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一、休学与退学的定义和目的休学和退学是学生在学校期间采取的两种不同行动。

休学是指学生中途暂停学业,不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学习活动。

退学是指学生结束学业,不再继续在该学校学习。

学生休学和退学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学校教育的质量和维护学生的权益。

二、学生休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休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学生需要提出休学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最后,学校将给予学生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关的休学政策和规定,明确休学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三、学生休学的原因和影响学生休学的原因各不相同,可以是个人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

个人原因可能包括健康问题、学业压力过大、个人发展需要等。

家庭原因可能涉及家庭经济困难、亲属因素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学生休学都会对他们的学业和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生休学之后可能需要重新适应学校环境,对学习进度和学习成绩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学校休学管理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学校休学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如何保护学生的权益、如何控制休学人数的合理范围、如何避免滥用休学制度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休学的指导和管理,明确休学的程序和条件,建立健全的休学制度,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学生休学期间的问题和困扰。

五、学生退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退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学生可以提出退学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给予学生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关的退学规定,明确退学的条件和流程。

六、学生退学的原因和影响学生退学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学习困难、家庭原因、个人意愿等。

退学会对学生的学业和未来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生退学后需要重新选择学校或专业,并重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退学可能给学生带来失去学业机会的遗憾和不安。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军校学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军校的正常运转,根据《军事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军校学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自觉参加学习、训练、考核,维护军校的正常秩序,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军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的管理,服从校领导及各级领导的决定和命令,热爱集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执行学校和军训部门的军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军校学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勤俭节约,禁止打架斗殴,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公私分明,不得在校内进行非法交易。

第五条军校学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各项军训、军事训练、体育活动等,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身体素质,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六条军校学员应当尊重老师,遵守班规,积极参与学习、训练,不得旷课、旷训,不得在课堂上妨碍教学秩序。

第七条军校学员要遵守学院规定的着装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雅服装,不得擅自改变军装、校服的样式。

第八条军校学员要遵守学习、宿舍等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不得私藏违禁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

第九条军校学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完成学业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不得作弊,不得参与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军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外传学校重要信息,保护国家、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一条军校学员要热爱事业、热爱部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为建设强军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二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员进行教育、批评、降级、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军校学员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举报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以上为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学员们务必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培养一流军事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军校学员的行为,提高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军校教育管理要求,制定《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军校全体学员。

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军队中坚军事骨干,强化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员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员应当具备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思想品质,自觉维护军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军校的校纪校风。

第五条军校行政管理按照民主法治原则,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员的行政管理要建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培养德才兼备、充满活力、有担当的军事骨干为目标,坚持选拔干部精英,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实行宽严相济的管理。

第二章学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员有学习的权利,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第八条学员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九条学员有组织活动和参与军事训练的权利,但应当服从命令,不得违反训练纪律和安全规定。

第十条学员有举报的权利,对违法违纪行为、贪污腐败现象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应当积极举报。

第十一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学员应当自觉地维护军校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不损军校的利益。

第十三条学员应当尊重老师和研究生的教育权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违反学术规范。

第三章学员的级别和衔级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分为班长、组长、副班长和普通学员。

班长、组长和副班长根据学校的选拔标准确定,并经过表彰、评比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学员的衔级根据学员的学业成绩、军事技能、组织能力等方面确定,评定衔级的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学员的纪律和处分第十六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08-03-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院校正规化建设,维护院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员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学习的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和士官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全程淘汰,充分调动和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促进学员在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军队院校学员必须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为国防和军队献身的思想,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院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掌握培养目标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全面素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手续,按规定期限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次日起算,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当按照招生条件进行政治、身体复查。

其中,对生长干部士兵学员和士官学员还应当进行军事、文化复试,通常在三个月内进行;对短期培训(轮训)学员的政治、身体复查工作应当在2周内完成。

第七条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的;(二)政治复查、身体复查、军事复试、文化复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三)不服从专业调整,经教育无效的;(四)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的;(五)干部培训(轮训)学员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又不宜进行专业调整的;(六)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学生退学是一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处理。

学生退学不仅对学生本人有一定的影响,也对学校的运营和教育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学生退学管理办法,以便有效管理和处理学生退学事务。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讨论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自愿退学学生自愿退学是指学生在经过认真考虑后自己做出退学决定,并主动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退学办公室或者退学指导工作组来负责学生退学事宜。

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了解退学原因,并尽量解决学生退学的困惑。

同时,学校还应要求学生填写相关的退学表格,详细记录学生退学原因和过程,并由学校审查和存档。

二、退学流程和时间学生退学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时间来进行。

学校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两周内召开学生退学审查会议,讨论学生的退学原因和是否同意学生退学。

如果学校同意学生退学,学校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学生的退学手续和结算工作。

学生退学后,学校还应对学生进行离校辅导,帮助学生平稳过渡。

三、退学费用和返还制度学生退学涉及到学费的返还问题。

学校应建立退学费用的制度,明确学生退学时应返还的费用种类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学生退学后应退还其剩余学费的60%作为折旧费用,并扣除部分行政费用。

退还费用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学校应将退还费用直接返还到学生或其父母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退费的安全和准确。

四、退学补偿机制学生退学可能会给学校带来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名额的空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应建立相应的退学补偿机制。

学生退学后,学校可以安排其他学生填补空缺,或者根据情况扩大新生招生规模,以确保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证其他学生的教育权益。

同时,学校还可以对退学学生在学术、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减轻学生退学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五、学生退学的风险评估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退学,学校应建立学生退学的风险评估机制。

十五、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十五、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法规政策并结合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以及我校关于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对退役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我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学生退出现役后应凭有关证明,尽快回校申请复学。

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二条退役学生原所学专业已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三条退役学生在办理完入学或复学手续后,应马上跟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复学当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登记。

第四条退役学生入学或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五条退役学生入学或复学后的学籍管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退役学生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条件参照其入学年份其他学生的审核条件审核。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一、升、留级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一学期经考核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予以留(降)级处理。

如本人提出申请跟班试读,家长同意,学院批准后,交试读费(年学费的50%)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

第三条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不时三分之一者或试读生第二个学期课程考核累计四科不及格(含以前重修课程)不能跟班试读,按留级处理,另补交50%学费。

第四条在院期间降级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两次。

第五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要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独立进行的实践教环节,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降级学生学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者,或申请免修,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免修手续。

第九条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开学后第四周前必须进入新班学习。

二、退学管理条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
第十条学生累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四门者。

第十一条凡连续留级或累计留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经学院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传染性疾病近期不能治愈者。

第十四条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一)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四)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目)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含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考核)等四种。

(二)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校退学的后果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等四种。

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查成绩根据学员平时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等情况和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等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一般应在考前一周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其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对待。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须补考。

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记载。

补考一般不允许缓考。

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不得抄袭。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降低考核成绩。

学员一般不得脱离学习岗位参加社会活动,特殊情况须经院校首长批准,所缺课程利用业余时间补课并参加考核。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册中记“旷考”或“作弊”。

旷考者不准参加学期的补考,作弊者取消其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退学。

对学员的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院校应制定考核标准,每学年考核一次,评定成绩,记入档案。

学员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或经补考仅一门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准子升级。

学业成绩优异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拟跳越年级教学计化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试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考查课程成绩达到“合格”者,经院校首长批准,允许跳级。

士兵学员、地方青年学生学员和专业技术院校学制三年以上的军官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降、留级:
经补考,连续两学期累计仍有两门考试课程或历年累计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一学期有四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在一学年内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该学年所选课程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因工伤、工作等原因中断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因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中任何一项符合降、留级条件者。

学员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达到降级条件时,可跟班试读。

学年结束时,如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允许对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补考一次,补考后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否则予以留级。

学员降、留有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授课,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个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两门考查课程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

体育课不及格,第一学年不计入当年降、留级课程门数。

降、留级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由教务部门下达降、留级通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降、留级一次。

最后一学年符合降、留级条件的学员不办理降、留级手续,继续跟班学习。

中、高级指挥院校的学员、飞行学员及学制不满两年的学员原则上不实行降、留级。

学员降、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的课程,允许兔考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

但一般应参加正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完成作业。

如参加考核可按最高成绩登记。

降、留级学员经教务部门批准,可以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后可免修,考核不及格,可不不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以后重修。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