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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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下表的税率进行计算的。

根据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限以及年薪等情况,不同税率将适用于不同的收入段。

税率表以下是2021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段(人民币) 税率速算扣除数(人民币)不超过36,000 3% 0超过36,000但不超过144,000 10% 2520超过144,000但不超过300,000 20% 16,920超过300,000 30% 31,920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确定您的月收入。

2.将月收入乘以12,得到年收入。

3.从年收入中扣除5,000元,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速算扣除数。

6.最后,您需要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让我们看一个示例来帮助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假设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月收入为10,000元。

那么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1.月收入:10,000元2.年收入:10,000 * 12 = 120,000元3.应纳税所得额:120,000 - 5,000 = 115,000元4.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5.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115,000 * 0.1 - 2520 = 8,230元根据上面的计算,该外籍人员需要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8,230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183天,或者工作期限满183天但所得不超过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50,000元/年,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外籍人员应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效签证、合同、工资单等,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和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本文介绍外籍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税法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应当参照适用,无参照规定则不能适用。

通常在税法及相关文件中表述为无住所的个人。

在税收协定及相关文件中表述为非居民个人。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由此可见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一)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二) 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三) 谁支付二、根据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来具体划分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施条例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如下:(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二)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税收协定规定183天的期限),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同时考虑到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权划分还需要考虑183天的因素。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外籍员工,这也使得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代扣办理成为企业和个人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了解并正确处理相关事务,不仅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也能保障外籍员工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一般来说,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对于外籍员工的个税申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

通常,个税申报的时间是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的 15 日内。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如外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明细、扣除项目等。

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确定外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外籍员工,还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

但这些扣除项目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外籍员工个税代扣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准确计算应代扣的税款,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二是要按时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延误或漏扣。

三是要将代扣的税款及时缴纳至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

为了确保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税务事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

同时,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和解决。

对于外籍员工来说,也应当了解自己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积极配合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如果对个税的计算和缴纳有疑问,可以向企业或税务机关咨询。

此外,税务机关在对外籍员工个税管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外籍员工个税申报和代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申报和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来到中国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外籍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税法,合理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准,外籍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1.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83天;2.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不连续,但在12个月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

如果外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他们从中国境内的雇佣单位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对于这部分收入,外籍员工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金额 = 应发工资薪金总额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扣款部分;2. 扣除费用标准:外籍员工可以按照税务法规定的标准申请费用扣除,如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住房租金等;3. 适用税率: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4. 应纳税额 = 应税金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外籍员工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所得的税务处理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外籍员工可能还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等。

针对这些其他所得,外籍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1. 适用中国境内税收协定:外籍员工需要查看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确定其他所得应纳税的国别,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2. 税收减免、免税政策:外籍员工可以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免税政策进行计算,降低其他所得的纳税金额。

外籍员工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作为一个全球经济大国,吸引了大量外籍员工来华工作。

然而,对于这些外籍员工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实用的信息供他们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各项所得后,根据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税收。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登记与申报义务外籍员工在到达中国后,应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后,外籍员工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申报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盈利性的个人所得的申报期可延长至9月30日。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分类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计算。

该税率根据收入多少分为7档,从3%到45%不等。

税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外籍员工往往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此类所得一般由工资、奖金、津贴、补偿金、股权激励等组成。

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减除一定的费用和捐赠等。

四、个税申报注意事项1. 获取准确的税法法规和政策信息。

外籍员工可以通过各地税务机关的网站或到税务机关咨询窗口获取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联系公司的财务人员或专业税务顾问寻求帮助。

2. 填写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外籍员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通常会提供电子版的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3. 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内容的准确性。

在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核对每一项所得、扣除和税款等数据。

确保所有的数据都是准确的,以免出现错误或漏报。

4. 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后,需要根据申报表上的数据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给税务机关。

外籍员工税务的法律规定(3篇)

外籍员工税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了大量外籍员工。

这些外籍员工在享受中国工作环境与福利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中国的税务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籍员工税务的基本概念、纳税义务、税收优惠以及税务申报等方面,对外籍员工税务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籍员工税务的基本概念1. 外籍员工:指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非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

2. 个人所得税:指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累进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3. 税收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在税收事务上相互协商达成的协议。

二、外籍员工纳税义务1. 居民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税方法1. 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级,税率从3%至45%不等。

2. 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为综合所得税率和分类所得税率两种。

外籍员工通常适用分类所得税率,即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计算税款。

四、外籍员工税收优惠政策1. 税收协定: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个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 免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转让所得;-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保险赔款;-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退休金、抚恤金;-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捐赠所得;-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外籍员工。

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保障国家税收秩序的关键环节。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籍员工个税申报的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员工来说,判断其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对于个税的申报和代扣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就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则为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外籍员工个税申报的流程。

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外籍员工办理个税申报。

通常,企业需要先收集外籍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护照号码、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收入情况等。

然后,根据这些信息,使用税务部门指定的申报软件或者在线平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

在填写申报表格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收入的类型、金额、扣除项目等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对于外籍员工可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准确把握并在申报中体现。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可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

在代扣办理方面,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从外籍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计算方法,确保代扣的税款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还要按时将代扣的税款缴纳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为了顺利完成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外籍员工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外籍员工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外籍员工缴纳个税计算公式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工资收入来计算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外籍员工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去减除费用后的金额。

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等。

其次,适用税率是根据外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3%、10%、20%、25%、30%、35%、45%。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超过一个等级的部分按照更高的税率计算。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外籍员工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速算扣除数是根据适用税率来确定的,具体数值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查到。

速算扣除数是用来简化计算的,可以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需要再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外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 10000 × 10% 210 = 790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按月进行的,外籍员工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进行申报和缴纳。

此外,还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对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

总的来说,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工资收入来计算的,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

外籍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以遵守中国的税法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外籍员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缴纳规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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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见解阐述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来说,属于一个比较奇怪的税种,他本来就是由两套税法合并而成,这两套税法分别是《个人所得税》跟《个人收入调节税》,前者适用于外籍个人,后者则适用于国内人士。

但是,跟别的内外都适用的税法不同,个人所得税虽然合并了,实际上却仍然保留着两套税政体系,适用于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依然比较独立。

从复杂性来讲,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也远远比适用于国内个人的政策要复杂。

而我在下面要讲到的国税发[1994]148号文,就是将此政策复杂化的淋漓尽致的表现。

谈到148号文,就得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说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条貌似平平无奇的规定,实际上包含着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原则:1、税收居民全球所得征税原则;2、非税收居民收入来源地征税原则。

这也是世界上所得税权划分的一个通用准则,大部分的主权国家(除避税港外)都采取这一原则。

不过,这时候问题出现了,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叫做有住所?如果我有一邻居叫做Tommy,是个美国人,他是来中国玩儿的时候发现我隔壁的屋子确实不错,一咬牙买了下来,买下以后每年住他个一月半月的,他是不是因此而跌入中国的税网了呢?要真是这样,哪个老外敢在中国买房子?为了不把Tommy吓跑,税务局在税法的实施条例的第二条,对住所进行了以下定义:“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一条的意思是,从税收意义上来说,只有在中国有户籍,或有家庭,或有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才属于在中国拥有住所的人。

仅在中国购买房屋并不足以构成在中国有住所。

其实,实际操作上,税务局仅仅把户籍作为判定标准,就是说在中国有户籍的才属于在中国有住所。

紧接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叫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如果一老外在一年里仅仅回过老家一趟,时间也不长(一周左右),其余时间都在中国,那他在中国的居住时间是否满一年呢?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三个需要解答的问题是,什么叫作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同时,什么是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如果我的邻居Tommy受雇于一家设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他的工资如果由他在国外的母公司全额支付的话,是否可以认为Tommy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呢?该问题的答案有以下两条可以解决:“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两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一位仁兄取得的收入是受雇所得,那么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

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也就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这一条规定,封死了不少“税收筹划”的后路,如果不存在此规定,外籍个人可以把他们全部或部分的工资都由境外企业支付,以此作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执行中,这条原则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举一个小例子:我邻居Tommy(他挺倒霉的,老被我拿出来举例),受母公司委派,在一家外资企业任职,外资企业支付一部分工资,人民币20000元,同时,这家母公司支付他另外一部分工资,人民币40000元,他在4月份在华时间是20天,由于需要在境外开会,他有10天的时间在境外,问题是Tommy4月份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多少?这个问题,目前在中国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如果一个外籍个人仅仅在中国任职,那么它的全部收入都应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一条文的意思是:因在中国任职受雇所取得的收入都是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那么此人就算到了国外,不外乎只有两种目的,1是探亲休假,2是出差。

无论是出差还是休假,都是与此人在中国国内的职务有关的,所以应该全部视作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而另一种说法也挺有道理,既然条文的规定是“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那么“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就理所当然地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了,即使此人在境外的出差可能是因为国内职务的需要。

这两种说法,也反映到目前税务局的实际征管中,有的税务局支持第一种,有的则按照第二种说法收税。

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喜欢第二种,因为我比较喜欢它里面诡辩的意味,毕竟,如果税法在文字上给出了一定的钻空子的余地,税务局就不应该为了多收点税的需要任意解释,把这个空子堵死。

本来问题到这里,应该得到解决了,可是且慢,Tommy这时候急眼了,我本来压根儿就是一美国老外,就是被老板派到中国来,才干了一年的时间,怎么就变成中国的税收居民了?那要是我明年又回美国了,岂不是还要来中国交个人所得税?多冤啊我!而且,我好像听到中美之间还有个什么税收协定,说什么不到183天就不用交税什么的,那些个原则哪里去啦?!为了安抚Tommy跟其他也觉得自己很冤的老外,为了鼓励更多的老外过来中国打工,也为了不违反税收协定的精神,税务总局在1994年出台了148号文。

148 148 (二)148号文的全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关于这份文件,有不少人的评价是“从来没见过把文件写得那么绕口的,作者会说中国话吗?”确实,如果你见到在这份规定里,每句话的长度最少不低于20字,长的句子还达到50多字的时候,有此感觉一点也不奇怪。

但是,如果你能静下心仔细咀嚼,就会为它暗暗叫绝。

148号文是我所见到的税务局的单行文中最严密、最精巧的规定,在短短1000余字的篇幅里,构建了整个外籍个人所得税的体系,以后的有关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文件,都只能成为148号文这颗大树上的枝叶,而我,这个大树下无知的少年,只能仰望着她欢喜赞叹。

148号文的其中一位作者:王选汇老先生,中国涉外税收的先驱,最早的税收协定起草者和谈签者,已于去年仙逝。

另外一位也是主要的执笔者(姑隐其名),目前已是总局国际税收司的副司长,还有一位是四大(那时还是八大)里面最早从事中国税的元老。

他们的业务水平,令我们这些后辈感觉到了中国税法的博大精深。

在这里,我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唠叨了那么多,是时候具体介绍一下这份文件了,干脆,我先把全文贴出来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国税发[1994]14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三、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四、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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