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区货车禁行规定
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

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是指为了减少桥上车辆的拥堵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对特定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的一种交通管理措施。
以下是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的主要内容:1. 限行范围:长江大桥限行范围主要包括长江大桥及其连接线路,具体包括南京城区丹江口大街与长江大桥的连接部分。
2. 限行时间:长江大桥限行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依据交通情况和需要,当交通压力较大时可酌情延长限行时间。
3. 限行车辆:长江大桥限行车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重型危险品运输车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携带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长江大桥。
- 超长超宽超高车辆:长江大桥限制通行高度、宽度和长度超过规定的车辆。
通行车辆的高度限制为4.2米,宽度限制为2.5米,长度限制为18米。
- 安装超出规定的挂件、吊物等车辆:长江大桥禁止通行安装有超出车辆本身高度、宽度的挂件、吊物等的车辆。
- 其他特定车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长江大桥限制通行其他特定车辆,如临时性工程车辆等。
4. 限行标识:在长江大桥入口设置了相应的交通标志和禁止通行标志,提醒司机遵守限行规定,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通行。
5. 备选通行线路:为了保证交通的畅通,限行时期,南京交通管理部门会针对需要通行长江大桥的车辆,制定备选通行线路,辅助车辆绕行。
6. 罚款措施:违反长江大桥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处罚金额根据违章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以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仅为一种情况下的限行规定,具体限行规定可能根据交通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请在通行前仔细阅读相关交通标志和标线,并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要求,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货车禁止通行通告!(2020)

货车禁止通行通告!(2020)为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东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强化东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东部城区道路实际状况,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 2020 年 6 月10 日起,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在东部城区核心区域通行,具体通告:一、禁行区域东正大道、金旭路,东盛大道,临湖路、滨河路合围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驶入。
二、禁行路段(一)东正大道:滨河路路口至金旭路路口全段禁行;(二)金旭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三)顺凤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四)临津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五)红星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六)临湖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七)和谐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八)滨河路:东正大道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九)东城大道:临湖路路口至金旭路口禁行。
三、过境车辆过境货车一律从东盛大道绕行。
四、另行规定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混凝土搅拌、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义安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避开交通高峰通行(交通高峰时段:7:308:10,11:3012:10, 14:0014:40,17:0018:30)。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6月4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南京二桥最新限行规定

南京二桥最新限行规定南京二桥是南京市区连接江北和江南的一座重要桥梁,也是南京的交通要道之一。
近期,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保障交通安全,南京市交警部门针对南京二桥出台了最新的限行规定。
首先,根据最新的规定,南京二桥实行全天限行措施,即每天24小时都对非本城区籍车辆实行限行。
这意味着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是非南京市区的车辆都不能通过南京二桥。
其次,根据车辆尾号,南京二桥的限行措施也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化。
具体规定为:每周一、周三、周五限行尾号为奇数的车辆,每周二、周四、周六限行尾号为偶数的车辆,每周日全天禁止通行。
再次,对于特定车辆的限行规定也有所不同。
例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免于限行,但需要凭相关证件进行验证。
另外,特殊车辆(如客运车辆、公务车辆等)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特许通行,但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和获得许可。
最后,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南京市交警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惩罚措施。
首次违规通行的车辆将受到警告和罚款,并扣除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分;再次违规通行的车辆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加倍和吊销驾驶证等。
这一系列新的限行规定的出台,旨在减少二桥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通过限制非本城区籍车辆的通行,可以有效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速度。
同时,通过尾号限行措施,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不同车辆的通行时间,减少交叉流量的冲突,提高交通运行效能。
然而,这些限行规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南京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对于外地车辆的限制可能对一些来往南京的旅客和商务人士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尾号限行规定可能会导致车辆通行时间的不确定性,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的不便。
总的来说,南京二桥最新的限行规定旨在改善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以及对外地车辆的合理限制,才能更好地实现交通管理的目标。
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9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宏民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道路上行驶、停放非机动车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工作。
规划、交通、市容、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工作。
义务交通值勤纠察队伍是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组织,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牌证、检验第六条非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非机动车牌、证实行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非机动车牌、证的核发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第八条非机动车牌、证的申领、换(补)领和非机动车过户、转籍,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三轮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到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二)自行车、人力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
南京机动车限行规定

南京机动车限行规定南京是一座人口众多的大城市,机动车辆也相对较多,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交通限制措施,其中包括机动车限行规定。
南京市机动车限行规定主要根据车辆的尾号进行划分。
根据尾号的奇偶数分为两组,分别为双号尾号和单号尾号。
在工作日的白天时间段内,单号尾号的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如下:周一:1和5周三:3和7周五:9和0双号尾号的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如下:周二:2和6周四:4和8周六:除了2和8之外的所有双号尾号车辆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日期的限行规定,例如节假日期间和大型活动期间。
具体的日期限行规定通常提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于违规上路的机动车辆,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情况下,首次违规会被罚款200元并扣6分,再次违规则会被罚款500元并扣12分。
超过12分的驾驶员将会被吊销驾驶证,并需要参加重新考试才能取得驾驶资格。
南京市机动车限行规定从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虽然对车辆的行驶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在限行时间段内交通拥堵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此外,由于限行措施的实施,南京市的空气质量也得到一定的改善。
然而,南京市机动车限行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限行措施只是暂时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其次,限行措施对一些居民的出行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尤其是那些没有其他出行工具的人群。
此外,限行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需要加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
综上所述,南京市机动车限行规定是为了改善交通拥堵和空气质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交通限制措施。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效果,对南京市的交通状况和空气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未来,南京市应该进一步改进限行规定,同时加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以更好地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
南京渣土车通知

南京渣土车通知近日,为了加强南京市渣土车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范围内的渣土车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发布了一份《》。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在南京市范围内运营的渣土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渣土车所有人或经营单位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按照要求安装GPS定位设备,以便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和运营情况。
通知还明确了渣土车运营的时间和区域限制。
渣土车的运营时间将被限制在白天的特定时间段内,夜间禁止渣土车上路运营。
此外,渣土车在市区的运营范围也将受到限制,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如市中心、文化遗址、生态保护区等。
这些限制旨在减少渣土车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通知还强调了渣土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渣土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明,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渣土车驾驶员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等。
为了保障通知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将加大对渣土车的巡查和监督力度。
相关部门将组织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暂停运营等。
同时,市民也被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干净整洁。
南京渣土车通知的发布对改善南京市的交通和环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减少渣土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同时,合理限制渣土车的运营范围和时间,有助于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通知,能够促进渣土车行业的规范发展,为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货车夜间通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货车夜间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货车夜间通行管理。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科学施策;2. 强化源头管控,预防为主;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货车驾驶员法律意识;4. 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四、管理措施1. 限制货车夜间通行时间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结合货车排放特点,规定货车夜间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
2. 设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货车禁行区域,禁止货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3. 严格货车排放检验加强货车排放检验工作,确保货车排放达标。
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货车,依法予以处罚。
4. 加强路面执法加强夜间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货车闯禁行驶;(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4)货车超载超限;(5)非法改装;(6)安装强光射灯。
5. 联合执法加强与相邻交警大队、城管、交通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联勤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行为。
6.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货车夜间通行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货车驾驶员法律意识,引导货车合理绕行。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对违反货车夜间通行时间、禁行区域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扣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2. 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货车,依法予以罚款、扣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3. 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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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区货车禁行规定
(市公安局交管局于
2011年6月8日编发)
为方便市民出行,减少货车闯禁区尤其是外地货车误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我市目前实施的货车禁行规定(不含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货车禁行规定)汇总如下:
一、本地货车禁区范围
建宁路(四平路广场至中央门立交桥,不含本道路)、龙蟠路(中央门立交桥至新庄,不含本道路)以南;龙蟠路(新庄至岗子村,不含本道路)、北安门北街、北安门街、明故宫路、御道街、大光路(御道街路口至龙蟠中路路口)、龙蟠中路(大光路路口至长乐路路口)、长乐路(龙蟠中路路口至江宁路路口,不含本道路)、江宁路(不含本道路)以西;应天大街(不含本道路)以北;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路、虎踞北路、大桥南路(四平路广场以南)以东范围为机动货车禁行区域,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货车通行(持有市区货车禁区通行证的除外)。
以上未注明不含本道路的,均为机动货车禁行的道路。
持有机动货车禁区通行证的车辆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30分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禁区内通行。
本市货车禁区内的高架桥、隧道禁止持机动货车禁区通行证车辆通行的,持证货车可从地面道路行驶。
二、外地货车(非本市籍号牌)禁行规定
外地机动货车每日7:00—22:00禁止驶入长江以南、长江二桥连接线、绕城公路、长江三桥连接线围合区域(上述道路不含本路)。
南京长江大桥、长江隧道、江心洲夹江大桥禁止外地货车通行。
三、禁行货车的隧桥、路段
(一)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货车(非本市籍号牌)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质量8吨(含)以上本地货车通行。
每日6时至22时,禁止
本地机动货车通行长江大桥。
持有南京长江大桥通行证的本地机动货车每日6时至10时、16时30分至19时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长江大桥。
(二)光华路(绕城公路以西、御道街光华路路口以东)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货车通行(持有市区货车禁区通行证及持光华路段通行证的除外)。
持有市区货车禁区通行证或持光华路段通行证的车辆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9时30分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该路段通行。
(三)环陵路(南起环陵路沪宁连接线马群匝道路口北口,北至环陵路玄武大道下匝道路口南口)全天禁止机动货车通行。
持有该路段通行证的机动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9时30分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该路段通行。
(四)建宁路(四平路广场东口至中央门立交桥西口)、中央北路(中央门立交桥北口至和燕路中央北路路口南口)、和燕路(和燕路中央北路路口东口至和燕路晓庄广场南口)、集庆门隧道、赛虹桥立交桥(底层道路除外)、应天大街高架桥、凤台南路高架桥、双桥门立交桥(底层道路除外)、龙蟠南路高架桥、雨花南路高架桥(至机场连接线匝道口止),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包括持有通行证的所有机动货车通行。
(五)南京长江隧道、江心洲夹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货车(非本市籍号牌)通行。
禁止载质量10吨以上本地货车通行。
高峰时间7:00—8:
30、"17:00—18:30禁止货车通行。
(六)尧新大道(新港大道至尧化门街)、尧佳路(仙新路至尧新大道)、永济大道(上元里至和燕路)、翠庭路、金碧路、孙家洼以及仙林大学城地区(北至312国道,不含312国道;西至仙隐北路,含仙隐北路;南至仙林大道,含仙林大道;东至仙林大学城东侧边界,现仙林大学城仍在东扩)全天24小时禁行黄牌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