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编号:AQ-JS-04405

( 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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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Fire and explosion protection of natural gas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天然气燃烧和爆炸特性,在集输工程建设、集输站场投产前、集输站场管网的运行、改建扩建、维护维修、天然气的加压处理等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的要求。

(一)集输工程建设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集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与试压

(1)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试压介质按规定选取。

(3)试压过程中(包括强度和严密试验)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4)用天然气吹扫集输气管线时,应先制订吹扫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按方案进行吹扫。

2.集输气站场、管网的运行

(1)确保压力、计量仪表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干线及站场应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2)站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4)站场放空排污管线出口应选择在空旷及人员稀少地点。放空管的基础应牢固,排污管的出口应用地锚固定。

(5)干线放空管有效高度一般不低于8~10m,特殊地带(指环境安全影响较大地区)应不低于15~18m,并绷好防震绷绳。

(6)集输气干线的放空管应设自动点火设施或可靠的点火装置。

(7)各类集输管线应每季至少巡线检查一次。

(8)干线阀室应保持通风良好,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验漏,

并设置防火标志。

(9)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应定期对管道处壁进行测试。

(10)对积水管段要及时进行清管作业,排除管内污水、污物,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并定期进行管壁的测厚检查。

(11)站场内的分离器、线路分水器要定期排放污水,并在具体的防冻、防火措施。

3.集输站场、管网的扩建、改建及检修与抢修

(1)在正常生产的集输站场中进行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要针对站内流程及地下管汇分布情况,制定有保证正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具体方案。

(2)施工动火的管段,应先切断气源并放空管内余气。达到动火条件。并应设置禁止开阀的标志或指派专人看守。

(3)站内动火与站内或站场四周放空,不能同时进行。

(4)动火施工期间,要保持系统压力平稳,避免安全阀起跳。

(5)天然气集输管线放空时,应先点火后放空,当采取多处放空管对输扭伤这线的天然气进行放空时,处于低洼位置的放空管将

先于高处放空管放完,放空管口火焰高度降到1m以下时,应立即关闭放空阀,以避免负压吸入空气。天然气放空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放空点应有专人监护。

(6)集输气管线动火修理,管线直径在250mm以上的,应在更换管段两侧3-5m处开孔放置隔离球,以隔绝管线余气。切割隔离互不干涉孔时,宜采用机械开孔。隔离球充气应用隋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气),禁用氧气及其他可燃气体。在坑内或阀室内进行割焊作业时,应先用天然气检漏或测爆仪器对操作环境中的气体进行检测。如有天然气散发现象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排除集聚余气,达到动火条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7)管线组焊、修口或封焊隔离球孔前,应先作"明火"试验,防止天然气伤害。

(8)在天然气集输管网经过的地区进行开沟、挖坑及土石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与生产管理单位联系,制定可靠方案和具体措施,经生产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业。

4.天然气加压、处理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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