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准生证新政策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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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引言本文旨在概述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新政策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促进人口稳定和家庭发展。

本文将介绍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1. 生育政策的调整: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对之前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政策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育决策,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福利。

同时,新政策也强调了生育的责任和义务。

2. 政府支持措施:为了鼓励生育和家庭发展,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这些包括经济补贴、医疗保健、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政府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3. 社会倡导和宣传:新政策还将加强社会倡导和宣传工作,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

通过宣传活动和教育项目,政府将努力提高公众对生育的意识和认识,并传达正确的生育价值观。

目标1. 人口稳定:新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人口的稳定增长。

通过鼓励合理生育和提供相应的支持,政府希望维持人口结构的平衡,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家庭发展:新政策还致力于促进家庭的发展。

政府将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支持,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履行育儿责任,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稳定性。

3. 社会和谐:新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加强生育观念的宣传和倡导,政府希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育文化,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与进步。

结论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是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促进人口稳定和家庭发展而制定的。

新政策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福利,鼓励合理生育,并加强生育观念的宣传和倡导。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希望实现人口稳定、家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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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广西的朋友都很关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现如今有什么最新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一、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办法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符合相关办法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顺产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首先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

该条例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保障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

该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特点,适时制定符合实际的计划生育政策。

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计划生育的管理措施。

该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婚育指导、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

同时,还要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惩处违法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和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

该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财政、土地、医疗等方面的支持,鼓励计划生育特别是一孩政策符合规定的夫妻。

政府还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资助和扶持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强调了计划生育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该条例要求政府应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教育信息,提高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同时,还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问责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责。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支持,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2022年,广西自治区制定了新的《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体系。

该《条例》明确了广西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合法夫妻按照自愿原则生育子女;倡导晚婚、晚育,提倡适龄夫妻安排好生育计划;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禁止妇女因怀孕、分娩、哺乳受就业歧视等。

《条例》强调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此外,还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优生优育。

《条例》还强调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和机构,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计划生育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罚则,以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处。

总体而言,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人口合理调控和社会稳定发展。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三个
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广西境内的夫妻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三个孩子,并享受相关的政府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文件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夫妻
生育第三个孩子将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1.城镇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3000元。

2.农村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而且补贴资金是向夫妻双
方共同发放,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

此外,夫妻双
方必须是正式结婚且持有合法户口的公民。

这一补贴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广西当地的夫妻生育三个孩子,增加
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补贴还
可以缓解一些夫妻在生育第三个孩子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更好
地抚养孩子。

除了一次性奖励补贴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提供了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
免费提供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

此外,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医疗
保险补贴,医疗费用减免等。

总结来说,广西生育第三个孩子补贴标准为城镇户籍夫妻3000元,
农村户籍夫妻20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夫妻生育更多的孩子,
增加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其他多项优惠政策,以帮助夫妻更好地抚养孩子。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村民。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主,推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人口与发展规划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生育管理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夫妻双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证明制度。

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籍登记、就业、就医、入学、出国等手续时,应当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根据最新的2020年计划生育法规,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变化和规定:
1. 生育权利保障:新式法规重视保障每个夫妻的生育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绝育或强制堕胎。

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时间。

2. 计划生育服务:政府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提供更多的家庭规划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这些服务将包括提供避孕措施、不孕症治疗和生育健康指导等。

3. 奖励和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合理生育,政府将实施一系列奖励和补贴政策。

例如,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产假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等。

4. 教育宣传:社会各界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公众对生育健康和家庭规划的认识。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育意识和计划生育知识。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包括未经许可进行超生、进行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新式计划生育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夫妻的生育权利,提供更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并鼓励合理生育。

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和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健康发展。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最新的2020年计划生育法规进行的概括,具体条款和细节请参阅法规正文以获得确认。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实现“幼有善育”。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广西三胎应该可以获得以下补贴: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一般规定是产假休完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截止时间是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注意因为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不同的地区,规定也会不同。

三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一胎一样均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

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

各地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深圳拟发育儿补贴办法初步拟定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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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准生证新政策最新内容准生证的材料准备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地点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宝宝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在准生证办理之前,建议可以向相关人员咨询,使流程更顺利:1、办理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这些办证细节要提前问清;2、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或存档人才市场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向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

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根据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三步: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注意事项1、准生证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2、异地办理准生证时,想给宝宝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以避免繁杂的手续。

3、要先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

怀孕满3个月后需及时办理准生证,以免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宝宝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宝宝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结婚证是在宝宝出生之后才拿,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

(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情况高一些。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

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我区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我区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我区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延长生育假期奖励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生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但此前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用退还。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做好新修改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衔接工作,组织贯彻好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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