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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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专项储备会计及税务处理助推煤炭生产企业新旧动能转换

做好专项储备会计及税务处理助推煤炭生产企业新旧动能转换

做好专项储备会计及税务处理助推煤炭生产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作者:赵旺圣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19期摘要:随着国家新旧动能转换进程的不断推进,煤炭生产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煤矿维简费,作为实现生产接续、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为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利保障。

本文拟就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矿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新旧动能转换;会计及税务处理一、专项储备对煤炭生产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一)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资金支持专项储备作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企业及时足额计提的专项储备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

(二)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是煤炭生产企业的“天字号”大事,是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

财企[2012]16号文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计提、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煤炭生产企业专项储备计提标准及使用范围(一)专项储备计提标准1.安全费用计提标准财企[2012]1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2.维简费计提标准财建[2004]1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浅议煤矿企业专项储备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议煤矿企业专项储备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议煤矿企业专项储备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煤矿企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巨大的储备资源。

企业专项储备是煤矿企业应对市场波动、确保供给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煤矿企业专项储备核算存在一些问题,如专项储备资金管理不规范、储备库存管理不善、专项储备会计核算不准确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专项储备资金管理不规范煤矿企业的专项储备往往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把专项储备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在一起管理,甚至用于投资、扩张等非生产性支出。

这样做会导致专项储备的流动性下降,储备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专项储备账户,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专项储备资金,确保储备资金安全、流动性强。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把专项储备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储备库存管理不善煤矿企业的专项储备通常存放在库房内,需要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储备库存管理不善,导致储备材料过时、损耗严重,无法有效保证储备的使用价值。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加强储备库存管理。

首先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储备物料入库、出库、清点、核对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其次,应加强库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库房内干燥、通风、无渗漏等条件,防止储备材料受潮、坏变形等现象。

三、专项储备会计核算不准确煤矿企业的专项储备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便及时掌握储备资金、储备材料的使用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的专项储备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了解储备剩余量、储备资金余额等情况,影响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首先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储备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其次,应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确保准确无误地记录专项储备的收支情况。

新会计准则专项储备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专项储备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专项储备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专项储备的核算是会计实务中的重要一环,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及性质
专项储备是一类特殊的权益科目,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该科目具有负债和权益的双重属性,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二、核算范围
专项储备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为解决某些行业(如矿山、核工业等)所面临的高额环境治理费用和维持简单再生产问题而提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中通常被归入“专项储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2.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
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专项储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新会计准则进行专项储备的核算,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中转产发展基金相关账务处理

浅谈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中转产发展基金相关账务处理

浅谈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中转产发展基金相关账务处理摘要:本文对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专项储备中有关转产发展基金使用的一般情况进行了详尽地介绍,并结合有关会计准则及地方政府文件对该基金使用的特殊情况提出了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专项储备转产基金账务处理为了促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山西省产煤地区经济顺利转型,山西省政府于2007年相继出台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山西省境内所有原煤开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按原煤产量提取煤炭转产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山西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的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专项活动。

山西省政府对该项基金管理本着“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进行。

目前,山西省各煤炭开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转产发展基金文件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处理。

现阶段主要表现为一般业务处理。

一、专项基金一般处理(一)按原煤产量计提、成本列支时借:制造费用等贷:专项储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监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煤〔2008〕77号)规定,经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主管地税机关审核认定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二)自提自用、专款专用山西省政府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对提取的转产发展基金实行专户储存,设“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存储专户”,存储企业提取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为使物尽其用,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转产发展基金规定了具体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职工技能培训支出;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迁移异地相关支出;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等。

兼顾财税规定的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核算探讨

兼顾财税规定的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核算探讨

兼顾财税规定的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核算探讨作者:陈亮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21期摘要:专项储备是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项目。

本文首先介绍了煤炭企业专项储备的定义和内容,接着列明了专项储备财税处理的有关规定,最后从兼顾财税规定的角度提出了加强专项储备核算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核算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1一、煤炭企业专项储备定义和内容煤炭企业专项储备是煤炭企业依据国家或地方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具有特定使用用途的企业专项资金,包括安全费用、维简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

二、专项储备财税处理的有关规定(一)会计核算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财会[2009]8号)对专项储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

该文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有关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税务规定方面。

1.安全、维简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对安全费用、维简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进行了规定。

该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环保、转产资金的税前扣除规定方面。

煤炭企业会计业务处理探析

煤炭企业会计业务处理探析

煤炭企业会计业务处理探析煤炭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资产计量:煤炭企业的主要资产是矿产资源,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计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产资源可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可以按成本进行计量。

煤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 成本核算:煤炭企业需要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直接与产品生产相关的成本要通过加权平均法或标准成本法进行核算。

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要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核算。

3. 销售收入确认:煤炭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主要涉及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货款收取、货物交付以及价格调整等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收入的确认要满足交付已经发生,收入已经实现或者将要实现的条件。

4. 预付款和预收款的处理:在煤炭交易中,煤炭企业可能会收到预付款或者预收款。

预付款是指客户提前支付的货款,预收款是指煤炭企业提前收取的货款。

煤炭企业需要对预付款和预收款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5. 资产清理和报废处理: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产的报废或者清理现象,如矿井设备的报废、煤矸石的清理等。

煤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的处理,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分析和评估资产损失。

以上是煤炭企业会计业务处理的一些方面。

煤炭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还会受到国家的相关和法规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靠性。

专项储备会计科目分录

专项储备会计科目分录

专项储备会计科目分录
专项储备是一个特殊的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井下矿井巷维修专项资金。

这个科目通常出现在煤炭开采等特定行业的企业中。

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计提和使用两个方面,以下是关于这两个方面的详细分录:
1. 计提专项储备:
当企业按照规定需要计提专项储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中增加了一项专项储备的支出。

2. 使用专项储备:
当企业使用专项储备进行井下矿井巷维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现金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从银行存款或现金中取出专项储备用于维修。

3. 转回专项储备:
当井下矿井巷维修完成,专项储备需要转回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储备
贷:营业外收入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将专项储备转回,同时确认相关的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上述分录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由于会计处理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谨慎处理,确保准确性。

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申牡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是我国境内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支出的资金。

2004年至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等费用;部分省市也纷纷出台地方法规。

一、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内容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专项储备主要核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及井巷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造育林费等。

二、煤炭企业专项储备的使用范围1、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属于专项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了这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费用,划清安全费用和其他各种货币资金的界限,满足企业安全投入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矿井防灭火支出;矿井防治水支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维简费及井巷费。

维简费及井巷费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专门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其开支范围包括: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井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支出;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3、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气物综合利用;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的搬迁;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区绿化;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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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 申牡丹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是我国境内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支出的资金。

2004年至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等费用;部分省市也纷纷出台地方法规。

一、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内容
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专项储备主要核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及井巷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造育林费等。

二、煤炭企业专项储备的使用范围
1、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属于专项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了这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费用,划清安全费用和其他各种货币资金的界限,满足企业安全投入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矿井防灭火支出;矿井防治水支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维简费及井巷费。

维简费及井巷费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专门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其开支范围包括: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井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支出;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3、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气物综合利用;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的搬迁;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区绿化;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
金。

使用范围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支出;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自谋职业、自主创新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职工技能培训支出;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迁移异地相关支出;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5、造育林费。

造育林费是指根据上级规定煤炭企业用于营造坑木林及迹地更新的一项专用费用,可分为造林费和育林费,造林费根据原煤炭部及山西省有关规定按原煤成本产量提取;育林费按规定主伐林场实际调出或销售的原木数量和每立方米规定标准从采伐成本中提取。

造林费使用范围包括:造林整地、采种、育苗、种植、幼林抚育、补植、次生林改造及成林采伐前的人工费用、工具、机械等所需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造林机械设备购置;成林抚育、防护、次生林改造、补植、树林培育、防止病虫和防火费用;原木采伐的人工、运输、折旧和水电费;林场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规定应交上级数。

育林费使用范围:采伐迹地更新费用;扩大造林的费用;增添必要的设备,打井、修渠、购置牲畜和林场房屋建筑等支出。

三、专项储备的会计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以后期间不在计提折旧。

1、提取。

煤炭开采企业按照原煤产量×每吨计提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及井巷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造育林费。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专项储备
2、使用时。

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账款
(1)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2)待有关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扣除净残值后的部分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
3、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专项储备”科目属于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科目反映,不在原来的长期应付款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在“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和“利润分配”大项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科目反映。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消分录的处理。

子公司在“专项储备”项目中反映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与留存收益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消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借:未分配利润贷:专项储备
总之,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导致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混乱,本文对该费用的计提、使用作出具体账务处理,希望能给这些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作者单位系山西焦煤西山多种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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