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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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种类1、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主观上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

客观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侵害的事实。

并且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醉酒驾驶、冲向道路撞车自杀、自残属于故意,例如车辆遇紧急情况需要停放路边,但没有在车后适当距离放警示标志,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该遇见而没有遇见,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心理上的欠缺)举个案例,一个人不盛酒力,喝了半斤酒,骑摩托车走在不平整的路上,路上一处存有约十几公分的积水,这个人不慎摔倒,死亡。

经尸检,是由于溺水窒息死亡,血液检测其过量饮酒。

这个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后其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人的死亡就可以按照过错来进行分析,首先这个人有过错,实施酒后驾驶的行为,并且有死亡的事实存在,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其死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虽然其死亡表面上看是溺水窒息死的,是意外。

但是按照正常成年人是不可能被十几公分的积水溺死,正因为其过量饮酒,身体活动受限才导致其溺死,所以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其过量饮酒导致摔倒在积水中溺死,并不是意外险条款的意外,其自身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应拒赔。

过错责任规则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情形。

交通事故实务中,除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事故,其他都要适用过错责任。

过错的举证责任在于受害人一方。

所以理赔、诉讼中需要受害方提供事故认定书、医院相关材料、财产损失相关材料等。

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形,叫过错推定。

指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但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要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只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下才适用。

例如侵权责任法中的物件损害责任,也就是高空坠物对人造成损害,高空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例如校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

过错推定则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经常讲的举证责任倒置)。

2、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上不需要侵权人主观上有错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即可。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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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一、重点法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类案裁判规则1.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欣、张学山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因此当事人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

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苛责。

如果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依据,必然会对善意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己权利造成妨碍,影响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中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总第263期)2.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一、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我国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作用1.淳化道德风尚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

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

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2.确定行为标准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

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

3.预防损害的发生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处理各种不同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我们根据不同的侵权类型选择不同的归责原则。

这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精神,符合一般的法律精神追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法理上有这么几种分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

[1]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几个特点: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说的过错不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只是行为人减免责任的理由。

同时,该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即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最后的或最基本的因素来加以考虑,体现“无过错即无责任”精神。

[2]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

在多数人共同侵权的情况下,数人的过错程度便成为决定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的依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一

学习笔记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要点侵权责任篇之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㈠侵权责任编定位功能为:补偿功能、预防功能、制裁功能。

①补偿功能,即在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害后,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恢复其未受损害之前的状态。

②预防功能,即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在第四章产品责任部分专门规定产品召回等预防损害发生的民事责任方式等,均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预防功能的鲜明体现。

③制裁功能,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强行法属性,义务的不履行意味着责任的承担,从这个角度言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当然具有制裁功能。

㈡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是私法上的权利或利益。

这既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性质所限,也是公法与私法功能的合理区分。

换言之,非民事权益的侵害不属于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形成的纠纷也不属于民事纠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

㈠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作为承担责任的必要要件之一,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必须造成损害的要求。

一般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准确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在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场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必备要件之一。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法是指规定了在民事行为中产生的责任关系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定。

在民事责任法中,有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两种责任形式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民事责任法。

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只有这三个要件齐备,才能认定过错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指责任人未尽到特定的注意义务,或者以过失或故意方式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驾驶者没有注意交通信号灯,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行为就属于过错行为。

(2)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因果关系:责任人的过错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责任人的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

2. 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适用于大部分民事行为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违约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不必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无过错责任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责任人并非存在过错,但其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

1.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结果:与过错责任相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依然需要有明确的损害结果。

(2)因果关系:责任人的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适用于特定的民事行为中,主要包括产品责任、隐私侵权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并不需要证明他人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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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甲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22
侵权责任法
19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
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 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 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主流观点的质疑:债权能被第三人侵害吗?
侵权责任法
18
权利以外的利益——主流观点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以权利为原则,以其他利 益为例外。
对于侵害他人权利(绝对权)的行为,侵害人只需 要具备一般过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侵害 其他利益的行为,侵害人只有具备故意并以违反法 律或者善良风俗的方式实施才承担侵权责任。 (§1 Ⅱ 精神)Fra bibliotek侵权责任法
10
德国式“四要件”——违法行为类 型化
侵权责任法
11
一般条款的“大”与“小”
侵权责任法
12
案例6
案情:(1)乙在某大型公共停车场找到一个车位, 但稍后赶到的甲眼疾手快,抢先一步。乙被迫将车 停在隔壁付费停车场。(2)甲违章驾驶撞伤乙, 致使乙住院数周,不能工作。乙为汽车修理厂丙的 工作人员。在乙缺席期间,其同事丁的任务加重, 工作压力加大。同时,由于乙缺席,修理工期延长, 丙被迫向部分顾客支付违约金,同时也丧失部分顾 客。
第三讲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 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三要件说”(法国)
“四要件说”(德国)
侵权责任法
2
主要分歧
侵权责任法
3
法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
4
德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
5
两层结构与三层结构
责任成立 责任范围
两层结构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
问题:(1)乙能否根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甲赔偿损 害?(2)乙、丙、丁能否根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甲 赔偿损害?
侵权责任法
13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对象) §2
侵权责任法
14
民事权益§2;§106 Ⅱ 民
侵权责任法
15
侵害与损害
侵权责任法
16
案例7
案情:(1)乙在车站排队购买车票,排在其后面 的甲多次搭讪,乙均不予理睬。甲恼羞成怒,操起 旁边小卖部板凳,暴打乙,致乙重伤住院,十天后 乙不治身亡。(2)乙演出公司邀请著名歌星丙举 办个人演唱会,演唱会当天,丙在赶往现场的途中 被乙的竞争对手甲绑架,乙被迫取消演唱会,损失 惨重。(3)同(2),丙在赶往现场的途中因甲的 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赶到现场,乙被迫取消演 唱会,损失惨重。(4)丙将其所有之住房出租给 乙,邻居甲在装修时违规操作,致使房屋遭受损害。
问题:甲是否应当向乙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
17
相对权:主流观点
相对权并不具有绝对权的公示性,其存在一般难以 为第三人知悉。如果将相对权不加区分地纳入侵权 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第三人动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将会过分限制行为自由。所以,相对权一般不适宜 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但第三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 在,仍然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 任的成立。
问题:请分别在两层结构和三层结构中分析甲的侵 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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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所规定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
8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第704条
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违法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 —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赔偿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行为人的赔偿义务以其事先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损害 的产生为前提,至于损害的范围是否可预见,在所 不问。
故意或者过失以违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的,应向该 他人赔偿权利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损害的产生是否 可预见,在所不问。前一句意义上的权利侵害也包 括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和荣誉的侵害。
侵权责任法
9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第705条
根据一般自由本身被允许的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 损害,并且它的实施违背善良风俗,也视为违法。
三层结构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
侵权责任法
6
案例5
案情:(1)甲违章驾驶撞伤路人乙,乙住院治疗 期间,名贵手表被盗,家中兰花枯死。医院检查, 发现脑瘤,乙被迫提前退休。 (2)乙快餐店为扩 展业务范围,以5万元的价格向餐饮设备进口商甲 订购了一套土耳其烤肉设备,履行期届满后,甲经 乙多次请求拒不送货,乙被迫在开业前夕以6万元 向进口商丙购买了该设备。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 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
21
案例8:纯粹经济损失
案情:(1)甲违规驾驶撞到乙车,乙人伤车毁。 车祸导致交通中断,丙受困车阵不能上班,丁延误 交货遭受损失。(2)甲工厂向某海边风景区排放 废油,污染乙所养殖之鱼虾。渔夫丙不能外出打鱼, 海鲜餐厅老板丁被迫歇业,KTV店戊生意锐减,出 租车司机己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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