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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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此举将冻结资金3000亿元
12月26日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50%上调为3.75%
五年期以上从4.05%上调为4.30%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33%上调为3.50%
五年期以上从3.87%上调为4.05%
11月3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套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明年计划安排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8月2日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3月18日
国资委勒令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15日
国务院再出重拳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部分城市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20 1 0房地产新政策一、契税政策从201 0年1月1日--2010年1 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 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发布机构政策名称政策要点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一、2007年政策回顾2007年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与楼市,结果推高了股指也助推了房价上涨。

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楼市中的投机行为成为当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旋律。

2007年政策出台,重点采用金融和税法政策,随后全国楼市立即降温。

虽然其中信贷政策在被商业银行落实时会往往打折扣,但是在短期内的确成功抑制了楼市的投机行为。

二、2010年房产政策三、解读2010年房产新政以及市场1、新政解读之客户反应1)采取了最为严厉的信贷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也都分别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贷款标准,直接调节了居民购房需求。

目前我国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按揭贷款,约占购房款比例的70%,虽然主要是针对二套房和大套房,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套房较少,因此除了投机及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将影响一些首套房购买者。

1)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限制外地人购房以及限定购房套数等将打击投机炒房者,短期内将严重打击部分以外地投资客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如部分城市的滨海项目)。

4)新出台的政策对于首改购房者和资金较不足的投资客是立竿见影的,将大大的抑制这一部分需求客户。

对于手头资金比较宽裕的人来说,几乎没什么影响。

现在的市场多上数购房者看在后市而处于观望状态。

2、新政解读之价格反应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比较鲜明的宣示了控制房价的决心,房地产价格调整已不可避免。

此次政策短期内不大可能起到明显作用,预计年中会有阶段性的价格调整,趋势上会使市场逐步冷却。

总体上会使房地产销售放缓,投资反应会略微滞后。

2)目前,主要城市成交量显著下降,新房价格未见明显松动,但已有部分企业在新开盘项目价格时低价入市,或提高老项目的促销或推广力度。

3)根据相关数据,新政出台后代表企业在一线城市的新开盘项目明显低价入市或延迟开盘期。

2009年底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精)

2009年底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精)

2009年底——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央调控政策2010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2010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且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10月19日央行加息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新国五条国家有关部委再推多项铁腕政策,包括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等,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2010年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200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近几年过热的发展导致房价飙升,价格上涨到了离谱的地步,很多了人奋斗了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

面对房子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同时由于高房价的吸引,热钱和其他行业资金挤进房地产市场。

导致这个行业越来越疯狂,面对这种形势,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稳定房价,调控畸高的房价。

小编收集了2005--2010年国家出台的各项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供大家参考:2005-3-1 国务院针对房地产投资过快出台“国八条”稳定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连续下跌2005-3-17 取消5年以上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5.31%提高到5.51%;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继续下跌2005-5-11 建设部等六部门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转让售房时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全额或部分营业税。

暴跌2006-5-1 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整大幕开启。

大幅上升2006-5-2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90/70。

微涨2006-5-31 国税总局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连续暴跌2006-7-26 国税总局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连续下跌2007年3-12月连续六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至7.83%,利率下限调整至6.66%、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至5.22%。

先涨后跌2007-9-27 央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先涨后跌2008年9-12月央行五次降息。

2004—2010年的国家房地产政策

2004—2010年的国家房地产政策

2004—2010年的国家房地产政策2004年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正式开始04年3月,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从9月1日开始,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此项措施被称为“8.31大限”。

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此举成为利用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的开端,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间曾18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间8次上调存贷款利率。

2005年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2005年3月,央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2005年3月,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业内称之为“国八条”。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此举明确了房地产调控成功与否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七部委意见出台调控细则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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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四、《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3.08)要点:国土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五、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出台时间:2010.3.12)要点:国土资源部称,将于2010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六、慎重出让住房用地,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出台时间:2010.3.22)要点:国土资源部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七、打击囤地国土部上演土地风暴要点:4月打击国土出台15日,国土部公布今年住房供地计划,土地供应量同比大供应量住房今年幅上涨。

5月25日,国土部、监察部通报61万亩“未报即监察部通报上涨用”违法用地,16个地级市被点名。

八、国土部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出台时间:2010年8月2日)要点: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统计表1457全国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黑名单根据全面风险排查。

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黑名单融资土地同时期盈科地产因囤地被罚、大龙地产拍得的北京北京时期某地块则因土地闲置被收回。

九、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建设城乡住房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房地产建设通知》)(出台时间:2010年9月27日)要点:《通知》规定,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规定了土地竞买人有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等4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2010年房地产金融及其它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出台时间:1月10日)政策: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同时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方面落实了实施细则。

二、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需公开房源及售价(出台时间:4月13日)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出台时间:4月14日)政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了四项措施,被称之为“新国四条”。

其中最严厉的要属: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四、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出台时间:4月17日)政策: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五、经适房只能自住违规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出台时间:4月27日)政策:4月27日消息,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六、北京出台“限购令”(出台时间:4月30日)政策: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其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临时性措施,引起业内外强烈关注。

七、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出台时间:5月5日)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

八、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认房又认贷(出台时间:6月4日)政策: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九、“夹心层”住房之困有望破冰(出台时间:6月12日)政策:6月12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了保障土地供应等相关政策支持。

十、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出台时间:9月29日)政策:9月29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十一、银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出台时间:10月19日)政策: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十二、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出台时间:10月20日)政策:住建部称,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上调。

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十三、房贷七折优惠利率取消(出台时间:11月1日)政策:10月底,多家银行总行已向分支行下发通知,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十四、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时间:11月3日)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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