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行及数据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的规范管理和共建共享水平,提升我省脱贫攻坚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更好的发挥大数据平台在推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精准管理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依据〕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关于中央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方案》(陕字〔2017〕55号)、《陕西省脱贫攻坚省级大数据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陕脱贫办发〔2017〕18号)、《关于加强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陕脱贫办发〔2018〕21号)、《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办发〔2019〕1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条〔平台构成〕大数据平台是陕西省脱贫攻坚的工作平台、监管平台、共享平台,包括基础业务平台、掌上扶贫和指挥调度系统三部分。
第四条〔数据来源〕大数据平台与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办信息系统”)中的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是一致的。
大数据平台中的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帮扶信息和个性化指标由省扶贫办和省级有关部门提供。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大数据平台及掌上扶贫的各级扶贫主体和有关工作人员。
不使用大数据平台及不与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部门或单位(地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运维第六条〔运管主体〕省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由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统一管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信”)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条〔行业对接〕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对接(一)陕西电信每周与国扶办信息系统进行1次数据对接,把国扶办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更新到大数据平台并展现;(二)陕西电信每周向已明确数据交换协议的省级行业部门推送1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26
•【字号】陕发改高技〔2024〕605号
•【施行日期】2024.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扎实推进陕西省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培育,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请各市区立足当地实际,深入分析产业创新发展现状,落实落细产业发展“五大体系”和“六个一”工作机制,突出抓项目、促创新、强主体、优生态,指导专业化园区做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培育工作,制定相应行动计划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陕西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pdf
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

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大数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技术变革,已成为引领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引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412号)、《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五年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我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数据资源丰富、企业聚集加速、基础人才充裕。
“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获批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及国家级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区、国家首个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基地。
2016年,全市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2150亿元,比2010年增长134%,年均增长18.92%。
除传统电信运营商和金融行业外,涌现出了西安美林数据、西部资信、西咸大数据公司、云基华海等一批大数据企业,初步形成了高新区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与服务示范园区、国际港务区“一带一路”物流信息基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基地等核心园区,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也存在着顶层设计缺失、开放共享不足、产业规模偏小、标准法规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名企引领、众创发力、特色推进”的发展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以“推动数据开放、加强技术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西安特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将大数据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市政办函〔2024〕77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7日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为推进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3〕234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关于印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清单的函》(综合函〔202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及国家中心城市特点,结合西安市用能结构、产业结构、减排空间,综合考虑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地形气象条件不利等问题,以新能源应用示范为主线,在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
探索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创新路径,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建设“美丽西安”奠定基础,为全国同类型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西安模式”。
(一)基本原则——全面统筹,协同增效。
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把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流动经济新亮点

87WEST CHINA DEVELOPMENT文 / 王海燕把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流动经济新亮点当今世界,人工智能在云端计算大数据是全球技术发展的前沿,数据驱动的创新正在加速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
大数据通过聚合创新提升生产效率,优化效能,催生新商业模式,开拓新市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我省发展流动经济的重要领域。
大数据产业能成为我省发展流动经济的新亮点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组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大数据以跨界融合、技术驱动、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生产要素高效聚集等特征,与流动经济的指征高度重合,必将发展为我省发展流动经济的新亮点。
大数据处在创新前沿,有利于做大流动经济。
大数据是信息流的结构化形态,被称为智能时代的“石油”,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由于人口和产业规模优势,我国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大数据能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产生革命性影响,大幅提升数字生产力,数据流对经济的推力将日益增强。
大数据能提升要素连接聚合效能,有利于做强流动经济。
以农业现代化为例,大数据能推动农业生产流程的工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市场化和智能化水平,加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细化优化农业分工,改善农业各环节连接能效,进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益。
在互联网环境下有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对产品和生产环节是否达标能形成华阴市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决策咨询882019 / 02 / VOL.249陕西2016年发布了《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有力促进了陕西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不断完善。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延安市、韩城市等一批市区,正在围绕云计算服务、信息融合、大数据应用、产业基地建设等关键环节积极部署各自的大数据产业,为加速发展具备了较好条件。
全国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全国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推动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数据中心是全球协作的特定设备网络,用来在因特网络基础设施上传递、加速、展示、计算、存储数据信息。
数据中心大部分电子元件都是由低直流电源驱动运行的。
国家层面数据中心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进一步数据中心行业发展,政府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
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分阶段制定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网络质量升级行动、算力提升赋能行动、产业链稳固增强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安全可靠保障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包括20个具体任务和6个工程,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2016-2022年国家层面数据中心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政策
在国家新基建政策的带动下,各地数据中心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各省市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与数据交易流通,做好数据流通试点。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资源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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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
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50号),结合《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五年行动计划》(陕政发〔〕22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
利用两年时间,经过示范工程带动,探索总结大数据“汇聚、开放、交易”规则,把握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律,促使我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
(二)发展目标。
到底,经过四大工程实施,形成具备产业支撑能力的增长点和明晰的发展方向,西咸新区成为国家级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基地。
引进5家以上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引进10家以上国家部委数据中心,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键环节骨干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100家。
二、四大示范工程
围绕云计算服务、信息融合、大数据应用、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秦云、城市信息融合示范、大数据应
用示范、产业基地示范等四大工程,引导和推动数据汇集、企业云集、产业聚集。
(一)秦云工程。
启动建设“N+1”云工程(N即15朵行业云,1即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15朵行业云,引导带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购买云服务,推动数据公开及社会化开发利用。
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各行业云的数据交换共享,并与省信息化中心互联互通。
各行业云按照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和产业链开放,带动软硬件提供商、运营商及平台服务商等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发展。
到底,带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
1. 工业云。
继续推进陕西工业云建设,提供云资源、云智慧、云应用、高性能计算、工业协同设计五大类服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 工商云。
整合三证合一、法人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告监测等信息平台和系统,建立工商大数据,实现一体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服务与监管。
(省工商局负责)
3. 环保云。
对空气质量、扬尘、尾气、水质、噪声等实时监测,建立环保大数据,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4. 质量云。
整合质检业务系统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挖掘质量数、检测检验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市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控,实现产品质量源头监管、“12365”公众维权、“96333”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与应急救援等社会综合服务与监管能力。
(省质监局负责)
5. 食药监云。
推行“智慧餐饮监管”工程,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
有序推进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重点食品溯源工作,建立全省“四品一械”监管大数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 安监云。
整合各行业安监大数据,提供“防、管、控”三大功能,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7. 健康云。
提供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计生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实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整合共享,为公众提供电子健康档案、诊疗和计生等信息服务。
(省卫
生计生委负责)
8. 教育云。
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省互通共享。
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数据库、学生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
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
9. 文化云。
整合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数据资源,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负责)
10. 社保云。
构建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云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应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11. 安居云。
整合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信息等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住房信息的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2. 旅游云。
建立对全省旅游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估系统,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