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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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体育相关政策文件

2023年体育相关政策文件

2023年体育相关政策文件
2023年的体育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2023年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工作要点》和《2023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

具体如下:
1.《2023年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工作要点》:这份文件由体育总局办公厅于
2023年3月17日印发,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它涉及的内容包括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全民健身战略、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等方面。

2.《2023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此文件于2023年3月8日印发,强调了学
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策研究完善工作制度等十二个领域的重点工作。

特别提出了解决“健身去哪儿”难题、推动冰雪运动普及发展、促进“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普及发展、加强体卫融合(体育与卫生的结合)、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新工作和新提法。

此外,还有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2023年中国体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框架,旨在推动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升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及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

政策汇总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

政策汇总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

政策汇总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近年来,干细胞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突破,对医学、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干细胞研究和应用领域的需求和挑战,国内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出台,为促进干细胞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对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支持政策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该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干细胞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干细胞研究与创新应用。

规划纲要提出了在干细胞基础研究、干细胞药物研发、干细胞临床应用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支持措施,为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列出了干细胞研究领域的优先发展方向和资助重点,并提出了针对干细胞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具体要求。

该政策为干细胞研究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评审指导,促进了干细胞研究的开展和创新。

二、干细胞治疗的法规和规范1.《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生物医学技术管理办法》三、干细胞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重点支持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创新,加强相关技术的开发和转化,推动干细胞产业的健康发展。

2.《关于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国家为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之一,其中包括了对干细胞产业的支持和鼓励。

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干细胞技术和药物的研发和应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加大对干细胞产业的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近期国内干细胞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为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指导。

这些政策的出台,既为干细胞研究人员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也为干细胞治疗的规范和监管提供了法规和规范依据。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干细胞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1. 引言1.1 概述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成就。

为了推动药品创新、提高研发效率,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药品研发相关的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旨在创造有利于医药行业发展的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促进科技创新。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和归纳。

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2. 药品研发政策法规概览”部分,我们将概述最新发布的药品研发政策和中国政府在支持该领域中所采取的措施;其次,在“3. 药品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部分,我们将详细解读相关药品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并评估其实施效果;接着,在“4. 临床试验管理规定梳理”部分,我们将介绍临床试验审批流程、试验机构资质要求和试验数据监管机制;最后,在“5.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解读”部分,我们将对专利申请条件、专利权保护期限以及处罚侵权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方面的政策法规,使读者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同时,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品研发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2. 药品研发政策法规概览:2.1 最新政策发布情况近年来,我国在药品研发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版》、《药品研究与开发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的发布旨在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我国药品创新能力。

2.2 政府支持力度分析针对药品研发领域,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并加大了支持力度。

目前,政府设立了专门基金用于资助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并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吸引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性研究。

此外,政府还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合作交流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例如,成立了国家医学产品检验中心和临床试验机构认证机构等,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标准指导。

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现代社会中,医院感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和感染控制。

本文将介绍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探讨其对医院感染控制的影响。

一、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南和宣言WHO是国际上最高的卫生权威机构,其发布的指南和宣言对全球范围内的医院感染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比如,WHO制定了《卫生保健设施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指南》,提出了医院感染控制的关键措施和方法。

2. 国际医疗保健协会(IFHMA)的政策文件IFHMA致力于促进医疗保健管理的发展,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包括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指南和要求。

这些政策文件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对医院感染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 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家卫生健康管理的主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医院感染防控的规定。

其中包括《医院感染综合防治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等,这些规定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2.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指南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是美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权威机构,其发布的指南被广泛应用于医院感染的防控工作。

比如,他们制定了《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指南》,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详细的防控措施和方法。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除了国际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外,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来应对医院感染。

比如,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办法》,对医院感染的防控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综上所述,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制定和应用。

这些文档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规范医院的卫生管理和感染控制工作。

然而,单纯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发布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的落地情况。

我国目前有哪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目前有哪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目前已制定出了许多涉及社会工作理念或与社会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小到《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都涉及了社会工作的思想和工作内容。

同时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则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和人事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则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中国社会工作政策文件汇总

中国社会工作政策文件汇总

中国社会工作政策文件汇总一、《社会工作法》《社会工作法》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基本法律文件,于2024年11月3日公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定义、宗旨、任务和基本原则,规定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权益保障等内容,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社会工作职业能力标准》三、《社会工作发展规划(2024-2024年)》《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是国家对社会工作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指导的文件,发布于2024年。

规划提出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重点和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社会工作的推进和管理。

四、《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2024年发布,旨在推动中国社会工作的试点工作,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功能机构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

文件明确规定了试点地区、试点内容和试点范围,为社会工作实践进行了指导。

五、《社会组织人员参与社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六、《社会工作基本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体系》于2024年发布,旨在规范和统一社会工作数据统计指标,加强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文件明确了社会工作数据的分类、指标和统计方法,为社会工作数据的搜集和分析提供了依据。

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于2024年发布,旨在推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的全面发展。

文件明确了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社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养机制,强调了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结起来,以上列举的是中国社会工作政策的一些代表性文件。

这些文件覆盖了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发展规划、试点工作、参与方式、统计体系和城乡社区发展等方面,为中国社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随着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不断发展,相信将会有更多的政策文件出台,为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提供保障。

根据招生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招生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招生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招生宣传1. 对于招生宣传活动,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告法- 教育广告管理办法2. 招生宣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误导- 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抹黑竞争对手- 法律合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虚假宣传、广告词语禁用等方面的规定二、招生政策1. 招生政策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和政策2. 在制定招生政策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公平与公正:招生政策应平等对待各类考生,不得歧视- 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招生政策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招生透明与公示:招生政策应公示于众,确保透明度与公信力- 教育质量提升:招生政策应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相结合三、招生程序1. 招生程序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2. 招生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招生计划的确定与公示- 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试、测试与评价- 录取结果公布与确认- 报到与注册手续四、考试招生1. 考试招生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2. 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试题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考试环境的安全与规范- 考试评卷与结果公示的公正性五、招生信息保护1. 招生信息保护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2. 在招生信息保护方面,应注意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尊重考生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信息使用限制:招生信息仅用于招生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和传播以上是根据招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供参考。

许可证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汇编

许可证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汇编

许可证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汇编第一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依据目录一、法律法规规章(本次工作中无需上报修建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法二、国家局文件8、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烟办[2004]614号)9、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烟专[2007]549号)1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和规范卷宗档案管理的通知(国烟专[2008]31号)1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国烟专[2008]595号)1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专[2009]35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1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国烟专[2009]112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1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234号)15、行政许可专用章(尚未制定)三、浙江省政府文件(本次工作中无需上报修建建议)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扫描件,无法复制)16、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所属门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补充通知(浙经贸内贸[2006]354号)(扫描件,无法复制)四、浙江省局文件(本次工作中无需上报修建建议)18、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浙烟专[2004]41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19、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意见(浙烟专法[2007]19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20、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浙烟专[2007]70号)21、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的通知(浙烟专[2008]71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22、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适用扣留、封存强制措施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适用告知程序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烟专法[2009]34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23、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局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烟专[2010]39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24、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烟草制品业务核发许可证适用法律事项批复的通知(浙烟专[2011]30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25、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浙烟专[2011]59号)(公文正本,无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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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总2011-2012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改和药品相关的政策文件,涉及到了以下几个大的方面:1,“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方案;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基本药物相关政策;4,药品物价相关政策;5,药品流通环节管理办法这几个方面对国家的医疗体系和药品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既单独成文,又相互联系,了解和熟悉这些政策,对于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有较大的意义。

一,“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这是国务院提出的到2015年时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总的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涉及到医保体系、医院改革、疾病控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院运行、医药流通、保障机制等方面,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十二五”规划的年限是到2015年,那么我预计2012、2013年应该是有新政策大力推出的年份,2014、2015年应该是执行和验收的年份。

理解清楚政策的指导方向,分析政策的核心内容,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现摘取几句和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的比较重要的原文如下:1,2012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2,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3,到2015年。

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0%,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4,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5,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备注:5月8日出了正式稿,8月1日起执行。

正式稿未分析)2011年全国开展了一场抗菌药物临床管理整治活动,这项活动是从卫生部办公厅4月18日发的一则《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开始的,这则通知则是由印度的超级病毒引出的。

其后,2011年8月3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部当日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但是到目前为止,卫生部仍未正式下达管理办法,不过出台了实施方案。

意见稿的内容较多,也比较复杂。

重点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抗菌药物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同时,由于基本药物属于各级医院都必须配套,因此留给非基本药物抗菌药空间不大。

同时,江苏、浙江、四川、安徽、广东、内蒙、甘肃、天津、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卫生厅,或早(2011年5月)或晚(2012年4月)颁布了当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虽然各地执行的时间不是很一致,但是执行的力度都是比较强的,这不仅仅对我厂的苯酰甲硝唑是销售打击,对全国的抗生素的销售和研发都是一种长期的不利政策,能进目录并进入医院的品种,对销售和上量是一种保障和促进;但是对不能进入目录的品种,就将失去医院销售资格,面临淘汰风险。

其实早在2004年全国就有了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当时就提出了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的概念,只是这一次的管理力度空前,各地医疗机构都重视和配合执行。

现在各生产厂家都在调整抗生素的销售政策,有的将药品的销售周期提前,有的将销售公关的重点转移到将品种纳入非限制使用目录中,有的将销售模式由医院市场向OTC 市场转移。

三,基本药物相关政策至从2009年国家九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基本药物从招标、使用、医保支付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各项制度在争议中不断完善。

2009年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品种,实行的是“1+N”制度,即国家的目录品种为1,各省卫生厅实施目录增补的品种为N,增补数量不限。

2010年,各地增补基药名单相继公布,山东增补206种,广东增补260种、陕西增补191种,而北京和上海则分别增补212种和381种,最后的实际目录品种都冲至600个上下,各地的增补目录情况比较混乱,例如上海将辉瑞、百时美施贵宝、诺华、赛诺菲等20多家外资企业以及其在国内的合资公司均有产品入围,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产品约占到增补化学药目录的27%,直接拉高了政府付费比例。

2009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实应该叫(基层版),主要为了配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的目标出台的,另外还应该有个(大医院版),即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出台。

但(大医院版)的制定是纳入了卫生部的规划中的,什么时候出台,出台多少个品种,有什么配套政策,对药品销售格局有何影响,都有待观察。

按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录三年一调整。

因为“十二五”规划及物价调查等原因,2012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一直未能出台。

有消息说,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于今年8月公布。

区别于2009年第一版化学药物和中药的简单分类,新目录遴选原则将发生重大转向,确定按照疾病治疗领域入选药物,纳入品种也将突破原有的307种增至500种上下。

生产厂家的药品会不会被纳入国家或者各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是由国家或者各省卫生厅来制定的,生产企业基本上是被动接受(也有例外情况,如外企的独家品种公关进入增补目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药品纳入基本药物对销售有利有弊。

利的方面在于:1,《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但是目前各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和医保支付还未能在政策上完全对接,社保部门未能对各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增补目录完全买单,不过从政策走向和趋势上来看,基本药物纳入社保支付只是一个时间问题;2,基本药物在基层医院必须全品种采购和配套使用,对于县级医院的开发和上量,是一个有利促进。

对于销售能力强的生产厂家,或者独家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是对销售是一个帮助。

不利的方面在于:1,基本药物招标中限价会很低,而且大多数省市在招标规则中限定基本药物是独家中标(上海除外),这使竞争较大的药品面临中标淘汰或者中标价非常低,直接导致销售周期严重缩短。

2,基本药物由于中标价低,空间被压缩,导致医生开方动力不足,销售上量困难。

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采购数量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以山东为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

这种比例有上升趋势。

按国家相关规定,到2013年2月28日止,国家基本药物和各省增补基本药物都要实行电子监管。

四,药品物价相关政策201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了几个关于药品物价调查的通知,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2010.5.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6.1)、《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开展专项调查》(2010.7.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1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2012.3.26),涉及到我公司的品种有***和***。

同时,广东省也近乎同期出台了关于药品价格调查与控制的一系列通知文件,因*****是广东省医保品种,所以***也被增加进入了被调查的目录中。

2009年国家公布新医保目录以后,就涉及到医保目录品种政府定价的问题。

发改委采取的办法是生产企业先自行申报,各省物价局调查,再由发改委最终定价。

到目前为止,发改委已对新医保目录中的微生物类、循环系统类、激素、调节内分泌类、神经系统类、消化类的药品选出了代表品,制定了相应的政府定价。

各省招标中,中标品种根据发改委对各品种的调价比例,调整相应品种中标价格。

在药品调查中,企业申报的资料比较复杂,其中对原材料的发票、最高最低价销售发票、最大数量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会计凭证、发运凭证等都是上报和调查的内容。

这给代理制的药品销售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既要结合市场的销售价格,又要经得调查,各种票据要符合逻辑和检查。

这对涉及到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财务处理票据能力是一个考验。

在最新的通知中,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经营者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国家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

另外广东省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出厂价格的报送工作;从2013年起,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出厂价格报送工作。

结合到一直在提及的药品两票制销售(如福建、天津、广东已经在执行),以及后面将谈到的《药品流通环节管理办法》,现在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将财务处理帐务能力提高到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对药品出厂价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将药品出厂价发票一次高开到位,高出的税金由企业和代理商协商承担。

从趋势来看,企业将药品出厂发票一次高开到位,取消中间的商业公司过票,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企业必然选择。

但是,对物价调查的执行度似乎不强。

事实上,从去年12月至今,各省(市)对发改委《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的贯彻明显呈现出了一种“推诿”状态,或者说不少省(市)都在为自己创造“时间窗”。

这一方面是因为发改委去年的一系列举措更像是在舆论压力下的仓促上马,这种仓促向下游延伸便自然演变成了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则是受此前药品成本调查过程中已发现的一些问题的制约:首先,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每家企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其次,企业多有虚报价格的“传统”,这一传统使得调查很难取得实效;再次,调查所涉及的品规众多,但各个省(市)可抽调用于调查的人员却十分有限,严重影响了调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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