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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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4 对 策
4 . 1加大 适宜 机采 品种研 发培 育 力度 研 发培 育纤 维长 度较 长 的 品种 , 纤 维长 度 最 好
在 2 9 mm 以 上 , 以 减 少 机 械 采 收 纤 维 长 度 缩 短 的
每 6 6 7 m 机 械 采 摘 较 人 工 拾 花 多 投 入 近
了品 种 审定 需要 进 行 品种特 异性 ( D i s t i n c t n e s s ) 、 一
致性 ( Un i f o r mi t y ) 和稳 定性测试 ( S t a b i l i t y ) , 简 称
他 1至 2种 农 作 物 。其 次 , 分别对品种 审定委 员
会、 申请和 受理 、 品种 试验 、 审定 与公 告 、 品种 退 出 、 监督 管理 进 行 了规 范 。 办法进 一 步 明 确 规 定 , 稻、
农业部修订《 主 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 法
2 0 1 3年 1 2月 2 7日, 农 业部部 长 韩长赋 签 署农 业部令 2 0 1 3年 第 4号 , 公布 修 订后 的《 主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法》 , 自2 0 1 4年 2月 1 日起 施 行 。 农 业 部 2 0 0 1年 2月 2 6 日发 布 、 2 0 0 7年 】 1月 8 日修 订
5 6 0兀 。
收, 适 宜 小 型采 棉 机 ; 但 目前 尚无 采 收 效 果好 的小 型采 棉 机 。二是 机采棉 必 须实 行 等行 种 植 , 原 来 的 播种、 耘 地 及前 期 喷 药 设 备 需 要 改 进 , 又 增 加 了 机
采棉 的推广难 度 。
2 . 3结 论
合方 式 上 , 既 可 以让 农 艺 适应 农 机 , 也 可 以考 虑 农 机去 适应 农艺 。在 生产 实践 中 , 逐 步探 索 农 机农 艺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作物品种的引种和栽培在不同的生态地区成为了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冬油菜作为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其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也对不同生态区域的品种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甘肃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农业产区,其冬油菜的引种和栽培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的初步报告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引种品种1. 西北二号2. 冀南一号3. 冀南二号4. 甘冀一号5. 甘冀二号6. 亚冀一号7. 亚冀二号以上品种均为白菜型冬油菜,适用于不同的生态条件,具有较高的抗逆性和高产性。

二、生态区划和试验点我们在甘肃省对不同的生态区划进行了试验,包括临夏、兰州、庆阳、定西、张掖等地。

每个地区设置了相应的试验点,以便对引种品种进行生长特性和产量表现的初步观测和评估。

三、生长特性观测我们对不同品种在各试验点进行了生长特性的观测,包括发芽期、生长期、花期和结果期等。

通过对比观测数据,可以初步了解不同品种对不同生态条件的适应性。

四、产量表现评估除了生长特性观测外,我们还对各个试验点的不同品种进行了产量表现的评估。

通过对比不同品种的产量数据,可以初步判断其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适应性和产量稳定性。

在兰州等地,亚冀一号表现出了较好的产量,而在张掖等地,甘冀一号的产量则表现较为突出。

五、抗逆性评价针对不同的生态条件,我们还对引种品种的抗逆性进行了评价。

主要包括对不同品种在低温、干旱、盐碱等环境下的表现进行观测和记录。

通过对比不同品种的抗逆性数据,可以为不同生态区域的冬油菜品种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七、展望本次试验仅为初步报告,对不同品种在甘肃不同生态区的引种表现进行了初步观测和评估。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不同品种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表现,并对抗逆性和产量进行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评估。

通过持续的试验和观测,我们相信可以为甘肃地区的冬油菜引种提供更加科学和可靠的参考。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作者:潘水站李国业来源:《农业与技术》2016年第19期摘要:通过试验研究和总结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药材质量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红芪生产的重点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来指导种药农户进行规范化生产。

关键词:红芪;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中图分类号:R2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200011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1.1 主要内容本规程按《中药材质量生产管理规范》(GAP)要求规定了甘肃省红芪产区有关规范化生产的综合技术要求。

1.2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武都区、礼县、宕昌县、西和县、武山县和岷县等县区,海拔(1400~2600m)红芪主要生产区。

2 引用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9137-88”《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2002,3)国家外贸部《药用植物及其制剂进口绿色行业标准》(2001年)3 红芪栽培品种栽培品种为是为豆科(Leguminosae)岩黄芪属(Hedysarum Linn.)植物多序岩黄芪(Hedysarum polybotrys Hand.-Mazz.)。

4 生产基地概述4.1 生产基地概况4.1.1 历史原因红芪是甘肃省大宗道地中药材,因其皮色红润,故称红芪,又称黑芪。

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黄芪项下,列为上品。

陶弘景曾云:“黄芪第一出龙百沈阳,色黄白,甜美,今亦难得。

次用黑水宕昌者,色白机理粗,甘而温补。

色赤者可作膏贴,用消痛肿,俗方多用,道家不须”。

后者所指即产于甘肃省宕昌、武都等地的野生红芪。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
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5.08.10
•【字号】甘卫中发〔2015〕319号
•【施行日期】2015.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
南》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5〕31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规范甘肃道地药材的申报与认定,指导基层业务部门和申报人熟悉工作流程,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要求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要求
为 了提高青贮 玉米的营养或改善适 口性 ,可,也可加入 食盐 ,尿 素的添加量为玉米秸 秆总重量 的 0.3%,食盐的添加量为玉米 秸 秆 总 重量 的 0.1% ~0.15%。 5 装填 、压实、封顶 5.1 装 填
全 贮用的玉米最好 随收随运 ,随运 随铡 ,随铡随装 窖 ,切 不 可在 窖外 晾晒或堆放 过久。装窖前应在窖底铺 l5~20 cm 厚 的干麦 草 ,有条件 时 ,可在土 窖或未上水 泥面 的砖 窖 内在 窖底及 窖底壁铺衬一层塑料膜 。把铡 碎的玉米秸秆逐层装入 窖 内 ,每装 20 cm厚可用人踩 、履带式拖拉 机压等方法压 实 。 青贮 原料装 至高出窖 口 30~40 cm,使 其呈 中间高 ,周边底 , 圆形窖 为馒头状 、长方形窖呈弧形屋脊状。装填 的速度要快 , 以避免在原料装满与密封之前腐败 。 5.2 压 实
制作 良好的上等全株青贮饲料颜色呈黄绿色 ,PH为 4— 4.5,有酸香味或水果香 味,松散柔软 、不粘手 、叶脉清晰 、略带 潮 湿 。
中等为黄褐色 或褐绿 色 ,PH为 4.5~5,酸味 略带刺鼻 性 。
劣质 的全株青贮玉米呈黑褐色 ,PH在 5以上 ,且带有酸 臭 味 ,结 成 团块 或 发 粘 ,分 不 清 饲 草 原有 的结 构 。
5.3 封 顶
原 料装填压 实之后 ,应 立 即密 封和覆盖 ,其 目的是 隔绝 空气与原料接触 ,并 防止 雨水进入 。青 贮窖池装 满后 ,可在上 面铺一层 20~30 cm厚的干麦草 ,也可将 玉米秸秆用 塑料完 全盖严 ,然后在麦秸或 塑料薄膜上压 一层厚 40—60 cm的湿 土 ,打实拍光 。贮后 一周 内应 经常检查 窖顶 ,如发现下沉或有 裂缝 ,应及 时修填拍实 ,在青贮 窖的 四周距窖 口 0.5 in挖一个 0.2ITI×0.21TI的排水沟 。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1.14•【字号】甘政发[1988]157号•【施行日期】1988.1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88年11月14日甘政发〔1988〕15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合理利用育种和引种新成果,因地制宜地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上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地、州、市和省农垦主管部门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业务上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各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院校以及粮食、种子标准、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育种科技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人,副主任(副组长)若干人。

第四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麦类、杂粮、经济作物(油料、棉、麻、烟、酒、糖、药)、园艺(瓜、果、蔬菜)、绿肥等专业审查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业科技人员组成。

地、州、市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组。

第五条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专设机构办理。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农业事业费预算。

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同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

第六条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的主要任务:1.审议有关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定所属范围内育成和引进新品种的增产效果、经济效益、抗逆性能以及适应地区和相应的栽培技术。

3.领导和组织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

4.对已推广的品种和新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工作提出建议。

5.向省或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或全国区域试验的品种和报审品种。

6.处理有关品种审定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跨地区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地、州、市和省农垦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分别负责审定本地区和农垦系统范围内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对报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审议本地区农作物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和品种布局计划。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衽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原种繁殖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 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 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 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有《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和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兼职种子管理员,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种子检查、监督职能。

第八条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是种子生产经营的主渠道,负责按计划生产供应良种。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种子事业发展,在资金、贷款、税收及化肥、柴油等物质供应上给予优惠。

第十条国营原(良)种场是国家种子生产的主要基地,应坚持以繁殖原(良)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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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为了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125号)精神,切实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我省相邻省、自治区引进种植已经相邻省审定(包括国家级审定)属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与我省相邻的省、自治区,指新疆、青海、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6个省(自治区)。

第三条由相邻的省、自治区引进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大豆和胡麻。

第四条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应在该作物播种60日前,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样表附后);
2、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证书复印件;
3、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公告复印件:
4、相邻省、自治区或农业部指定单位的抗病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5、有资质检测机构转基因检测报告复印件。

6、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引种条件的品种,委托该品种审定省、自治区适宜种植区与我省相邻的同一生态区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进行生产试验和抗病性鉴定试验,试验期限为1个生长周期。

第六条试验方案由被委托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制订,并报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生产试验,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进行,试点不少于5个,每试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对照品种同省区试同类型品种试验相同。

抗病性鉴定,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种子中提取种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抗病鉴定单位省农科院植保所鉴定。

鉴定病害种类按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规定执行(如玉米为茎基腐病、大斑病、穗腐病、丝黑穗病、矮花叶病、红叶病)。

第七条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用种子中提取国家和省样品库保存的标准样品种子,在试验播种后1月内送省种子管理局。

其数量为:小麦国家级5公斤、省级2公斤,玉米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棉花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大豆国家级7公斤、省级2.5公斤,油菜国家级和省级各0.5公斤。

同时提交标准样品清
单和承诺书(格式附后)。

第八条在生产试验后期,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邀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考察试验,并形成田间考察评价意见。

第九条试验结束后,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汇总试验结果,撰写试验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上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并告知申请品种引种单位。

第十条申请品种引种的单位应按照品种审定申报材料要求,重新整理品种审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完整品种审定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依次完成初审、公示、审核工作,通过审定则同意引种,由省农牧厅发布公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编号,颁发引种证书。

第十二条引种编号为我省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

第十三条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定会议后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四条对试验和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引种的,取缔试验结果,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品种审定和引种。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表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和样品清单
3、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表
附件2:
1、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提供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提供本标准样品产生的法律责任。

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选育单位(公章):
年月日
2 、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作物种类:
附件3: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品种名称)为(育种者)选育的
(作物)品种,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填报的引种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引种者负责人(签名):
育种者(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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