井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2. 测井人员的资质要求2.1. 全部参加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2.2. 测井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培训,了解测井操作中的安全规范和注意事项,并确保在操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3. 测井设备管理3.1. 裸眼井段测井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并记录检修情况。
3.2.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更换或修理测井设备。
3.3. 测井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4. 测井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识设备的操作方法并具备相关技能,遵守设备使用规范。
4. 安全防护措施4.1. 全部参加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4.2. 测井现场应设置合适的防护栏杆和标志,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3. 测井现场应保持乾净,防止杂物聚积和滑倒事故的发生。
5. 操作规范5.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前,应进行必需的前期准备工作,包含检查设备、了解井段情况、订立操作方案等。
5.2. 测井过程中,应依照操作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5.3. 测井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并采取必需的措施进行处理。
5.4.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喧哗、打闹、吸烟等不良行为。
6. 应急处理6.1. 在测井操作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采取紧急停止操作的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
6.2. 测井操作发生火灾、泄漏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刻采取相应的灭火、封堵、疏散等紧急措施,并报警处理。
6.3. 全部参加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人员应熟识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7. 安全监督和检查7.1. 进行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测井工安全操作规程

测井工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地质测量工作人员。
二、一般规定1、人员上岗前须按照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及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身体条件。
3、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野外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检查落实内容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通讯设备、防护用品和野外装备及急救药品,拟定安全措施和出工安全教育等。
2、野外作业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3、了解生产任务和工作安排后,开始工作。
四、安全操作规程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五、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结束后尽早离开野外现场。
2、做好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
3、做好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工作。
4、做好测绘仪器的养护、保管工作。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三篇)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裸眼井段测井是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操作,涉及到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保证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____字: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井场和工作人员,旨在确保操作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靠性。
2.裸眼井段测井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3.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本管理规定的内容,熟悉裸眼井段测井操作的各项要求。
二、责任和义务1.井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裸眼井段测井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操作计划和风险评估。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对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设备制造商和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裸眼井段测井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手册和技术支持。
三、井场准备1.井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作业环境,如地面平整、井口固定、仓库清洁、设备配置合理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井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疏散指示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3.井场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四、井下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耐酸耐碱鞋等。
2.操作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检查井口的安全设施和井下通风状况,确保井下无有害气体和可燃性气体。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设备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方法,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4.井下设备必须经过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5.井下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方法,避免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1 井口工安全操作规程1)到达施工现场首先平整场地和清理现场杂物。
工作时必须穿工衣、工鞋,抬、抽、推、拉、接送、连接仪器或负重时,注意防止扭伤、拉伤肢体肌肉和伤手、砸脚及其它事故发生。
2)上井口安装滑轮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帽,防滑鞋。
3)天滑轮安装完毕要挂保险钢丝绳,地滑轮钢丝绳必须固定在井口转盘处,必须保证地滑轮固定安全可靠。
4)电缆钢丝磨损应及时包扎,预防电缆跳槽拉断。
5)井口作业需和绞车司机沟通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手势指挥绞车司机,禁止不熟练手语人员进行指挥,夜间施工井口照明必须达到绞车司机可视范围。
3.2 绞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到井场摆正绞车,打好掩木并保证操作台视线良好。
2)在测井中,电缆下放速度应控制在2000米/小时~3000米/小时。
3)测井施工时应与仪器操作员配合,保证电缆与仪器同步运行。
如不同步应降低下井速度,避免电缆打结事故发生。
4)仪器遇阻后,起速应控制在600米/小时~800米/小时以下,挂特殊加重要平稳下放,慢停慢起,不准猛冲硬下。
5)绞车司机在起下电缆时,不准脱岗、乱岗,严格做到手不离刹把,脚不离离合器,眼不离井口,以保证施工安全。
6)测井过程中发现遇卡和油门突变,要先拉刹把松油门踏离合器,再摘开挡位。
7)仪器起到井口停止时,不准离开岗位。
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应摘开挡位,动力熄火。
8)遇有井口指挥人员语音不清、手势含糊的要立即停车,严禁提升和下放电缆。
9)在裸眼井测井中,当仪器上提至表套附近时应该慢速上提,电缆运行速度应小于1000米/小时。
10)严禁绞车司机在仪器操作间吸烟。
3.3 仪器操作岗安全操作规程1)日常生产准备时,要检查仪器连线及井场外接交流电线路应无漏电现象,地线棒接地良好。
2)测井仪器下井后,监视测井过程中是否有异常,要集中精力观察仪器和电缆在井下运行是否同步,一旦发生遇阻、遇卡,要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停车并协助班长做出处理方案。
3)仪器到达井底,发现遇阻曲线时必须通知司机慢速提升电缆,使井下仪器在井底段不准长时间停留。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裸眼井段测井是油田开发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它可以对井段进行测定和记录,为油田开发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然而,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此,制定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以下是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1) 操作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了解裸眼井段测井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巧和常见风险。
(2) 操作人员要熟悉使用和维护各种测井设备,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要具备安全防护知识,熟悉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 设备检查和维护:(1) 在进行裸眼井段测井前,必须对测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操作面板和仪表的指示灯和显示屏应正常。
(2) 定期对测井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和老化的部件和元件,保持设备在长时间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入裸眼井段之前,必须与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
(2) 操作前要进行周边环境的检查,确保井场周围没有可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泄漏。
(3) 裸眼井段测井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4. 安全操作流程:(1) 操作人员需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佩戴好安全带等个人保护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进入裸眼井段之前,需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井内进行检测,确保井内没有可燃气体。
(3) 在进行井下作业时,需有相应的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保护,并与地面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确保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5)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注意观察和记录异常情况,并随时与地面作业人员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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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直接作业环节控制
3.6 运 3.6.6 关 键 装 置 要 害 部 位
6
行 和 维 管理
修
3.6.7 危险物品管理
10 分 3.6.8 重点作业环节管理
3.6.9 交通安全管理
3.6.10 消防管理
3.6.11 环境保护管理
3.6.12 职业卫生管理
平均
3.7.1 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3.7.2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3.7 变 3.7.3 管理变更 更管理 7 和 应 急 3.7.4 应急体系与职责 管理 3.7.5 应急预案
10 分 管理方案
3.3.4 隐患治理
平均
3.4.1 承 包 商 资 格预审 3.4.2 承 包 商 的 选择
3.4.3 开工前准备
3.4.4 承 包商 作
3.4 承 包 业管理
4 商 和 供 应 3.4.5 表 现评 价
商管理
和考核
10 分 3.4.6 供 应商 审
查和选择
3.4.7 供 应与 服
3.5
3.6
3.7
3.8
3.9
3.10
3
Q/SH1020 0999—2010
表 A2 审核检查表
NO:
受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审核员:
审核依据: ■Q/SHS0001.1-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 胜利油田 HSE 管理体系文件; ■ (XXX 单位)HSE 管理体系文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3 施工条件 3.1 人员要求 3.1.1 测井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应符 合 Q/SH1020 0997-2010 的要求。 3.1.2 从事海上、滩海陆岸区域施工的测井队出发前应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登记。 3.2 井场条件 3.2.1 通向井场的道路畅通。 3.2.2 井筒内无落物。 3.2.3 井场空间、照明满足测井施工要求。 3.2.4 在测井施工过程中,钻井队(平台)应提供清洗电缆的气源,并协助接通外引电源,不应进 行影响测井施工的交叉作业。 3.2.5 钻台滑道上不应存放有碍测井施工安全的设备、工具。 3.2.6 切断转盘动力,将转盘锁定。 3.2.7 钻井队(平台)应做好防喷准备并设专人看管井口。 3.3 环境条件 3.3.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井场、仪器绞车漏电时,应将仪器起入 套管内,并切断电源,停止测井施工。 4 施工准备 4.1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2 对于有防喷要求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要求的作业井,应准备相应设备。 4.3 新电缆在使用前应消除扭力。 4.4 车辆往返途中应按队车行驶,途中对测井仪器、设备和放射源应采取防护措施。 4.5 海上设备吊装前,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查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4.6 吊装过程中人员不应在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4.7 绞车滚筒传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且刹车系统可靠。绞车运转时,分动箱位置及滚筒附近不应有 妨碍转动的物体。 4.8 检查深度系统、张力系统和通讯系统工作可靠。 4.9 车辆接地线、接地棒符合安全要求。 4.10 运源车应停放在远离作业人员的安全位置。 4.11 车辆应配备消防器具并定期检查。 5 现场施工 5.1 队长应组织召开施工前沟通会,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Q/SH1020 0999-2010
代替 Q/SHSLJ 0999-2002
裸眼井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2010-12–22 发布
2011-03–15 实施
Q/SH1020 0999—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 Q/SHSLJ 0999-2002 《组合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 Q/SHSLJ 0999-2002 相比,标准名称修改为《裸眼井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测井公司三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生、徐 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L 0999-1994、Q/SHSLJ 0999-2002。
务过程的控制
3.4.8 考核和评价
平均
4
评分
序号
HSE 管理体系审核要素
3.5 装 3.5.1 可行性研究和立项
置 ( 设 3.5.2 勘察设计
5
施)的 设计和
3.5.3 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
3.5.4 试投产与验收
10 分
平均
3.6.1 开停工管理
3.6.2 生产管理
3.6.3 设备运行管理
3.6.4 检修管理
NO: 受审核部门
审核时间
Q/SHS0001.1-2001、胜利油田 HSE 体系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审核员
不符合事实描述 不符合确认
上述观察结果不符合
属 □(严重不符合) □(一般不符合) □(观察项)
受审核方陪同人员意见:
签名:
受审核单位责任人意见:
签名:
对不符合项要求
□分析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 □采取预防措施
10 分 3.7.6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和 评 审修订
平均
3.8 检 3.8.1 检查和监测
8
查 和 监 3.8.2 不符合、纠正措施、
督
预防措施
10 分
平均
3.9.1 事故处理 3.9 事
9
故 处 理 3.9.2 统计分析 和预防 3.9.3 事件管理
10 分
平均
3.10 审 3.10.1 审核
Ⅰ
Q/SH1020 0999—2010
裸眼井测井安全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海上和滩海陆岸裸眼井测井作业安全的施工条件、施工准备和现场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裸眼井测井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SHSLJ 0997-2010 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安全施工规定
2
责 、 资 源 3.2.4 能力、培训 和 文 件 控 和意识
制
3.2.5 协商和沟通
10 分 3.2.6 文 件 化 和
文件管理
3.2.7 记录管理
平均
3.3.1 危 害 识 别
和风险评价
3.3.2 环 境 因 素
3.3 风 险 识别和环境影响
3
评 价 和 隐 评价
患治理
3.3.3 目 标 指 标
受审核单位: 审核时间:
表 A 4 受审核单位意见反馈单
审核组成员:组长: 成员:
对审核组工作方式的意见:
审核员工作能力、态度的评价:
是否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性承诺?
受审核单位:
年 月日
8
受审核单位: 序号
表 A6 会议签到表(首次/末次)
姓名
日期: 受审核单位参加人员
部门
Q/SH1020 0999—2010
对上述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验证:
□审核组到现场验证
□审核组长异地验证
受审核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见: 上述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采取预防措施(详见附件和证实资料),请审核组长
确认有效性。
签名:
年月日 (受审核单位公章)
纠正/预防措施验证
审核组确认意见: 上述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采取预防措施,并经审核确认有效。
职务
审核组成员 9
核、评审 3.10.2 管理评审
10 和 持 续 改进 10 分
合计
3.10.3 持续改进 平均
注:每个审核分级要素标准分为 10 分。
表 A2(续)
审核方法及内容
Q/SH1020 0999—2010
审核记录
评分
5
Q/SH1020 0999—2010
受审核单位 审核类型 审核依据 审核组长
表 A3 不符合项报告单
序号
HSE 管理体系审核要素
审核方法及内容
审核记录
3.1 领导 3.1.1 领导承诺源自承诺、方 3.1.2 方针目标
1 针目标和 3.1.3 领导责任及
责任 考核
10 分
平均
3.2.1 机 构 和 职
责
3.2.2 法 律 法 规
及其他要求
3.2 组 织 3.2.3 财 力 和 物
机 构 、 职 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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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0999—2010 5.2 仪器绞车应停放在钻台滑道以外,滚筒对准井口,摆正仪器绞车并垫好掩木。 5.3 复杂井、深井在雨雪天等特殊情况下施工时,应在绞车前挂钩处采取挂拖措施。 5.4 设置警示带,摆放警示牌。 5.5 电缆运行过程中,绞车后方不应站人、跨越、扶摸电缆、维修机械或进行其他作业。 5.6 测井人员应使用专用组装台进行组装仪器,不应操作钻井队起吊设备。 5.7 井口作业时,不应将工具放在转盘上。装、卸放射源时,应先放置井口盖板和井口封布封盖井口。 5.8 仪器出入井口时,井口工的手势应明显准确。远距离施工时,其他人员应协助观察,传递信号。 5.9 仪器下井后,操作工程师应注意观察曲线变化监视仪器运行情况。 5.10 井下仪器接近套管鞋、井口和井底时,应慢速起下,并观察张力变化情况。 5.11 仪器遇阻、遇卡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拉力棒拉力超过标准值的 75%时,应及时更换。 5.12 仪器起出井口前,不应切断深度传送系统电源、拆除深度传送系统和张力系统。 6 应急 6.1 应制定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及井喷事故安全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2 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及井喷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审核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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