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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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具体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完成的。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以建标[2001〕26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标准规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验证性研究,提出征求意见稿。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后,经河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为控制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阶段为前提,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选择、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的工作任务及工程检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工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六个附录。

依次为: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和附录。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郑州市丰乐路4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450053,传真:0371一3929453,E-mall:mtrwang @public2.zz.ha.o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裴王仁戴树桂周中平2 术语2.0.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本规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是根据对室内空气污染源
及其管理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及要求,以及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细节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包括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标准及检
测要求,针对潜在的致病危害、助燃物爆炸危害、可烟、有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害、噪音、乌拉尔效应等,制定了控制标准和检测技术要求,重点着重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使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状况,以满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健康性要求和其他与室
内环境有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有毒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比安全因子的值应不大于1.0;气相噪声控制标准为40~50 分贝(A 类)、50
到60 分贝(B 类);卫生性污染控制要求针对甲醛污染,控制在0.08mg/m3 以内;空
气清洁度应控制在A2.1 项以下;温度范围应控制在18℃~28℃ 之间;健康性空气污染
的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指数。

本标准还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防治系统设计要求,即集中空调、新风
系统、中央空气净化设备、工程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防治要求,按
照相关技术条件设计、安装、使用。

本标准同时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测,现场测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监测,定期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控制要求,确保民
用建筑室内环境良好。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A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A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 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 章验收的学习讨论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 月1 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 6 章验收的21 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 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 章验收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四人,所有现场人超过场后现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

射性核素镭-226、钍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3)≤200 ≤400 氡(Bq/m3)≤0.08 ≤0.1甲醛(mg/m3)≤0.09 ≤0.09 苯(mg/m3)≤0.2 ≤0.2 氨(mg/m3)≤0.5 ≤0.6TVOC(mg/m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室、有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21(20__年版)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__≤400 甲醛(mg/m3)≤0.08 ≤0.1 苯(mg/m3)≤0.09 ≤0.09 氨(mg/m3)≤0.2 ≤0.2 TVOC(mg/m3)≤0.5 ≤0.6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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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 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
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5.2.6 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
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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