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巴彦淖尔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还可能增加项目成本,给参与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必要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停工的原因工程项目停工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常见的原因包括:金融资金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停工进行管理和处理。
三、停工的程序1.停工决策:停工必须由责任人或项目管理部门做出决策,并按照公司内部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完成。
停工决策需明确停工的原因、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
2.停工通知:在做出停工决策后,需要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停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停工的原因、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在停工期间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3.现场整理:停工后,项目现场需要进行整理,清理现场垃圾、设备以及材料等。
确保停工期间的现场安全和整洁。
4.文件备案:对停工的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包括:停工决策、停工通知和现场整理记录等。
备案文件需要保存到项目档案中,并保留一定的时间。
四、复工的条件1.决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需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决策后,才能决定工程项目的复工。
2.审核:对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复工前的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停工原因的解决情况、工程功能的完好程度、项目进度和安全整改情况等。
3.通知:在决定工程项目复工后,需要及时向参与方进行复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复工的时间、复工前需要完成的认证和整改事项等。
4.安全措施:在复工前,需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管理。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制度和培训等。
五、停工与复工的风险控制措施1.保险:对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的风险,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
2.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停工和复工的相关事项。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与协调,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支持,确保工程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暂停和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制定相应措施,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程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提请监理单位审定。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后,向工程监理项目部提交开工申请,并提供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报告和方案。
第八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报告和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配备、施工设备的准备、施工材料的供应等;(四)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第九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在审核开工申请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延期开工。
第十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核通过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开工申请中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工仪式,并邀请工程监理项目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开工仪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现场进行巡查,核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内交发〔2019〕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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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内交发〔2019〕338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19年5月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新计价标准规定执行。
原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内交发〔2009〕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3日
——结束——。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的管理办法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办理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对于市建管处负责监管的长期停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复工前向市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
第三条市建管处受理复工申请后,质监站、安监站组成联合复核组,对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条复工具备条件:
(一)关键人员。
复核小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质量。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对已完成工程量全面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合格记录清单; 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制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并办理“IFA”考核系统;5.建筑材料送检已办理“IMT”系统。
(三)工程安全。
1.已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3.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
第五条复核小组将复核情况汇总后,报建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书面函告申报单位。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具体意见函告申报单位,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复核。
第七条市建管处对申报复工项目的复核结果和具体意见,视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范施工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分为计划停工与临时停工两种类型。
1. 计划停工是指工程施工按规定时间暂时中断,需提前编制停工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 临时停工是指工程施工因不可抗力、施工安全或环境污染等原因,临时中断施工。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小组,负责工程停工与复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二章工程停工的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工程停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2. 环境保护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
3. 提前通知原则:工程停工前必须提前通知相关方,包括工程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六条工程停工的程序如下:1. 停工决定: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停工申请,报经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2. 停工通知:项目经理负责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并告知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和停工期限。
3.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处理,确保现场安全整洁。
4. 安全撤离: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撤离计划,有序撤离施工现场。
第三章工程复工的原则和程序第七条工程复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控原则:工程复工前必须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 环境复原原则:工程复工前必须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恢复原有环境状态。
3. 综合协调原则:工程复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复工的程序如下:1. 复工准备: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现场安全、整洁。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
二、工程开工管理1. 项目部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作组织设计,并制定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计划。
3.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概括性的调查,并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5.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工程暂停管理1.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施工,项目部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暂停施工前,项目部应在相应位置张贴公告,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知,说明暂停原因和预计的暂停时间。
3.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控,确保无人闯入并防止任何可能的事故发生。
4.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在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复工,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2. 复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复工前,项目部应重新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暂停期间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复工后,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日常巡视,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项目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项目监理部门所有。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开工的管理:1. 工程开工的前提是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并提供了相应的开工手续和文件。
2. 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工程开工时,应将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等文件张贴于工程现场明显位置,以便查阅。
4. 工程开工时,应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5. 工程开工后,相关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程暂停的管理:1. 工程暂停是指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等。
2. 在工程暂停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工程暂停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3. 在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将暂停原因和暂停日期进行明确记录。
4. 工程暂停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暂停解决方案,并进行相关修复和改进工作。
5. 工程暂停解除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工程复工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四、工程复工的管理:1. 工程复工的前提是解决了导致工程暂停的问题,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2. 在工程复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工程复工时,应将相关文件和许可证明张贴于工程现场明显位置,以便查阅。
4. 工程复工后,相关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 工程复工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以上是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2)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在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然而,天灾人祸与生产经营问题等各种原因不时会导致工程项目需要停工,而工程停工对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对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停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申请与审批1.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停工的计划和原因,并填写工程停工申请表。
2.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停工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项目有对降低和缓解停工对其影响的应急预案,应当在停工前根据预案进行动作,并让已停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二、停工期间管理1.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停工状态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受损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
2.对于因为停产导致的工程项目状况下降,应当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上交相应的停产期间管理记录,及时制订有效的补救方案,保证后期工程进度计划的重新指定与执行。
三、工程停工管理的期限1.工程停工的期长由停工申报人填报,审批部门评估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如果工程停工需要延长,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停工延期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工程复工管理规定一、复工申请与审批1.工程建设方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复工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完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方提前复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复工期间管理1.工程建设方应当完善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就业。
2.施工方应当按照复工申请提供的内容及时间表进行作业,如需更改或调整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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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巴彦淖尔市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制定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
一、复工条件
(一)基本建设程序已严格履行,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已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了认真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存在或已整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工程款拨付关系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相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社会保障费已足额缴纳。
(三)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越冬检查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质量问题已整改;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越冬检查记录完整;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四)安全措施费已按规定提存,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完整;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基坑防护、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起重设备等方面隐患已排查并已通过整改消除;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措施已得到认真落实;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制定了施工相关人员培训教育方案并认真落实,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工人实现持证上岗。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巴彦淖尔市建设领域防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巴政办发[2014]35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字[201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巴住建联发[2016]168号)要求,解决了上年度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缴费凭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开复工承诺书》,填写《市直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备案信息表》,同时施工企业要在项目部建立“一卡通”管理系统和设立维权投诉告示牌,公示劳资专管员信息。
二、复工申请
(一)复工前,施工企业协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复工要求的五个条件对申请复工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企业按照复工条件要求自查合格后,将自查五个方面情况分别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附件1),与相关资料一同分别报送工程科、社保办、质监站、安监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申请复工时企业可根据项目资料及现场(实体)准备情况(哪一项条件具备就可办哪一项,不用按先后顺序)到相关部门科室、二级单位办理复工手续。
三、复工复查、审批
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既严格管理,又主动服务”的原则,企业提出复工申请后,市住建委工程科及时牵头组织建筑业科、社保办、执法支队、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人社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复工条件要求,集中或分别对施工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工程科负责复工复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工程科、执法支队复查复工条件(一)内容;社保办复查复工条件(二)内容;质监站复查复工条件(三)内容;安监站复查复工条件(四)内容;建筑业科、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复查复工条件(五)内容。
复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分别在复工审批表(附件2)签注意见,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复工。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市住建委将联合市人社局对项目复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到从复工开始强化制度,规范程序,为整顿建筑市场开好局,打好基础。
对未按要求擅自复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1、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申请表
2、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审批表
3、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自查表
4、市场行为复工审查所需提供材料表
5、工程质量复查内容表
6、建筑施工安全复查内容表
7、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复查内容表
8、市直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备案信息表
9、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