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1.范围与宗旨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形式与决策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3.股东大会议事原则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大会应本着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职责。
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4.1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与法人。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4.2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4.2.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与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4.2.2 参加或者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4.2.3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2.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者质询;4.2.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4.2.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含:4.2.6.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4.2.6.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与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财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4.2.7公司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4.2.8法律、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4.3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者索取资料的,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4.4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
4.5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4.5.1 遵守公司章程;4.5.2 依照其所认购的股份与入股方式缴纳股金;4.5.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5.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68541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议事规则修订说明引言:议事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决策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化程序和准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议事规则可能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变革。
本文将针对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进行探讨和解释,以期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框架。
一、修订的目的和背景议事规则的修订通常是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公平性和参与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趋势,会议形式和议事方式也在不断演变。
修订议事规则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理性。
二、修订的原则和步骤1. 参与性原则:修订议事规则应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多元化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2. 简化流程: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尽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环节和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执行力。
3. 公平性原则:修订过程中应重视公平性,确保各方在会议中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偏袒。
4. 透明度原则:修订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对修订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同。
三、修订内容的具体要点1. 议程设置: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议程的设置方式和原则,包括确定议题、安排时间和确定讨论顺序等。
2. 议事程序: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讨论和表决的程序,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提问和回答的方式等。
3. 决策机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决策的方式和标准,包括多数通过、全体一致通过或其他特定的决策方式。
4. 参与机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鼓励和促进各方的参与,包括设立特定的发言机会、提供书面意见的渠道和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远程参与等。
5. 纪律和制裁: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会议纪律和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以维护会议的秩序和尊严。
四、修订后的效果和评估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应及时评估其实施效果,包括会议的效率、决策质量和参与度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不断提高议事规则的实效性和适应性。
结论:议事规则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变化的需求和社会环境,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理性。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管理层的运营情况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决议。
一、引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效率,本次股东会决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所有董事和公司股东,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2.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通过上述通知方式将会议议程提供给参会人员;3. 会议的召开地点和时间应尽可能便于参会人员的到达;4.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给董事及公司股东,以便加强对议题的了解和研究。
三、会议主持和记录1. 会议的主持人由董事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引导会议讨论和表决等工作;2. 会议记录由指定的公司秘书书写,确保全程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提问、回答和决策结果等会议要点;3.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完备,并向与会人员提供复核的机会。
四、会议决策方式1. 会议决策遵循多数原则,即议题是否通过按与会人员的多数意见决定;2. 对于重要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公正与透明;3. 公司股东拥有提前书面提出议题的权利,但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提交给董事会。
五、会议纪要和决议公告1. 由公司秘书撰写的会议纪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会议的决策过程、结果和相关讨论要点等内容;2. 会议纪要需由主持人和公司秘书共同签字确认后依法存档;3. 会议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董事和公司股东进行公告,公告形式可选用公司公告、股东通讯等方式。
六、会议保密1. 与会人员应绝对保守公司内部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者传播;2. 参会人员应明确了解公司保密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3. 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领导班子会2.1议事原则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
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财产;9、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2、依其所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九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自力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发起召开姑且股东大会。
对自力董事要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发起,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发起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
董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自力董事说明理由。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二条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现行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程 序,保障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程序,保障股东大 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 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就议事程序或议题提出质询。 股东质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限时间及次数。会议 主持人应就股东质询作出回答,或指定有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二十九条修 订
第三十条 表决通过后,应形成决议。决议应 各议题分别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加盖公章, 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
第三十条 表决通过后,应形成决议。决议应就各议 题分别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加盖董事会印章,并 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根据深交所关于股东大 会的信息披露要点修订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四条第二款 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第五十四条修订
1
现行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就议事程序或议题提出质 询。股东质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限时间及次 数。会议主持人应就股东质询作出回答,或指定 有关人员作出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 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