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作者:周海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1期摘要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执法者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人性化执法”体现了对人性、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执法对象的生命、尊严放在第一位,给与更多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尊重作者简介:周海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70-02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传统的执法理念和行为方式逐渐无法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
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正逐渐为各级公安执法机关认可和接受。
因此,加强对新型执法理念的研究和挖掘,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作为主体——人的尊重。
这种尊重,就是强调人格的不可侵犯性。
它包含两个层次:作为自我对他人的期望,它意味着要求他人承认与肯定自我的尊重;作为处理自我与他人的交往原则,尊重表现为对他人内在价值的肯定和认可。
当代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注重人的生命、自由和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强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
一、尊重的内涵解读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
依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共分为以下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会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
各种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级上升,并且下一级需要的满足是上一级需要形成的基础。
自尊和受尊重是其中第四层面的尊重需要。
这种需求趋势人们希望并致力于获得稳定的社会地位,寻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自尊即自我尊重,是个体对自我形象的主观感觉,可以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是个体内部尊重,通过社会比较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自我尊重和自我爱护,其中还包含要求他人、集体和社会对自己尊重的期望。
2020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13版教材新增)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群众路线这一根本路线的体现)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
四、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检、法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互相代替;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应互相制约,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浅析公安执法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程 中 保 障 人 权 成 为 贯 彻 执行 刑 事 诉 讼 法 的一 个 重 要 课 题 。本 文 根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修 改 的 内容 就 公 安 执 法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事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内容 表 明 。 保
对 于保 护违 法 犯 罪 嫌 疑 人 的合 法 权 益具 有 里程 碑 的 意 义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另 一方 面 完 善 了律 师 辩 护 权 的 规 定 。 3 .保 障 人权 也 要 对 弱 势 人 群 给 予 应 有 的 人 道 主 义 关 怀 。新 刑 事诉 讼 法 为 了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健 康 成 长 ,规 定 了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记 录 封 存 制 度 和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7 2 条 规 定 了 强 制 措 施 的特 殊 化 ,对 于符 合 逮 捕 条 件 的 犯 罪 嫌疑人 ( 患 有 严 重 疾 病 、生 活 不 能 自理 的, 怀 孕 或 者 正 在 哺 乳 自己婴 儿 的妇 女 , 系 生 活 不 能 自理 的 人 的 唯 一 扶 养 人 ) 可 以监 视 居 住 。 这 些 规 定 与《 公 安 机关 执 法 细则》 中 有 关 继 续 盘 问 的规 定 ( 对 怀 孕 或 者 哺 乳 自己 不 满 一 周 岁 婴 儿 的妇 女 、 不 满 十六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和 已满 7 0 周 岁 的 老 年人 继 续 盘 问 的 ,应 当在 带 至公 安 派 出 所 之 时起 四 小 时 内盘 问完 毕 ,且 不 得
二、公安行政执法

二、公安行政执法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
有自己独有的特征:(一)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享有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权。
因为其行政执法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二)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公安行政执法可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采取的执法手段,并且这些行政手段灵活多样。
如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强制措施中的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手段。
(三)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概括起来,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1.公安行政管理。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能,对特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具体内容有: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
2.公安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等。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能够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
执法为民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的统一。
二、 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的重要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来自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论,而党的执政为民的理论则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提炼和升华。 民本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把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视为国家根本和社会基础的思想,是封建统治思想中的一种开明思想。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思想的精华,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也必须看到,民本思想毕竟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民众施以恩惠的一种策略,人民大众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作者:李孟浒刘冠华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摘要】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被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
由此可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所体现。
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本条规定是该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体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
所以,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关键词】人权;治安;处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个方面。
首先,在立法目的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公安机关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调控与规范,才能真正实现对人权的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要旨之一就是通过对警察权的规制来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等特殊群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旨在保护其特殊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以及第14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这些都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等特殊群体的权利的特殊保护。
警察权力行使与人权保障_付霄汉

得以充分尊重和保障。
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
二、合理行使警察权力充分 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等,这些
保障人权的几点措施
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确保警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的权力行使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由于封 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
建的传统思想至今仍影响和制约 里,真正将各项执法活动全面纳
109
2006.2 理 论 界
【 社会观察】
击一样严重。权力的制约和权利 《 行政诉讼法》 及新《 刑事诉讼
的保障是相辅相成、 密 不 可 分 法》 和《 刑法》 等,公安部也制
的,要合理约束警察权力,赋予 定了《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
犯罪嫌疑人更多的权利,使人权 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着包括警察在内的许多公民的思 入执法监督范围内,把监督贯穿
想,左右着他们的执法理念,使 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者
他们不自觉地过分夸大手中的权 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章可守。
力。如何正确认识权力,是如何
( 2) 内部监督
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的前
内部监督是一种对警察机关
提。宪法确立的主权在民的原 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监督
4.建立完善的人权宣传教 育体系
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 于上级派个包青天,靠德性修养 修出个包青天,而不习惯于自己 培养、监督出一个包青天。在现 代民主社会,国家主动赋予公民 基本的权利,而不少人却不知如 何使用,甚至弃权任由别人摆 布。因而,要建立专门的人权教 育机构,负责对全社会进行人权 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地宣 传教育,提高公民对人权保障 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调 人权保护精神,强化全社会的 维权意识,促进人权在全社会 的普及。■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题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A. 行政机关B. 司法机关C. 立法机关D. 监察机关2.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A. 维护国家安全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C.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D. 所有选项3.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A. 依法行使职权B. 随意行使职权C. 根据个人意愿行使职权D. 根据上级指示行使职权4. 以下哪项不是公安机关的权力?A. 侦查权B. 逮捕权C. 审判权D. 执行权5.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A. 公正、公平B. 效率优先C. 保密原则D. 以上都是6.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A. 尊重和保障人权B. 无视人权C. 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D. 以个人利益为重7. 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措施是:A. 立即采取行动B. 等待上级指示C. 推诿责任D. 忽视问题8.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时,应当:A. 预防为主B. 打击为主C. 惩罚为主D. 以上都不是9. 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是:A. 加强巡逻B. 增加警力C. 强化法制教育D. 所有选项10.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是:A.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B.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C. 立案、侦查、审判、执行D. 起诉、审判、执行、监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A. 交通管理B. 出入境管理C. 消防管理D.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12.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A. 遵守法律B. 尊重事实C. 保护公民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13.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A. 事实清楚B. 证据确凿C. 程序合法D. 处罚适当14. 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加强法制宣传B. 强化社区警务C. 增设监控设备D. 增强公民安全意识15.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需要做到哪些?A. 及时处置突发事件B.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C.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D.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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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
权
第22卷第5期
2o05年10月
政法学刊
Jouma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V01.22No.5
Oct.2o05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口保障人权
张先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的重大突破.当前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要把
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权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关键词]宪法规定;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745(2005)05—0085—03
近年来轰动全国的诸多典型案件:广东的孙志刚被殴打致
死,广西的谢洪武被莫须有地关押28年,四川的小女孩儿李思
怡被活活饿死,陕西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行政拘留,湖南嘉禾动
用大批警察对付不服被违法强制拆迁的老百姓等等.带来的以
鲜血与生命为代价的深刻教训.实在不能被轻易忘却.治安管理
及其处罚行为是与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且极易造成权利伤害的一
类行政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从观念,制度,执法中进一步
加以深刻反省与根本改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如何依法保
障人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粗
浅的探讨.
一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重大意义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基本
要求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党的十
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
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党坚持与时俱进.在
政治理念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新贡献.把
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国家意志.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
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一切国家机关和
全体公民都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是指
人的个体或群体在一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通过法律规定和道德认可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政治权,财产权.以及劳动权, 受教育权,宗教信仰权,人格尊严等.人权的实现与限制.由法律调整和保障.在我国.生存和发展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把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现阶段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具有主体的普遍性,内容的广泛性和实现的真实性.人权的发展又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协调.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公安机
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宪法观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把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落实到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中.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的客观要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尊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