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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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1.目的为规范微生物检验员的工作流程及检验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符和前提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2.职责微生物检验员负责按本规程进行微生物检验及记录的填写整理。

3.商业无菌检测3.1抽样方法以《成品留样管理规定》商业无菌检测留样。

3.2检测范围公司生产各品类产品(发酵核桃乳除外)。

3.3检测方法GB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3.3.1操作样品准备:每个批次取3听样品,在包装容器表面用防水油性记号笔标注样品编号,观察并记录时否有泄露、包装是否有小孔,锈蚀,压痕、膨胀及其它异常情况。

称重:准备好的样品每个批次取2听称重,精确到1g,并记录。

保温:准备好的样品每个批次取剩下的1听置于2℃~5℃冰箱保存作为对照,称重后样品于36±1℃的恒温箱中保温10天,每日观察,保温期间如有胖听、泄漏及时剔除并开罐检查。

保温结束后,再次称重并记录,比较保温前后有无变化。

如变轻,表明样品发生泄漏,并记录。

将所有包装物置于室温直至开启检查。

开启:如有膨胀的样品,将样品先置于2℃~5℃冰箱冷藏数小时后开启。

如有膨胀样品用冷水和洗涤剂清洗待检样品光滑面,水冲洗后用无菌纱布擦干。

以含4%碘的乙醇溶液浸泡消毒光滑面15min后用无菌纱布擦干,用酒精灯将表面残余的碘乙醇溶液全部燃烧完。

在百级洁净实验室内将保温后样品摇匀,用无菌镊子开启,开罐时不得伤及卷边结构,在开启下一个样品前应将镊子在火焰下灼烧灭菌。

留样:开启后用灭菌移液器无菌取出至少30ml至灭菌容器中,做好标记了,保存2-5℃冰箱中,有需要可用于进一步实验,待该批样品得出检验结论后可弃去。

感官检查:开启后,将样品内容物倒入透明玻璃瓶中,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和气味有无腐败变质迹象并记录。

pH测定:被测液温度应调到20±2℃,与对照样品比较是否有显著差异,pH 相差0.5及以上为显著差异。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1.0目的建立微生物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相关的微生物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0职责3.1 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微生物检验的全过程;3.2 QC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有效实施。

4.0作业内容4.1无菌操作要求4.1.1 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1.2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4.1.3 接种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4.1.4 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4.1.5 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4.1.6 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旁操作,接种细菌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即硅氟胶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4.1.7 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环和针与杆的连接处。

4.1.8 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4.2无菌间使用要求4.2.1 无菌间内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消毒溶液消毒,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2.2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棉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4.2.3处理和接种样品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4.3消毒灭菌要求4.3.1灭菌前准备(1)所有需要灭菌的物品首先应清洗晾干,玻璃器皿用纸包装严密,如用金属筒应将上面通气孔打开。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内容物不应超过总体积的2/3(例如500mL的三角瓶最好装300~350mL培养基,以防再次加热融化时爆沸)。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概述1.引言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制品中微生物污染的可控性,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其概述进行介绍。

2.主要内容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查的方法和标准。

它是评价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在于评价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也可为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适用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检验。

其中,针对药品类,在我国《药典》中有详细规定。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3.1 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密闭、无菌且保持无菌状态。

洗手、穿戴无菌工作服及手套等工艺应符合规定,以避免二次污染。

3.2 检验方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分为计数法和筛选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制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使用,并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

对于细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薄膜过滤法等;对于真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薄膜过滤法等。

3.3 限度对于不同的制品,在药品中通常采用菌落计数法,在制品中微生物的限度规定一般标准分别为:细菌总数不超过10^3CFU/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2CFU/g或/mL。

3.4 结果判定若检测出的微生物数目符合规定限度,则判定结论为合格;若其中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 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 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 适用性试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 10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001]
薄膜过滤法采用的滤膜孔径不大于。滤膜直径一般为50mm。滤器及滤膜使用 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 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 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 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1;以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 稀释”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1g、1ml、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 中所含菌数校对,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总,混匀,过滤,用 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规定条件培养、技术。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菌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0 职责质量部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

4.0 工作程序4.1 洁净区间的确认微生物计数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即待检样品、产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4.2 培养基4.2.1 应使用按中国药典处方及规定的方法制备的培养基。

4.2.2 所用培养基可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及制备方法自行配制,也可使用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生产的脱水培养基进行配制;或购买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避光的环境下保存。

4.2.4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4.2.5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4.2.6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或控制菌检查。

4.3 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所用的菌种及菌液制备见附件 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稀释剂、冲洗液及其制备的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4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每批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5 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检验科微生物监测操作规程

检验科微生物监测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检验科的微生物检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的微生物空气监测。

3.操作步骤3.1 检验科实验室空气培养监测3.1.1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

若样品保存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3.1.2. 采样时间检验科各室空气培养在每月下旬,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3.1.3 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3.1.4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3,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既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3,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3.1.5 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盖上盖子,并填写好检验单,送细菌室培养。

3.2 48h后,观察结果。

各个实验室空气培养要求在:≤4CFU/m3。

监测时间:根据不同的特殊重点部门,每1~3个月监测一次.当发生医院感染流行,高度怀疑或确定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污染有关时,可随时进行监测.4.处理根据培养结果,对检验科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总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检验科的微生物监测符合要求。

1.目的规范检验科的微生物检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的微生物物表监测。

3.操作步骤3.1 检验科实验室物表培养监测3.1.1 物体表面采样方法3.1采样时间检验科各室空气培养在每月下旬,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3.3采样方法①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纸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纸,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纸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纸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包括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查。

三、检查设备和试剂1. 培养基:根据不同的微生物指标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如大肠培养基、Mannitol盐琼脂、Sabouraud葡萄糖琼脂等。

2. 培养皿:使用符合规定的试验培养皿。

3. 培养箱:保证培养条件的恒温培养箱。

4. 其他常用实验用具:包括无菌采样容器、吸管、移液器、无菌培养皿等。

四、操作流程1. 样品采集:从产品中采集适量样品,保持无菌状态。

2. 制备稀释液:根据样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稀释液将样品进行适当稀释。

3. 接种培养:将稀释后的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并在符合条件的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4. 观察和统计:观察培养皿中微生物的生长情况,统计出微生物的数量。

5. 结果判定:根据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五、质量控制1. 实验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训练,并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培养基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培养基带有细菌污染。

3. 检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校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4. 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和运送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外界的污染和干扰。

六、结果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和规定的限度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标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具体的检测结果数据。

七、总结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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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1.0目的
建立微生物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的微生物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3.0职责
3.1 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微生物检验的全过程;
3.2 QC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有效实施。

4.0作业内容
4.1无菌操作要求
4.1.1 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1.2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4.1.3 接种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4.1.4 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4.1.5 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4.1.6 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旁操作,接种细菌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即硅氟胶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4.1.7 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环和针与杆的连接处。

4.1.8 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4.2无菌间使用要求
4.2.1 无菌间内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消毒溶液消毒,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2.2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棉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4.2.3处理和接种样品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4.3消毒灭菌要求
4.3.1灭菌前准备
(1)所有需要灭菌的物品首先应清洗晾干,玻璃器皿用纸包装严密,如用金属筒应将上面通气孔打开。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内容物不应超过总体积的2/3(例如500mL的三角瓶最好装300~350mL培养基,以防再次加热融化时爆沸)。

(3)无菌室内使用的毛巾、脱脂棉球用纸包裹,进行湿热灭菌。

4.3.2装放
(1)干热灭菌器:装放物品不可过挤,且不能接触箱的四壁。

(2)大型高压蒸气锅:放置灭菌物品分别包扎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内,物品之间不能过挤。

4.3.3设备检查
(1)检查门的开关是否灵活,橡皮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

(2)检查压力表蒸气排尽时是否停留在零位,关好门和盖,通蒸气或加热后,观察是否漏气,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管道有无堵塞。

(3)对有自动电子程序控制装置的灭菌器,使用前应检查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于进行灭菌处理的要求。

4.3.4灭菌处理
(1) 干热灭菌法:用于玻璃器皿、金属制品、陶瓷制品等的灭菌。

灭菌完毕后或温度升温过程中,须在60℃以下才能打开箱门。

(2)立式压力蒸气灭菌器:待压力恢复到零时,自然冷却至60℃后开盖取物,如为液体物品,不要打开排气阀,而应立即将锅去除热源,待自然冷却,压力恢复至零,温度降到60℃以下再开盖取物,以防突然减压液体剧烈沸腾或容器爆破。

(3)物品取出,随即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坏或棉塞脱掉、包装有明显的水浸者,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培养基或试剂等,应检查是否符合达到灭菌后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者应废弃。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处,或沾有水液,均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取出的合格灭菌物品,应存放于贮藏室或防尘柜内,严禁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凡属合格物品,应标有灭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4.4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
4.4.1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必须经121℃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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