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
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

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
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进口标准也是非常
严格的。
日本的农产品进口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包装和标识等方面。
本文将就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日本的相关规定。
首先,日本对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非常严格。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
中残留农药、兽药和重金属等物质的限量标准,对于超出标准的农产品将被禁止进口。
因此,生产企业在种植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日本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日本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有严格要求。
日本对于水果、蔬菜、畜产品
等农产品都有详细的质量标准规定,包括外观、大小、色泽、口感等方面。
生产企业在出口农产品到日本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日本的质量标准要求。
另外,日本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有严格的规定。
包装必须符合日本的相关
法规,标识上需要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产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此外,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等也需要符合日本的相关规定,不能有误导性的信息。
总的来说,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非常严格,生产和出口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出口到日本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希望生产和出口企业能够加强对日本农产品进口标准的了解,做好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合规生产,为开拓日本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路漫漫其悠远
贸易争端
2002年6月, 日本政府要求进口商主动对没 有经过食品卫生检疫局检查的中国菠菜进 行检查。
2002年7月, 日本政府要求进口商主动停止 从中国进口菠菜。
食品卫生法 FSQS (MHLW)
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流程的变化
需要检查
文件检查
自愿检查 AdI强mnsi制npies检cttri查aotnive
监督检查
评估
不合格
合格
淘汰、弃用、作为不能食 用的食品处理
路漫漫其悠远
无需检查
颁发进口证书 海关申报 国内流通
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由MHLW下属的药品 和食品卫生理事会制定。在制定农药残留 标准时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
–而食品卫生检疫是检查国内市场流通的食品是 否安全。只有通过了食品安全检疫局检查的食品 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路漫漫其悠远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检疫流程
加工食品、鱼和 贝类
新鲜蔬菜、水果 、谷类、豆类
动物和家畜产品
路漫漫其悠远
植物保护 PPS (MAFF)
动物检疫 AQS (MAFF)
淘汰、弃用、焚烧
2000年,日本进口新鲜蔬菜的34.9%来自中 国。
近年来,中国进口蔬菜中含农药残留物超 标问题受到日本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
路漫漫其悠远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001年,日本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发现127例 报关的中国进口蔬菜中含有过量的农药残 留物。
自2002年以来,日本加强了对中国进口蔬 菜的检查。
日本人食品管理制度

日本人食品管理制度日本是世界上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和食品管理的国家。
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非常注重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立了一套非常严格的食品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涵盖了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日本消费者能够安心食用食品,让他们对食品更有信心。
日本的食品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在日本的历史上,因为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食品的生产方式等原因,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特别是在以前,日本人口密集,食品流通不够发达,消化环境相对封闭,食品安全问题更为重要。
因此,日本人对食品的管理一直都很重视。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一直采取了一些保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食品的安全。
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日本政府和企业开始加强了对食品的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新的食品安全挑战。
日本的食品管理制度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是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管理。
日本的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非常庞大,涉及到了很多不同的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等等。
为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和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和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管理。
这些管理规定包括了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等方面,以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二,是对食品销售和流通的管理。
在日本,食品的销售渠道非常多样化,包括了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等等。
为了确保消费者消费到的食品是安全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销售和流通管理制度。
这些管制包括了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对食品标签的管理、对食品广告和宣传的限制等等方面。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日本政府和企业能够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第三,是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
在日本,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食品监督检测机构,负责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测和监督。
日本进口食品的监管体制

解除检查命令
确认了出口国采取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相关对策等,确保不再出口违规食品等时
针对不同国家发布检查命令的产品种类
(摘录自截止2008年12月的相关统计)
对象国· 地区 所有出口国 (16个品种)
河豚 咸大马哈鱼子 木薯及其加工品(淀粉除外)
对象食品示例
鱼种鉴别 亚硝酸根 氰化物
检查项目示例
合格回收退货或转为非食用用途消费者检查命令监测检查自我检查的指导进口时的检查体制出口国的卫生对策双边协议要求遵守日本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过去的违规事例出口国相关信息原料紧急情况处置课发现违规规定时进行通报都道府县等根据都道府县监督指导计划实施提取检查检疫所进行申报审查不合格19万件176万件2008年度申报基数检查件数申报件数去除重复数量全面禁止进口检查命令强化监测检查监测检查指导检查等95490件70143件49133件监测检查的总件数为83951件不同检查项目的数量统计存在重复参考农药和添加剂等的使用情况以及同类食品违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等作为进口方实施自我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国家对进口方实施的定期包括首次进口时指导检查等
进口时实施监测检查
从统计学角度出发,根据各食品种类的违规率、进口件数等设定检查件 数与检查项目。 如果在实施监测检查或都道府县等实施监督指导过程中发现违法现象, 则根据需要强化进口时的检查力度。
检查命令的实施
针对违法可能性较高的食品实施。 根据出口国的管控与卫生管理状况,以及该食品过去违规相关规定的情 况等,确定必要的适用范围。 需充分研究出口国方面在导致此类违法事件中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类 似事件的预防对策以及进口检查情况后,方可研究决定是否解除实施检 查命令。
在整个受处分期间,要求该进口业者改进进口食品时的安全管理措施, 并指导其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预防对策,同时还要求其限期提 交书面报告。
重修!日本《进口食品事前确认制度纲要》大变身

重修!日本《进口食品事前确认制度纲要》大变身《制度纲要》关键内容解析1、适用范围(1)需事前确认须事前确认的食品是指从符合相关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包括《食品卫生法》第4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所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容器),以及第68条规定的玩具等。
(2)无需事前确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农产品、畜牧业及渔业产品,以及其简单加工产品(经过简单加工的产品,如去皮、切丝、粉碎、轻度盐渍、干燥等,切割或去皮的产品,以及冷冻产品等)和食品等,无需实施事前确认。
2、事前确认内容依照以下标准(1)至(3)予以确认。
涉及到(3)的部分需特别单独确认。
(1) 符合纲要附录 1 所列的法律规定的食品等标准,确保出口到日本的产品满足日本食品相关的合规要求。
(2) 符合纲要附件2所列的设施、食品等卫生管理标准。
(3) 不得售卖有毒有害食品。
3、事前确认手续(1)申请程序国外生产商出口前应通过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向厚生劳动省提交事前确认申请书,并随附产品原材料成分、加工工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卫生控制管理制度、国外官方出具的证书报告等文件。
(2)登记和通知厚生劳动省确认申请书的内容符合标准时,通过出口国政府通知生产商该食品已被注册并给予注册号。
厚生劳动省判定事前确认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标准时,通过出口国政府告知生产商未通过注册登记。
(3)变更手续生产商因变更原材料、生产工艺、添加剂以及器具、容器和包装或玩具中材料等相关事项时,应通过出口国政府向厚生省提交事前确认事项变更申请书,并随附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外官方检验机构等出具的分析证书,表明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厚生省判定事前确认事项变更申请书的内容符合标准时,通过出口国政府通知予以变更。
厚生省判定事前确认事项变更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标准时,通过出口国政府通知生产商不予变更。
4、注册有效期(1)注册有效时间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有效。
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

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1、日本的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防疫体系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自海外进入其境内的动植物及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防疫制度。
相关法律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
2、动物检疫日本从外国进口动物以牛、马、猪、兔等家畜及各种家禽为主。
日本动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以及依据国际兽疫事务局(OIE)等有关国际机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情通报制订该法的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地名录)。
凡属该细则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即使有出口国检疫证明也一概禁止入境。
如牛、羊、猪等偶蹄动物,因易感染口蹄疫,日本对其进口十分警惕。
日本认为,全世界仅有韩国、菲律宾、美国等32个国家、地区属于无口蹄疫的“清洁地区”,可以正常进口。
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肉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进行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
而来自其它国家的上述货物均被禁止入境。
日本进口商自海外进口动物及其产品,须提前向动物检疫所申报。
一般牛、马、猪等需提前90-120天申报,鸡、鸭、狗等提前40-70天申报。
动物进口时,由检疫人员登船检查确认,检查无问题后,检疫所发给进口商《进口检疫证明书》,作为进口申报书的附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3、植物防疫日本进口植物防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防疫法》。
与动物检疫类似,日本依据有关国际机构或学术界有关报告了解世界植物病虫害分布情况,制定《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地名录)。
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货物经植物防疫所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颁发《植物检查合格证明书》。
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将此证明作为进口申报书的附件。
禁止进口植物获得农林水产大臣特别许可也可以进口。
获准进口时,日本进口商须将进口许可书寄送给出口商,令其粘贴在该商品上。
入境时,与一般植物同样办理检疫。
对于某些仅凭进口时的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本要求置于专门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接受检查。
透视日本进口食品监管
一
方 面积 极开 展保 护消 赞者健 康 的]
况 。以及处 于流 通环 节的 食品 进行 监 现Fra bibliotek制度化 管理 。
作 ; 另一方面 能够在全 球范 围内推云
c
n5 0 9 l
食品标准统一化 的工作 。
性 ,它 与 厚 生 劳 动 省 职 责 的 区别 在 同的政府 部门 , 但是 在流程上大体
外 ,还设置 了三 个评估 专家组 :一 是 化学 物质评 估组 。主 要是负 责食 品添
政府宏观管理 的主体
日本食品安 全委 员会
加剂 、农药 、动物 用医 药品 、器 具及 容 器包装 、化 学物质 、污 染物质 等风 险评估 。二是 生物评 估组 。主要 负责
日本食 品安全委 员会作为 负责 食 微生 物 、病毒 、霉菌及 自然 毒素等 的 品安 全的 政府最 高决策 机构 ,是基 于 风险 评估 。三是 新食 品评估组 。主 要
保 证国 民健 康 , 对农林水 产省 、厚生 是对转 基 因食品 、新开发 食 品的风险
劳 动省 等风险 管理 机构实施 监督 、指 评估 。 导 ,且 客观公 正进行 风险 评价的政 府 ( 2)开展 食 品安 全 风险 评估 。
05 i etV i 8 h a ah i n C nH l s o
日本政府管理 的职能 部门 厚生劳动省 、农林水 产省
在 日本真正 行使 食品 安全监 管权 力 的是厚 生劳 动省 、农林 水 产省 。厚
生劳 动省 主要 是对 进 出 口及 国 内市场
的食 品卫生实施 监管 ; 农林水 产省主 要是 负责进 出 口及 国内市 场上 生鲜 农 副产品 的安全检疫 , 当然 对于农 药等 残 留标 准 的规定 是 由两个 部 门共 同制 定 。具体讲 : 管和指 导。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分析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大约只占其农产品消费总量的40%,市场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
因此,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日本的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期待很高。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出台的背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国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适应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日本成立了由内阁府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
一般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接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但同时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它们提出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基于同样的目的,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其目的是阻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农产品等进入日本,而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行政部门。
原则上,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及有害生物的检疫等。
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检疫所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农林水产省管理植物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
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也是并行的,同时检疫内容也相互交叉。
例如,动物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就由两个部门交叉管理。
日本进口食品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主要有2种形式,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
所谓“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
通常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
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
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
在货物上市后,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7个检疫所进行检疫。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路漫漫其悠远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什么是 JAS
n JAS 法
–日本农业标准:始于1950年
–质量标识条例:始于1970年
n JAS适用范围
–饮料、食用油和脂肪,不包括酒精
–农产品、畜牧产品、林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产品
13 16
10 11
产品 46 17
36 29
55 59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总结-1: 农药残留标准值的国际比 较
n 34 种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 严格,涉及到13类农药和17类蔬菜,但是207种日 本标准值比国际药典标准更宽松。
n 79 种日本农药残留标准比美国标准更严格,涉及 到16类农药和29类蔬菜,但是94种日本标准值与美 国标准相同或更宽松。
监督检查
评估
不合格
合格
淘汰、弃用、作为不能食 用的食品处理
路漫漫其悠远
无需检查
颁发进口证书 海关申报 国内流通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n 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由MHLW下属的药品 和食品卫生理事会制定。在制定农药残留 标准时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
–1) 某种农药的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 –2) 某种食品和农产品每天的平均摄入量,以
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标识规定
n 对有机农产品的法律法规
–有机农产品和特殊栽培农产品标识指南 (1996.12)
–1999.7 对JAS的修改
–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建立 (2000.1)
–有机农产品的标识规定 (2001.4)
精选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
无购买意愿
小计(人)
国内产品
积极购买
19
11
13
43(40%)
不确定
4
38
11
53(50%)
没有购买意愿
0
2
9
11(10%)
小计(人)
23(21%)
51(48%)
33(31%)
107(100%)
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态度
价格和方便程度是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有机食品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否国产也是影响因素之一。40%的日本消费者对购买有机食品持积极态度。与进口有机食品相比,日本消费者更倾向于国产有机食品。 48% 的消费者对购买进口有机食品表示犹豫。 约20% 的消费者对购买进口有机食品表示了积极态度。在倾向于购买有机食品的消费者中,有一半也愿意购买进口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中国蔬菜出口日本的潜在市场。
在34 种比国际药典标准更严格的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值中,9 种标准值低于美国,13种标准值低于新西兰 与这些比国际药典标准更加严格的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值相比,美国和新西兰标准相应地比通用的国际标准更加严格。
总结-2 国际比较:续
在207中高于药典国际标准的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值中,29 种标准值低于美国标准,16种标准值低于新西兰标准27 种标准值高于美国标准,41种标准值高于新西兰标准 与这些比药典国际标准更宽松的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值相比,美国和新西兰标准相应地比通用的国际标准更宽松。
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
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根据人体每天从农产品中摄入农药残留物而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量确定的,这种农产品可能是人类每天都要食用的。ADI的单位是毫克/公斤/天。ADI是根据在动物身上进行的动物毒性测试(NOAE)的结果确定的 。考虑到不同的性别、年龄和健康状况,ADI往往是用动物毒性测试的结果乘以一个1%的安全系数得到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器具
容器包装
其他 (12%) 中国 (68%) 泰国(6%) 台湾(7%) 中国 (32%) 香港(1%) 韩国(1%) 丹麦(4%) 泰国(5%)
玩 具
其他(5%)
其他(9%) 印度尼西(2%) 法国(2%) 韩国(4%) 泰国(16%)
韩国(16%) 印度尼西亚(18%) 中国 (85%)
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 以及相关方面的责任义务 ①
第7条
地方政府的责任义务
地方政府,遵照基本理念,在确保食品安全性方面,按照与中央政府之间合理 的责任分担,根据该地方政府所在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各项条件制定政策方针, 同时负有实施的责任义务。
第8条
食品相关企业的责任义务
进行食品的・・・、进口、・・・的企业,有责任义务,遵照基本理念,认识 到自己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负有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任,并在食品供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妥善 采取必要措施。
申 报 事
项
进口人的姓名、住址 食品等的品名、数量、包装种类、用途 正在使用的添加物的名称 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制造或加工方法 是否转基因或单独流通生产管理 添加物制剂成分 器具、容器包装或玩具材质 有无货物事故 等
实施进口检验的简介
1.行政检验(在厚生劳动省检疫所进行
饮 料 飲料
食品添加物 食品添加物
中国 (18%)
其他 (26%)
法国 (30%)
其他 (34%) 泰国 (16%) 越南(9%) 美国 (10%)
泰国(7%) 澳大利亚 (12%)
巴西(6%) 墨西哥 (16%) 中国 (15%)
韓国(7%)
中国 (10%) 美国 (22%)
印度尼西亚 (12%)
检 验 率 监测检验指导检验等 低 加强监测检验
94, 598件
20万件 180万件
49, 271件※
2007年度申报的检验件 数/申报件数
(不包括重复部分)
71, 606件
监测检验件数的计算方法 ①
① 根据国民摄取量比较大的食品、超标或然率、进口实绩等条 件,将食品分类为157组
② 按照不同的检验分类(农药残留、抗菌物质等、添加物、成 分规格、霉变、转基因、放射线照射),按照一定的信任度, 将可检出超标的检验数量初步设定为299件※。
孔雀石绿、呋喃唑酮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不包括具备中国政府淡水产品证书的 品目
双壳贝及其加工品(只有干贝的扇 麻痹性贝毒、痢疾性贝毒 贝除外。) 大粒花生 乌龙茶 乙草胺、BHC 三唑磷
乳及乳制品以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 三聚氰胺 食品
泰国 (26类品目) 美国(12类品 目)
养殖虾及其加工品 秋葵 罗勒叶种子 牛肉加工品 玉米
水产食品
俄罗斯 (13%) 美国 (12%)
中国(5%)
菲律宾(6%) 澳大利亚 (7%) 加拿大 (17%) 米国 (55%)
澳大利亚 (24%) 其他 (46%)
中国 (12%) 台湾 (8%) チリ (9%)
农产加工食品
其他 (21%) 韩国(3%) 意大利(4%) 泰国(12%) 美国(18%) 中国 (42%)
国别命令检查对象品目(2008年12月末摘要)
対象国・地域 全部出口国 (16类品目)
河豚 咸鲑鱼子 木薯及其加工品(淀粉除外)
対象食品例
鱼种鉴别 亜硝酸根 氰化物
検査項目例
条件等
仅限于现场检验结果发现异种河豚的 情况下
中国 (50类品目)
鸡肉及其加工品
鳗鱼及其加工品 虾及其加工品
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吗唑酮
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度第48号法律)
第4条 第6条
在食品供应过程中采取妥善措施 中央政府的责任义务
确保食品安全,应通过在国内外的食品供应过程中采取妥善措施来实现。
中央政府遵照前面第3条制定的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基本理念(以下简称“基本理 念”),综合制定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方针,同时负有实施的责任义务。
以往的超标事例 出口国的信息 原料和制造方法等
进 口 时
超 标 信 息
自主检验的指导
回收、废弃、退回或 改为食用之外其它用 途
合 格
根据都道府县等的监督指导计划 都道府县等进行取样检验
不合格
国 内
发现超标时进行通报
收集海外食品安全信息
消费者
・国立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安全信息部 ・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信息和紧急状态应对课
畜产加工食品
其他 (20%) 中国 (33%) 美国(6%) 新西兰゙ (11%) 澳大利亚 (15%) 泰国 (16%)
水产加工食品
其他 (19%) 智利(4%) 越南 (8%) 美国 (9%) 泰国 (16%) 中国 (43%)
各类食品进口量前5位 ②(2007年:速报数字)
其他加工食品
美国 (24%) 其他 (24%)
央政府负担费用)
(1) 监测检验 确认现场的检验
中
(2)
2.从进口者负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 和义务的观点出发,进口者自行负担费用
(1) (2) 命令检查 指导检验(自主检验)
进口时的检验体制简介
全面禁止进口
高 超 标 的 或 然 率
※监测检验的件次数为81,519件 (检验项目可能有所重复)
命令检查
6个检疫所 13个检疫所 341名
◎ ★
●
进口食品检疫检验中心
仙台 仙台机场 新泻 ● ● ●
鹿儿岛
◎●●● ◎ ★● ★ ● ●◎ ◎ ◎
● ● ● 横滨
东京(卫生和食品监督课) 东京(食品监督第二课) 千叶 东京机场 川崎 成田机场
进口食品检疫检 验中心 中部机场 四日市 清水 名古屋 ● ● 那霸 那霸机场
(例)谷物检验件数的计算(2009年度监测检验计划方案)
检验分类 基本件数
农药 残留 299
抗菌类物 质等 299
添加物 299
成分 规格等 299
霉变 299
转基因 299
放射线 照射 299
合计 2,093
根据进口件数、进口重量、以往的超标率、超标项目的危险程度 对各个检验种类设定重量,分别确定必要的检验件数 检验件数 119 59 0 119 299 119 0 715
喹菌酮 EPN 黄曲霉毒素 腸管出血性大腸菌O157 黄曲霉毒素
不包括具备泰国政府签发证书的品目。 不包括另外指示的出口企业出口的品 仅限于另外指示的制造商生产的肉馅。
全部出口国15类品目和36个国家1个地区的205类品目(截至2008年12月末) 命令检查品目一览
http://www.mhlw.go.jp/topics/yunyu/kensa/dl/01g.pdf
標本の 違反率 (v)
在统计学上,如果v是集团中的真 正超标率、n是标本数量(任意抽 取的情况下),那么在n个标本当 中至少能够检出1个超标的概率P的 计算公式就是P = 1 - (1 – v ) n 。
监测检验件数的计算方法 ②
③ 根据②的检验数量,分析进口件数、进口重量、以往的超标率、 以往超标项目的危害程度,按照不同的食品组和检验分类设定 必要的检验件数
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 以及相关方面的责任义务 ②
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律) 第2条 中央政府和都道府县等的责任义务 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地区保健法第5条第1项政令规定的市(以下简称“设置保 健所的市”)以及特别区,应采取必要措施,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有关食品卫生 的正确知识,收集、整理、分析及提供与食品卫生有关的信息,推动与食品卫生有关 的研究活动,为提高食品卫生方面的检验能力和食品卫生水平培养人才、提高资质水 平。 ② 中央政府、都道府县、设置保健所的市以及特别区,应相互协作,以使食品卫生 相关政策方针得到综合而迅速的实施。 ③ 中央政府应完善体制,以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以及研究、以及针 对进口的食品、添加物、器具及容器包装的食品卫生检验得到实施,采取必要措施确 保国际协作,同时,还应对都道府县、设置保健所的市以及特别区提供必要的技术援 助,以使前面2项责任义务得到充分落实。 第3条 食品等企业的责任义务 食品等企业,为了从自身责任的角度,确保其・・・、进口、・・・或者经营中所 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器具或包装容器的安全性,应努力学习与确保所销售食品等的 安全性有关的知识和技术,确保所销售食品等的原材料的安全性,对所销售食品等实 施自主检验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检疫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年度变化情况
人
350
2006年度 314名
2007年度 334名
2008年度 341名
2009年度 368名(暂定)
300
250
200
150
1989年度 89名
100
50
0
元年度
5年度
10年度
15年度
17年度
18年度
19年度
20年度
21年度
食品等的进口申报
欲进口食品者应向厚生劳动大臣进行申报(食品 卫生法第27条)
2,774,908
水产食品,水产加工食品
2,404,578
进口重量
32,261,071
吨
22,587,656
农产食品, 农产加工食品
各类食品进口量前5位 ①(2007年:速报数字)
农产食品
其他 (10%)
畜产食品
其他 (15%) 丹麦 (9%) 加拿大 (11%) 巴西 (18%) 美国 (23%)
180万件
45 40 进 口 重 量
( 万 件 )
( 百 万 吨 )
3,226万吨
15 10 5 0
*2007年为年度
食品等的进口情况(200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