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护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道路项目的管理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道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高速公路、街道等。
3. 道路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道路管护部门,负责道路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 管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管护部门需与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道路秩序。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1.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路面损坏、排水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
2. 对于发现的小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于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制定维修计划。
3. 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防止积水和结冰现象的发生。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3. 对于重大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五、资金保障与使用1. 确保道路管护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理规划和使用管护资金。
2.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
3. 定期对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六、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道路管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管护不力导致的道路损坏或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道路管护的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道路管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道路管护工作制度

道路管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道路管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畅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道路的管护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道路管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鼓励和支持道路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道路管护水平。
二、管护责任第六条道路管护责任分为一级管护和二级管护。
一级管护道路指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相连接的主要桥梁、隧道。
二级管护道路指城市次干道、支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外的桥梁、隧道。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管护道路的管护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管护道路的管护工作。
第八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道路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九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管护档案,记录道路的基本情况、检查养护情况、维修施工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道路突发事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管护内容第十一条道路管护内容包括:(一)路面清扫、保洁;(二)路面病害处理;(三)排水设施清理、疏通;(四)绿化带修剪、施肥;(五)道路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换;(六)桥梁、隧道的检查、养护、维修;(七)其他道路管护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养护周期和养护标准,确保道路养护质量。
第十三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材料和工艺进行道路养护,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四、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道路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畅通工程道路后期管护制度

畅通工程道路后期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城市道路长期畅通、安全、整洁。
2. 所有涉及城市道路管理与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执行相应的管护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专门的城市道路管护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管护工作。
2.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包括但不限于市政设施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
3.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道路使用状况,制定和调整管护计划。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1.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城市主要道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老旧桥梁隧道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维护力度。
3. 确保道路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垃圾,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四、应急处理与修复1.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2. 建立道路损坏报告机制,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发现道路损坏可及时上报。
3. 对于损坏的道路设施,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修复,确保不影响交通。
五、资金保障与投入1.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道路的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
2. 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和管护需求,合理预算年度管护经费。
3. 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建设和维护。
六、科技创新与应用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监控和管理系统,提高道路管护效率。
2. 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升道路耐久性和安全性。
3. 开展道路维护技术研究,不断提升管护水平。
七、法规宣传与教育1. 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道路管护重要性的认识。
2. 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道路安全知识。
3.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监督考核与奖惩1. 建立道路管护考核体系,定期对管护工作进行评估。
2.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路面工程管护制度

路面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路面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运行的安全和服务的高效。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路面工程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3. 路面工程管护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路面工程管护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路面工程的养护工作。
2. 管护部门应设立日常巡查组、应急抢修组和计划维修组,各司其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路面工程管护档案,记录道路的使用情况、损坏情况以及维修历史,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1. 日常巡查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标记。
2. 对于轻微的路面损坏,如坑洼、裂缝等,应及时进行填补或修补,防止损害扩大。
3. 确保道路清洁,排水畅通,对积水、积雪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四、应急抢修与事故处理1. 应急抢修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路面损坏、自然灾害等。
2.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人员调配、物资准备和抢修流程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损害情况,并尽快修复,恢复交通秩序。
五、计划维修与改造1. 计划维修组负责根据路面工程管护档案和年度维护计划,对老旧或损坏严重的道路进行计划性维修和改造。
2. 维修和改造工作应在非高峰时段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3.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合理安排交通疏导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路面工程管护考核机制,定期对管护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2.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公众反映的路面问题要及时响应和处理。
3. 对于管护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路面工程管护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新的版本。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通过各级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促进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人员和养护设备的安全,保障公路养护生产正常进行,最终达到“养好公路、保障畅通”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____结构1.养护公司、养护工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有公司经理担任。
2.养护公司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各养护工区、道班设有兼职安全员。
3.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的险桥、险涵、施工现场、道班房屋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____全体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县号召的安全生产活动。
4.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各基层养护单位晚上值班必须两人以上。
二、养护机械安全作业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损坏、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使用、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机械使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工作前的机械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3.养护机械应按时保养。
严禁带故障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4.禁止在养护接卸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
5.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要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色,悬挂“养护作业、随时停车”等字样的牌子及警示灯。
三、公路养护生产安全作业1.凡是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安全标志服(包括一线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携带工具必须顺车捆带。
作业时注意避开车辆。
____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作业现场追逐、打逗、戏闹。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险段作业(取土)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危岩、滚石、浮石掉落,并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桥梁、隧道及登高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道路建设工程管护制度

道路建设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道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共交通顺畅,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道路建设工程管护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道路建设单位:(1)负责组织编制道路建设工程管护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2)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管护工作,做好施工管理和维护工作;(3)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维护质量;(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相关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工作;(2)加强对施工、维护单位的培训和督促,提高管理水平;(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三、建设管理1. 建设前期准备:(1)根据规划要求、工程量和质量等因素,统筹编制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开工时间;(2)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编制,确保施工图纸合理、细致;(3)在施工前对路基、桥梁、涵洞等进行详细勘测,制定施工方案,明确责任人。
2. 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3)施工单位及时报备施工进度,遇到重大变故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 验收移交:(1)施工完成后,应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2)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报备,办理移交手续;(3)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工程,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四、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总整理问题清单报送相关部门。
2. 日常维护:(1)道路水洼、沙洼、坑洼等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道路平整;(2)路灯、护栏、标志等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安全通行。
3. 应急维修:(1)道路发生塌方、倒塌等情况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2)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影响交通的路段,应及时疏导并进行维护修复。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段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段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股室、养护站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安全生产的____领导机构,由段领导和有关股室、站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____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____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段长)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____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____制定并实施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____制定并实施本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不定期____召开安全工作研讨会和安全工作例会,____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奖惩办法,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安全监管职责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____,并____实施。
道路管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道路管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护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市道路的管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道路的管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护管理职责第五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管护管理制度,明确管护管理职责,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六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七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管护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道路管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管护管理措施第九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保洁工作,保持城市道路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绿化工作,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管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管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管护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对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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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建设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我镇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为了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让农民长期受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管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特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受益人口轮流管护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或以每户人口为单位由各村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管护人员确定后,自即日起就必须按时对所管护地段进行管护。
如有群众反映没有到位,村支两委及村民议事小组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管护人员迅速履行管护责任,对拒绝履行的,应立即更换管护人员。
村民议事小组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每半年向村支两委汇报管护的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管护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及道路用地上从事以下活动:1)路面平直无杂草,保持畅通;
2)10吨以上货车、履带式机械行驶;
3)路面上打场、晾晒谷物,碾压铁皮、炉渣;
4)堆放建筑材料,倾倒垃圾、杂物和废土;
5)沤粪积肥,挖坑去土,挖沟饮水;
6)排放废水和有毒有害物质,抛散矿物石料、油污和有毒物质;
7)摆摊设点;
8)其他有害行为。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1)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对损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督促行为人及时维修或赔偿,经检查后仍不维修或赔偿的,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罚。
(2)落实公益事业项目管护人员,并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适当的管护报酬。
五、搞好项目建成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自然村、组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横幅、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项目设施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的认识和
管护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护公共设施、管好公共设施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