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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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限位器、制动器是否失灵,检查吊绳和吊钩是否完好;3.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应当放缓;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5.两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6.发生故障时,要挂好标志,通知相关人员修理。

行车工“十不吊”(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行车工操作规程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是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当接近卷扬限位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7.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行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完整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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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一、准备阶段:1. 坐稳安全带:在行车之前,必须确保驾驶者及所有车上乘客均已系好安全带,以确保意外事故时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车上人员安全。

2. 车辆检查:在行车前,需要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燃油、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可以安全行驶。

3. 调整座椅和镜子:在行车前,调整好座椅及车内镜子位置,方便观察道路情况及安全驾驶。

4. 关闭车门:上车后,先关好车门,以确保车门在行车时不会意外打开,造成安全隐患。

二、行车阶段:1. 手握方向盘:驾驶时需双手握住方向盘,保持对车辆的掌控。

2.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时刻观察前方及周围的道路情况,并时刻倾听行车过程中出现的提示音。

3. 保证车速适宜: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道路情况控制车速,保证车速适宜,避免出现事故。

4. 维持车距足够: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紧急刹车时形成追尾事故。

5. 不闯红灯: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尊重红灯,停车等待绿灯,避免因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6. 不超速行驶: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道路限速控制车速,避免超速行驶带来的危险及罚款。

7. 保留紧急刹车的距离: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保留紧急制动的距离,避免突发情况时无法刹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8. 不操作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在行车的过程中,需要将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放置在车内指定位置,避免因使用手机而分心驾驶,带来交通事故。

三、停车阶段:1. 停放在安全区域:在停车的过程中,需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区域或指定的停车位内,避免车辆被他人或其他车辆碰撞造成事故。

2. 拉手刹:停放车辆时,需要拉好手刹,保证车辆不会意外滑行。

3. 熄火及锁车:停车后,需要熄火及锁车,避免车辆被他人非法开走。

4. 注意开车门:下车时需注意开车门,避免对行人及其他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完整版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大家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根据以上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驾驶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做前后左右运行时先轻轻点动,确认方向后方可运行.
2.行车起吊前,前后左右观察确认吊绳处于垂直方向方可起吊.
3.用行车搬运时,货物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3米,在合适运送条件下,越低越好.
4.严禁用吊具组斜拉提升重物.
5.严禁吊绳不处于垂直方向起吊.
6.严禁站在吊钩下起吊作业,作业人员离货物距离不小于0.5米.
7.严禁用单行车吊运大于5吨的货物.
8.严禁吊运的货物在人头上越过.
9.行车启动时严禁货物摇摆角度大于10度;待货物停止摇摆后方可运送.
10.用行车运送货物时,应目视行车运行情况,严禁做与开行车无关的事情.
11.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5吨)重物时,应先检查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12.行车与行车最小距离保持0.3米,距1-2米行车须减速并点动,缓慢靠近.
13.停车时应将吊钩升至1.8米以上,且停在安全通道以外,防止行人碰伤.
14.停车时将无线遥控器挂在吊钩上,严禁随手乱丢乱放.。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并做试运行2、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必须保持车距,以防相撞3、确认钩头钩牢被吊物体时方可起吊运行,注意钢丝绳合槽运转,钩头上升时要与卷筒保持间距(限位器是否失灵)4、不准外拉斜拽,严禁吊运氧气瓶、乙炔等受压容器5、经常检查吊具安全情况,发现有损伤及时报告,经鉴定后方可使用6、电器用具(遥控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经检查发现按钮失灵等现象,要立即停车使用,及时处理。

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隐患运行,野蛮操作7、行车大跑和小跑接近轨道两端缓冲器必须减速运行8、起吊物件时要正确按动按钮,操作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行走方向的两端距离3米以上,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9、摆放或起吊物件(落地、离地),必须点动操作,保证物件平稳,尤其是重物,接近地面时,腿脚与物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自我伤害10、行车下落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脱钩11、遵照三准四稳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超负荷,严禁带病作业三准:看准、听准、吊准四稳:开稳、走稳、吊稳、停稳十不吊:①超负荷不吊②歪拉斜吊或物件拖动不吊③固定在设备上重量不明不吊④指挥人员手势不明或不统一不吊⑤易燃易爆物件不吊⑥发现行车有缺陷未检修好不吊⑦吊具钢丝绳损坏不能吃重不吊⑧物体上站人不吊⑨物体挂钩未挂好、扎缚不牢不吊⑩未探明行走路线或障碍物不吊12、行车挂钩规定①挂钩人不得背对行车、遮住驾驶员视线②挂钩时手须扶钩的外侧,两脚站立分开成八字型③严禁手捏在钩头与吊物之间④吊起前等人离开后方可指挥行车吊行⑤吊放物体时严禁人员靠近,待物体放平稳后方可靠近⑥物体起吊时必须确定是否垂直和钩牢。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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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机手应熟悉本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使用规程,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其安全操作如下:
1、行车输入电源提示灯必须完好,不得漏电,电控制系统可靠,接地良好。

2、运行前,机手应详细检查行车的电器设备,主吊钢丝绳、吊臂、铁链、挂钩等负荷部件
及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3、运行前或运行中必须响铃警告,并观察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员或障碍物,不准强行跨越人
与物。

4、机手应精力集中,精心操作,谨慎驾驶,服从地面人员的的调度指挥,切实做到吊平、
起稳、停准。

5、发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呼吁地面人员疏散,而后检查处理。

6、严禁任何人在吊臂或负重物下停留、穿越。

7、工作结束时,必须将吊臂平稳放入地面闲置处,随手切断电源。

8、严禁任何人站在行车运行轨道范围内或搁放物品、车辆等;
9、非行车机手,严禁擅自上岗操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1、行车操作人员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2、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如工作服带反光条可不穿戴反光背心)、防砸皮鞋),无线遥控器操作的需穿戴好固定装置。

3、按照日常点检表要求开展点检、验证工作,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应禁止作业,待技术员同意后才能作业。

4、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4、检查起吊物上是否有未固定物品,如有则将其固定或取下,观察起吊物的周围情况。

二、作业中1、行车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

2、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行车操作人员负有起重作业信号员的责任。

无论何时,行车操作人员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3、作业时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规定。

4、行车操作人员起吊前必须听从起重监护人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起重监护人员应确认吊具挂钩、钢丝绳(吊带)在起吊物上固定到位并挂牢物品,钢丝绳(吊带)须固定于吊装物指定吊棒、环或位置上。

如吊物为特殊形状时,须选择合适的吊具,以确保安全吊运,严禁使用未经评审的自制吊具,并对吊物行进路径的物品、人员进行确认。

5、行车操作人员启动行车前应先鸣铃,起重监护人员检查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及上部状况、人员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起重监护人员后退至距离吊装物3米以外的范围(模具存放区、数控机床加工区1.5米范围外),起重监护人员指挥行车工将吊索缓慢提升拉紧试吊。

1)当吊索发生干涉时应放下吊物重新整理,消除干涉后再次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时发生异常或事故,须立即对该区域5米内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向班长、区长汇报。

6、行车吊物品离开承重面0.3米时,停止上升,待其稳定制动良好的情况下,再次确认周围人员与吊物的安全距离,方能进行操作。

7、确认前进方向没有危险或障碍物后,鸣笛警示,开动行车前进。

1)行车在搬运吊物时,吊物在前,移动吊物不可脱离操作者或起重监护人员的视线(2吨以下可不设置监护人员),在前进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在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外,同时操作人员操作时,需避免发生因误操作使行车偏离预定的行驶轨迹的安全事故。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情况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起动发动机1、在发动机起动前,应严格按照例行保养规定项目做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

2、起动前,应先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手制动杆应拉紧.3、在炎热、常温、低温三种情况下,应按具体操作要点与规定起动发动机。

(二)起步1、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50一60度,经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声响和各种仪表工作正常,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并没有焦臭气味与漏油、水等情况下,方可准备起步。

2、起步前,须先检查车旁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3、起步时应先挂档,后松手制动器,并通过后视镜看后面有无来车,再缓抬离合器,适当加油,鸣号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须同时开亮前后灯.4、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踏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有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5、汽车如必须在上坡途中起步时,驾驶员应一手紧握手制动杆,一手紧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抬离合器,待离合器已在部分接合,即完全放松离合器,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

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由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制动器踏板方法在坡上起步.6、在下坡路上起步,应慢松离合器,徐徐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7、汽车起步后应调整百叶窗、使发动机迅速升温,并使发动机水温稳定在80一90度.(三)行进1、平路行车应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选择经济车速行驶,不宜忽快忽慢,或无故晃方向盘;遇道路不良或不熟悉道路情况,以及气候突变或夜间行车时,均应适当减速,严禁超速行驶。

2、行车时,后车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遇气候不良、道路特殊时,应适当延长。

3、汽车行驶时,应时时注意车、马、行人的动态,正确估计其动向,必要时应提前减速或制动,对横过道路的行人、车、马,除确认其已停止前进避让汽车外,应减速从其后方通过。

4、汽车行驶中,应随时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服从交通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管理条例。

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起重动力部分、操作控制部分做常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设备部及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带病工作。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起吊重物时避免人员操作点。

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

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司机必须与吊钩操作员一起定期严格检查起重设备、索具、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大风期间,必须使用轨夹,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施工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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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四、作业时应做到:
(一)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四)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

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8、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9、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

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五、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断主机电源。

(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三)切断总电源。

六、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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