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治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必要情形下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范畴1、学院年度行政工作打算和远期规划。
2、学院进展建设诸如办学指导思想,进展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3、干部的培养和治理,按学校干部治理权限的规定提出相关干部的任免建议。
4、院内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
5、院内各类奖金的发放。
6、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7、大额度经费的收支。
8、研究制度或废止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9、国内外各类进修教师的选派以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1、凡需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需事先由综合办公室与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系室和谐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会议时刻。
2、各系、室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必须事先〔一样三天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材料,以便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形。
提交议题时应由议题提交人先行做好调查研究,以便在会上做出详细说明及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3、党政联席会对议题做出决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执行结果向有关领导及时沟通,并在下次会议通报落实情形。
4、党政联席会的主持人按会议内容确定,一样情形下,讨论有关干部、政治思想、学生和稳固等工作的会议由书记主持,其它工作由院长主持。
讨论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依照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有争议的问题,如时刻承诺,可暂不形成决议,适当时刻再议。
如必须赶忙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做出决定,在表决对等时,由会议主持人最终裁定或报告北华大学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裁决。
5、党政联席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党政领导应按各自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另作主张,各行其事。
对执行中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以便例会修改、调整决策。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XXX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根据《XX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XXXXXXXX学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通报信息情况、酝酿提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或书记委托的院领导主持。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章议事范围- 1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二)酝酿需党政各方协调一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党委会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三)审定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的一般性报告和请示;(四)安排学院阶段性工作;(五)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六)通报工作信息情况,调度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提议召开。
第六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
一般性事项和工作情况通报不列议题,由分管领导直接在会上提出。
- 2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讨论时,对一般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可直接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对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办理结果向主持人汇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 3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建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准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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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