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光伏政策汇编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光伏产业是指太阳能光电转换为电能的产业。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出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下面将以我国为例,汇总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并详细介绍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环境友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等优势,还对于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光伏产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是出台多个发展规划文件和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
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2024-2024年)》,并在之后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伏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加快光伏产业升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划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其次,我国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
从2024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太阳能促进和光伏项目示范的财政政策。
例如,国家实施了太阳能发电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光伏电站给予5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并实施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42元的补贴。
此外,为了提高光伏发电的电价收益,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电价政策。
国家能源局从2024年开始,逐渐将太阳能电价从每度1.15元提高到每度0.98元,同时出台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太阳能利用项目,按年度利用小时补贴0.42元/千瓦时。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例如,国家鼓励建设多晶硅制备基地和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并对高效光伏发电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给予支持和奖励。
国家还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并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励。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规划文件的出台、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电价补贴政策的制定以及技术创新的支持方面。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将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等分散的地点,将发电功率以分布式方式接入电网,实现电能的自用、余电上网和售电。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支持和规定。
接下来,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1.国家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
其中,《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2024—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4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低于60GW。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电网管理办法等。
2.地方政策支持:不同地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程度也有所不同。
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4年,山东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30GW。
此外,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3.补贴政策: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层面。
国家补贴主要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定的补贴。
地方补贴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当地的电价和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4.电价政策: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电价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公布相应的电价政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区域,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和售电电价。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电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惠政策。
5.并网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接入电力系统进行并网,因此并网政策是一个关键的政策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制定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条件、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电网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并网政策和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文件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文件汇总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该领域的发展。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和解读。
1.《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于2024年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文件规定了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和运维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接入电网、电价政策、补贴和接受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2.《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该文件于2024年由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发布,明确了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政策。
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和升压站等项目的电价结构,鼓励电网企业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该领域的发展。
3.《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于2024年由国家能源局发布,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政策指导。
文件提出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目标和任务,并明确了政府、电力企业和用户的责任和权益。
此外,文件还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接入电网、技术支持和投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国家发展委关于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电价的通知》该文件于2024年由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发布,旨在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提高电力用户对光伏发电的使用积极性。
文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降幅和周期,并要求各地区积极推广并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5.《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的意见》该文件于2024年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改进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支持政策。
文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目标、政策支持、质量监督、电价补贴和鼓励利用农村建筑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结起来,中国政府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项目管理、电价政策到电网接入、技术支持涵盖了该领域的各个方面。
通过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为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 光伏政策汇总

上海光伏政策汇总一、背景介绍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光伏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本文将对上海市近年来出台的光伏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二、上海市光伏政策概述上海市光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
三、上海市光伏政策具体内容1. 财政补贴政策上海市政府对光伏产业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不同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财政补贴。
此外,对于已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运营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光伏发电的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2. 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市政府还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光伏产业。
例如,对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使用太阳能电池板等清洁能源设备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成本,提高了投资回报率。
3. 市场准入政策上海市政府还加强了对光伏产业的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建设。
此外,对于已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运营标准和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获得补贴。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光伏产业的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
四、上海市光伏政策实施效果上海市光伏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效果:1. 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的各项光伏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市的光伏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均得到了大幅提升。
这为上海市的清洁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汇总一:各省的补贴额度。
由于各省的补贴基本都是有特别要求的,为了简明,汇总时只写的补贴额度,获得补贴的具体条件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二:很多省份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屋顶鼓励或要求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同样,为了简明,只写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一:各省市光伏补贴大汇总一、山东省地面电站:1.2元/kWh;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二、江苏省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无锡市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三、安徽省合肥市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南昌市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五、江西省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分布式国家光伏政策汇总

分布式国家光伏政策汇总国务院政策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八条”),2013年国务院的文件可以说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拉开了中国光伏发展的序幕!可以说“国八条”文件是目前做所有光伏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是所有光伏政策的总纲领!国家发改委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26日发布了: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此文件结束了中国“建设期补贴”的历史,使光伏迈入了“度电补贴”的时代!通知明确,地面光伏电站按I、II、III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标杆上网电价。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项目类型无论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还是全部上网,均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有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通知》还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此次发改委出台的光伏新政,是推进我国光伏发电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布局,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有力保证。
国家能源局政策此后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等一系列的文件,大大促进了光伏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下是国家能源局主要政策目录。
光伏产业政策文件

光伏产业政策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光伏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等领域。
第三条光伏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发展,积极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产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产业规范,保障市场秩序。
第五条政府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链。
第六条本政策的实施机构为国家能源管理局,负责光伏产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第七条国家将根据光伏产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包括技术研发、生产布局、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八条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光伏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第九条支持地方政府积极为光伏企业提供土地、税收等配套服务,推动光伏产业集中发展,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条鼓励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合作,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争取国际市场份额。
第十一条推动光伏产业与其他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光伏产业的跨界创新,发展新兴产业,拓宽产业链。
第三章光伏产业政策第十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光伏组件的生产,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推动,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生产。
第十三条支持光伏组件的销售和安装,推动光伏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新能源的替代和普及。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光伏市场监管机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行业声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改善光伏产业配套服务,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培养专业人才,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加强光伏产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第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研发能力。
光伏政策法规

光伏政策法规
光伏发电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1.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为光伏发电行业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光伏发电的通知》:此通知是中国鼓励光伏发电的里程碑之一,其中明确了光伏发电的鼓励政策,包括政府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光伏电站的建设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3.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试行)》:该政策规定了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补贴标准,该标准根据光伏电站的类型、地域、容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障光伏电站的收益和可持续发展。
4.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包括项目申请、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以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
5.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技术标准》:该标准涵盖了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并网、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为光伏发电行业提供了技术标准的统一规范,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以上是光伏发电政策法规的部分内容,随着光伏发电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逐步完善,相关法规也将不断更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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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汇编目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14)《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19)《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1)《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 (26)《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9)《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32)《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8)《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3)《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5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5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64)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
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
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
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
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
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
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
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
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
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
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
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
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
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
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
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
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
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
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
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
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
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
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
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
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
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