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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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在申请注册欧盟商标之前,很多人还在疑惑什么是欧盟商标?其实欧盟商标又称欧盟工体商标,是一种组织商标,欧洲联盟就是所谓的欧盟,他的总部是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开始的时候欧盟成员国的成员是比较稀少的,只有6个人,而现在欧盟已经扩大至28个成员,拥有正式的官方语言24种。

欧盟的官方机构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就是主要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涉及和商标注册的工作。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就欧盟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1、第一步就是向欧洲的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注册商标的申请书,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核准通过之后,当局就会对其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给予相应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申请注册上商标受理之后,当局就会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查询,同时还会将申请书递交给欧盟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完成检索,并将相关的报告递交给内部市场协会。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将会一起提供给申请人参考;4、当局对于所申请的商标不会进行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机构进行申请。

实质性的审查,申请通过审核之后,就会进入公告阶段,从公告之日起有约3个月的异议期,在欧盟成员国之前,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利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异议期内不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那么当局就会予以该商标注册。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5、当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被当局驳回,其中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了异议等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接到驳回的通知之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同时所申请的日期是不会改变的,还能享受原来的申请日期。

6、当申请人收到申请商标注册驳回的通知的时候,申请人有异议是可以再次像当局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引入商标申请快速通道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引入商标申请快速通道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引入商标申请快速通道作者:孙一鸣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12期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德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2014年11月24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推出了欧盟商标申请“快速通道(Fast Track)”项目。

为此,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的新闻公告。

在享有“快速通道”待遇的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免费),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申请将得到更快速的审查和公开。

根据官方新闻公告,在“快速通道”下,欧盟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以下优待:更快速的公开:欧盟商标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注册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公开。

在“快速通道”项目框架下,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申请从申请提交到申请公开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相比一般申请而言将减少一半甚至更多。

更有确定性的选择:参加“快速通道”项目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必须从一个经协调的官方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商品和服务名称都已经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及欧盟成员国各国内知识产权局所接受)中选取商品和服务的名称。

这样能极大减少由于商品和/或服务名称不符合规定导致官方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商标申请程序更加顺利。

根据官方新闻公告,“快速通道”待遇的获得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第一,申请人必须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经协调的数据库中选取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数据库中的商品和服务名称都是经过事先确认和翻译的);第二,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完成费用交纳: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审查员只有在费用支付完成之后才会开始审查工作。

如果能在申请提交同时完成费用缴纳且没有其他瑕疵存在,申请就可以享有“快速通道”待遇得到加速处理。

必须从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经协调的数据库中选取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是因为这些名称不仅仅已经得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审查员确认有效,而且已经得到了有质量保证的翻译。

这意味着官方在工作中可以跳过翻译这一会导致申请处理延迟的步骤。

该算法必须考虑到它的差异性统计参考和优化工具用来测试-IPKey

该算法必须考虑到它的差异性统计参考和优化工具用来测试-IPKey

8-Jul-2011, BeHale Waihona Puke jingSIPO-OHIM
改进搜索算法
•搜索算法须基于图像测量功能的距离(连续)和优 势,用以衡量不同特征(显性运算符或向量) •为了衡量搜索领域的特别功能,该算法必须考虑到 它的差异性 •统计(参考)和优化工具用来测试假说及改进 •自学习机制(神经系统?)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新观念
•编译改进:主导运算符,矢量编译,… •半自动编译:自动但可以人工修正 •促进统一性,外观设计表象的中性背景 •数据库联合(与其他局共享元数据) •改进检索算法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编译改进
•关于编译改进的原始观念来自维也纳商标编译,但 现在我们正试图推广到外观设计 •有些代码或标签应标有“主导”运算符(+),意 味着这个功能在图形中是“主导的”或“相区别 的” 。例如颜色标记:+红蓝白色 •不兼容的代码。一系列不可能的组合名单将减少搜 索中的干扰。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中性背景
•增强统一性,申请人所使用的外观设计表象的中性 背景 •背景或阴影颜色退化的“混淆”自动引擎 • 无阴影且触及4个边或图像框的统一背景的增强能 改进自动编译功能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元数据联合
•有些局拥有代码,标签,说明或任何其他元数据, 这些元数据联合将改善图像的说明,并因此提高了 搜索质量 •元数据交换标准是必要的 •识别相同图像的方法是必要的,其用以元数据的交 换 •各局之间的协议也是需要的。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欧盟商标必须在西班牙阿利坎特的OHIM注册。

欧盟商标凭借在一体化管理局一步到位的注册程序得到了在所有欧盟国家统一保护的优势。

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一样,OHIM也只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切实依据是否存在。

这是一个依职权的程序。

然而,OHIM还会核查是否第三方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它将向申请人提交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就可以核实是否第三方可能拥有优先权。

如果认为第三方可能主张优先权,申请人自收到检索报告后一个月内可以撤回其申请。

如果OHIM一个月内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反馈,就会在商标公报上公开这一商标申请。

自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提交针对该欧盟商标注册的异议,主张优先权。

一旦注册,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

但是,欧盟商标可以多次续展,每次可续展10年保护期限。

OHIM将收取电子注册申请费900欧元。

这一金额包括三类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费。

每增加一类产品或服务,需要再交纳150欧元。

[1]一、集体商标(一)集体商标的申请及审查欧洲共同体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1项前段规定,集体商标是指该商标为协会所有,而用以申请并得以区分协会成员与其他事业之商品或劳务的商标[2]。

第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2项规定,在交易上用以指示商品或劳务之原产地的标志或标示(signs or indications),也能构成集体商标的一种[3]。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审查手册(Examination Guidelines)11.3重申,集体商标构成审查手册8.4“商标不能以具有地理标示或记号之方式申请注册”的例外。

因此该商标或标示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之原产地,也可申请成为集体商标[4]。

1. 申请人资格符合集体商标申请人适格性的规定,依据第64条第1项前段,申请人是从事制造,生产,或提供劳务或贸易的协会,依据相关法律,具有以自己名义享受利益负担义务,订立契约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及得起诉或被诉的,以及受公法规范之法人等,才能申请共同体集体商标。

国际商标协会INTA

国际商标协会INTA

WIPOC WIPO/ACE/3/4原文:英文日期:200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执法咨询委员会第三届会议2006年5月15日至17日,日内瓦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商标保护和执法方面所开展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国际商标协会(INTA)反假冒和执法委员会主席 BATMark有限公司总顾 Toe Su Aung女士编写的文件* 文中所表达的是作者本人的意见和观点,不一定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其成员国的意见和观点。

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商标保护和执法方面所开展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导言国际商标协会(INTA)是一个由来自180多个国家超过4,900名商标所有人和专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会员制协会,致力于支持和推动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成为维护公平和有效的国家和国际商业的要素这一工作。

本协会是由17名零售商及制造商于1878年成立的,当时这些创建者意识到需要成立一个组织,以“保护和增进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确保制定有用的立法,并帮助和鼓励为推动商标权的发展和促使人们遵守商标权开展工作”。

INTA在成立128年以后,继续履行其代表商标界,帮助制定公共政策,以及促进专业知识发展的使命。

除了其领导地位以外,INTA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其有才干、愿承担义务的志愿者团队,比如我,就是在其委员会工作的一名志愿者。

INTA的目标是,以最佳方式使用其重要的资源,为国际商标界提供最好的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对于政府、消费者、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INTA认为,无形商业资产(比如商标)从来没有像第三个千年到来时那么重要。

商标权现在被认为是一种产权,具有经济价值,是整个商业价值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既可以拥有,也可以买卖。

因此,了解保护这种权利的法律机制,无疑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制定者越来越重要。

建立最强有力的执法机制来保护投资环境和劳动力市场,降低因缺乏打击商标侵权的有效执法机制和保护而直接影响的税收损失,符合各个国家的利益。

欧共体商标流程

欧共体商标流程

一、欧共体商标申请流程提交完欧共体商标申请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商标申请审理流程中。

但是,OHIM的商标审查流程与我国不一样,OHIM只会对商标进行形式和绝对性的审查,不会对商标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因为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商标而驳回注册申请。

审查步骤如下:1.审查所提交的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欧共体商标条例的形式要求。

2.审查商标所提交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符合规定。

3.绝对性的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通用名称和地名,以及含有不能注册的元素等。

以上三点的审查基本和国内是一致,但是由于OHIM不进行相对性的审查,所以在处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上,与国内商标局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在于:一旦商标通过了形式和绝对性的审查,商标就会马上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程序。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或注册的欧共体或各成员国商标相同或近似,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同时,OHIM会在商标公告时,会自动对已经申请注册的欧共体商标进行检索,亦会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局进行检索。

如果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欧共体商标或各成员国的商标,OHIM会把检索报告通知商标申请人,同时也会主动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在先权利人放弃异议,商标会被核准注册。

二、欧共体商标的异议流程1.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后,OHIM会把异议通知转达给商标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在此阶段不需要采取任何的措施。

2.资格审查OHIM会审查异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是否缴纳费用、是否在异议期内等。

3.冷静期资格审查通过后,OHIM会正式发函通知被异议人异议成立,异议随即进入冷静期,冷静期为期2个月,最长可申请延长到24个月。

在此期间,异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进行调解,取得共识—让商标共存于欧盟市场,最终签订协议提交OHIM。

4.对抗期如果未能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进入对抗期。

异议人会有两个月的时间补充理由书和证据材料。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b)由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与在先的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而容易在在先商标受到保护的共同体区域内的公众中引起混淆的;这种容易引起混淆包括容易与在先商标相联系。
2.第1条所指的“在先商标”指:
(a)下列几种商标,其申请注册日早于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的日期,如有必要,应考虑这几种商标的优先权请求:
第9条 共同体商标所赋予的权利
1.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其同意在贸易过程中使用:
(h)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应按照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被拒绝注册的商标;
(i)虽非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指的,但具有特殊公众利益的徽章、徽记或者纹章图案的商标,但有关当局同意其注册的除外。
(j)如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商标中含有或由用以识别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名称,而葡萄酒及烈性酒又不是出产于该地的。
1.以下商标不得予以注册:
(a)不符合第4条要求的标志;
(b)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c)仅由在商业活动中可用于标明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符号或标志组成的商标,或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符号标志组成的商标。
(d)仅由在习惯用语或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成为惯例的符号或标志组成的商标;
3.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该所有人的同意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商标所有人的异议下,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人证明其行为是正当的;
4.申请注册的商标,经非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在不单限于当地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另一标志的所有人的异议,根据成员国有关该标志的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注册: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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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些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外观设计注册较多的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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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外观设计程序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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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介绍
• 是欧盟的一个管理机构,由欧盟的部长理事会于1993年创立。
• 在法律、管理、技术和财政方面独立(如,它拥有独立的预算)
•授予商标和外观设计,并在整个欧盟有效和实施。称为“欧共体商标 ”和“欧共体外观设计”
•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 •商标注册从1996年开始;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 •它没有处理专利(由欧洲专利局负责)和实用新型(不存在欧共体实 用新型)的职能
欧共体商标 0062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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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些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注册较多的中国公司: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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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2003年4月至2008年8月:349733件外观设计申请通过欧洲内部市
场协调局注册,其中: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册了2430件,占0.69% 香港地区申请人注册了4352件,占1.23% 澳门地区申请人注册了1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注册了3038件,占0.85% 来自其他国家的注册: 德国: 24% 意大利: 15% 美国: 8% 法国: 8% 英国: 7% 西班牙: 6% 日本: 3% 韩国:0.96% 澳大利亚:0.42% 新加坡: 0.07% 巴西: 0.12%
处理针对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下属的复审委员会工作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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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所做的工作
• 实施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罚款和命令停止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的 侵权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查封仿制商品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命令警察和海关部门
单一申请程序 单一注册的权利效力遍及整个欧盟 欧盟采用单一的法律体制: 欧共体商标条例 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
相较与从不同国家获得权利,成本减少
单一语言 – 减少了翻译费用
欧共体商标法院制度-如果权利被侵犯,维权程序简单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信息: (+ 34) 965 139 100 (总机)

(+ 34) 965 139 400 (电子商务技术事务)
(+ 34) 965 131 344 (传真) information@oami.europa.eu e-businesshelp@oami.europa.eu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商标及外观设计) Avenida de Europa, 4 E-03008 Alicante SPAIN
从1996年4月至2008年8月:694977件商标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 册,其中: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册了2626件,占0.37% 香港地区申请人注册了3597件,占0.55% 澳门地区申请人注册了26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注册了5031件,占0.76% 来自其他国家的注册: 美国: 21% 德国: 17% 英国: 12% 西班牙: 8% 意大利: 8% 法国: 7% 日本: 3% 澳大利亚: 0.87% 韩国: 0.27% 新加坡: 0.17% 巴西: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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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扮演的角色
1. 管理欧共体商标注册体系:


接受、审查和注册商标申请(与中国商标局的工作相似 )
处理针对商标的争议和撤销请求(与中国工商总局下属 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相似)
2. 管理欧共体外观设计注册体系:


接受、审查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工作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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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资源
• 本局的财政来源于申请费用
•注册一项商标:1600欧元(大概16000人民币) •注册一项外观设计: 350 欧元 (大概3500人民币) • 具有700多的来自欧盟不同国家的优秀职员。
•欧共体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的实施由欧盟每个成员国的法院、 警察、海关和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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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案例
2008年6月,西 班牙警察部门查 封一批仿制的鞋 子,该批货物侵 犯了Hispanitas 在欧洲内部市场 协调局注册的外 观设计。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国商标局一起参与了 “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已经为中国申请人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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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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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坎特的地理位置
阿利坎特 (上午03:40)
重庆 (上午09.40)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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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保护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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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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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家重庆公司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商标和外观设 计案例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欧共体外观设计 0009521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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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Marks and Design) IZQUIERDO, 总务与外事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 – 工业设计与专利 重庆, 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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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本次研 讨会就是落实这种关系的体现)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国商标局和中国商标协会保持双边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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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它是欧盟的一个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的部门,正式名称 为: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或 “O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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