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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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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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所有工程承包单位必须遵守。

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劳务分包管理职责。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工程承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合理的劳务分包计划。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

第六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施工过程。

第七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负责配合工程承包单位的技术要求和工作安排,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档案,真实记录劳务分包过程和结果,便于日后查阅。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购买相应的劳务分包责任险,保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损失。

第十二条如发现劳务分包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工程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分包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结语以上就是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质量。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xxx公司xxx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项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本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局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等劳务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具有相应法定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形式招用并与其签订劳劳动合同的劳动人员;劳务工程款是指应支付给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项目中的劳务工程费用;劳务人员工资是指为本工程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由商务部归口负责。

法律事务部、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履行相关职责。

合格的劳务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劳务第五条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六条各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并向商务部推荐新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务部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等部门对劳务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劳务分包的企业简介、工程业绩资料(含实地考察)、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商务部负责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第七条商务部组织对合格劳务分包企业的年检,每年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施工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文明、工资支付及信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期内将全部名单发放到各项目进行公示,广泛收集意见,考核结束后将考核不合格的队伍从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中删除。

第八条商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分包队伍黑名单,凡在与各项目部合作过程中发生经常扯皮、不服从管理、恶意讨薪等情况的劳务分包公司,均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意义1.3 定义和术语解释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2.1 劳务分包的范围2.1.1 分包项目的界定2.1.2 分包服务的内容2.2 劳务分包的条件2.2.1 分包方的资质要求2.2.2 分包合同的签订2.2.3 分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流程3.1 分包项目的立项3.1.1 项目需求确定3.1.2 项目计划编制3.1.3 立项审批流程3.2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分包合同的订立3.2.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3.2.3 合同变更和解除3.3 分包工作的验收与结算3.3.1 工作成果的验收3.3.2 分包费用的结算3.3.3 分包工作的质量评估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管理与监督4.1 分包方的管理责任4.1.1 分包团队的组建与管理4.1.2 分包人员的素质要求4.2 分包工作的监督与评估4.2.1 工作进度的监控4.2.2 工作质量的评估与反馈4.2.3 分包方的监督与奖惩机制4.3 分包合同管理的要点4.3.1 合同文件的保管与管理4.3.2 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4.3.3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第五章劳务分包的风险控制5.1 分包风险识别与评估5.1.1 项目风险的分析5.1.2 分包合同的风险评估5.2 分包风险应对措施5.2.1 风险控制策略的制定5.2.2 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5.2.3 风险后续管理与追踪第六章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6.1 劳动法相关规定6.1.1 劳动合同法6.1.2 劳动保障法6.2 分包管理的政策支持6.2.1 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6.2.2 分包管理的扶持政策第七章其他规定7.1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7.1.1 分包合同范本7.1.2 分包项目计划7.2 法律名词及注释:7.2.1 劳务分包7.2.2 分包方7.2.3 分包合同7.2.4 分包费用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分包合同范本2. 分包项目计划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分包:指原始企业将劳动者派遣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劳动者工资。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四、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流程
1. 各部门对于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需求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需求后,应进行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寻找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3. 一旦找到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劳务合同。

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工作期满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终止劳务合同。

五、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
1. 各部门经理应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务分包(劳务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六、附则
1. 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是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公司准入,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签约,项目部履约,指挥部、分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准入、合同签订、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健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协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性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一、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兼任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5. 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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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8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 劳务用工的形式及程序2.1 分包用工分包用工是指将工程中的专业施工部分或劳务作业施工部分分包给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公司、作业层实体或劳务分包公司(以下统称分包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

2.1.1 项目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后,分包企业应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名册(并须定期更新),项目部应对名册中劳务分包企业派往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审查,相关资料应包括:2.1.1.1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禁止进场。

2.1.1.2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必须限期整改。

2.1.1.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是否留存项目部备份。

2.1.1.4 分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务工进场、出场、自然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并提交项目部备份。

2.2 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活动,且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各用工单位在其建立的劳务基地招收使用的劳务人员比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

2.2.1 用工单位应依据用工需求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人员工种、技术专业、数量、工资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并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建立等情况的审查。

2.2.2 用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安排到施工生产一线作业层实体或架子队中,统一管理,并做好进场、出场、自然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

2.3 聘用退休人员的用工聘用退休人员的用工是指用工单位使用本企业或集团内其他单位的退休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的一种用工形式。

2.3.1聘用退休人员时,年龄限定在65周岁以下,在审查其退休证明材料且无疑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3.2 项目部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先向主体企业上报拟聘用人员的退休证明材料,由主体企业审查和确认其在原单位的管理状态。

经主体企业批准,可授权项目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项目部临时聘用集团公司外其他法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3.3 当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时,应及时与聘用的退休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手续。

3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3.1分包企业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以自行管理为主,集团公司各单位可委派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对劳务人员违章作业或有损集团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应立即向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报告,严肃处理。

3.2劳务派遣人员受劳务派遣公司和我方的双重管理。

用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3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下劳务用工基础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3.3.1劳务用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法的台帐,本台帐应分类整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地方、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分类。

3.3.2 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目录清单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资料。

3.3.3 用工单位或经授权的项目部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台账。

3.3.4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入场、退场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入场、退场时间,本人携带的简单工器具,项目相关部门、作业班组签认同意退场的记录等。

3.3.5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台帐。

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名册按每个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分别建立。

3.3.6 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台帐。

3.3.7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台帐。

3.3.8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台帐。

在劳务人员进场前,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进行人证相符的验证工作。

3.3.9 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清单台帐。

3.3.10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台帐。

3.3.11经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清单台帐。

3.3.12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体检台帐。

4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4.1 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全面贯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工作。

4.2、对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培训必须纳入到各单位、各项目部的年度培训计划之中。

4.3 对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应重点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取证、复证培训,施工防护等培训。

4.4 所有培训必须满足国家及企业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满足培训学时的要求,满足培训内容的要求。

4.5 项目经理部依据“项目经理部员工培训指南”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记录、台帐。

5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5.1 各项目在支付分包企业当期分包费用时,应预留一定的比例作为劳务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下个结算期确认上个结算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额支付后,予以返还。

5.2 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方式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可以按月、季、年为结算周期,由用工单位或项目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5.3 用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制定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做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勤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考勤表核算、审查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可以由项目部现场监督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也可以由项目部代发(但应取得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的代发工资书面委托),不论何种方式,必须将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经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单留存备查。

5.4 用工单位在清算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末次费用前,必须先确认其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是否已全部足额发放,再进行末次费用支付。

5.5 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严禁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行为。

6 劳务派遣企业管理6.1 各用工单位拟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是经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并在公布的合格名录中的劳务派遣企业,如发现未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在集团公司相关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派遣,集团公司将对该用工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6.2劳务派遣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准入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劳务派遣等相关业务内容,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满足资质及公司业务需求的工作人员,包括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财务、培训、劳动合同、档案、工伤事故处理等重点管理环节的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流程、完善的规章制度、必备的管理台帐等。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度将对在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年检,及时清理管理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企业。

6.3 以中铁一局集团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及各用工单位出资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集团公司各用工单位不得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7 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及岗位要求7.1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10%,本单位的用工总量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之和。

各单位一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达30人及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7.2. 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辅助岗位说明,经公司会议研究后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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