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建市〔2015〕169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16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精神,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8日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及办理程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下称“系统”)企业入口,填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
审批信息与省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互通共享。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报上述资质企业,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达标的企业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公司资质申报资料清单》A:初次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 初次申请指:不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的)1.《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原公司和新公司);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两方租借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施购买发票;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同意的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或更改注册证明资料(新公司无资质的);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术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术证书复印件;12.公司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筑师)基本状况及业绩表(初次申请劳务资质的,能够不供给此项)。
B:增项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增项申请指:已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申请增添其余类其余建筑业公司资质的)1.《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6.安全生产允许证复印件;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术证书;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术证书复印件;11.公司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筑师)基本状况及业绩表;C:升级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升级申请指:已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申请同类型高一等级资质的)1.《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两方租借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7.安全生产允许证复印件;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术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术证书复印件;12.公司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供给公司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15.工程完工(交工)查收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判定书复印件(需包括参加查收的单位及人员、查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查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供给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切性证明文件;16.波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构造种类等方面指标,应供给反应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17.波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供给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9593e1770bf78a652954c9.png)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这是我国针对被审产品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细则!每个领域都会有一套专属的资质标准评估细则!以下是:建筑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建筑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清单

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清单作为一个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是至关重要的。
升级资质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竞争优势,因此,申报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然而,这个过程可能会让有些企业感到棘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的清单,本文将对该清单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基本材料1.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3.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证书: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称证书等;4.企业章程和发展计划: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计划等文件。
二、业绩材料1.近三年的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客户评价等;2.企业拥有科研平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其他创新平台的情况介绍和材料准备。
三、财务材料1.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收入、利润、税金、财务状况、现金流等;2.纳税证明: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发票等;3.社保证明:包括企业员工社保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等。
四、人力资源材料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用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2.人员名册: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翻译人员等的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等;3.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培训记录等。
五、其它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核意见等;2.宣传材料:包括企业宣传册、宣传海报等;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以上是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清单的详细介绍。
把这份清单当做申报资质的指南,能够让每个企业更好地了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并且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运营。
提醒需要申报资质的企业一定要根据清单,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精简篇)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17日山东省住建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资质许可权限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当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摘要)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资质申请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四)资质审查1、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受理后,申请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4、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6、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8、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资质许可机关应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不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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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首次 增项 升级 申请
延 续
换 证
简单 遗失 不符合 变更 补办 简化审 跨省 批手续 情况的 变更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23 明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 24 及业绩表 22 25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6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 印件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 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 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 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 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 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 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 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 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 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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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序 号 重新核定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合 企业全 国有企 并(吸 资子公 业改制 企业外 收合并 司间重 重组分 资退出 及新设 组分立 立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事项 序 号 重新核定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合 企业全 国有企 并(吸 资子公 业改制 企业外 收合并 司间重 重组分 资退出 及新设 组分立 立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首次 增项 升级 申请
延 续
换 证
简单 遗失 不符合 变更 补办 简化审 跨省 批手续 情况的 变更 √ √ √ √ √ √ √ √ √ √ √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 电子文档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 2 请审核表 1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 复印件
延 续
换 证
简单 遗失 不符合 变更 补办 简化审 跨省 批手续 情况的 变更 √ √ √
32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4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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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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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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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序 号 重新核定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合 企业全 国有企 并(吸 资子公 业改制 企业外 收合并 司间重 重组分 资退出 及新设 组分立 立 √ √ √ √ √ √ √ √ √ √ √
申报材料
首次 增项 升级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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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 出证明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 11 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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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序 号 重新核定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合 企业全 国有企 并(吸 资子公 业改制 企业外 收合并 司间重 重组分 资退出 及新设 组分立 立
申报材料
首次 增项 升级 申请
延 续
换 证
简单 遗失 不符合 变更 补办 简化审 跨省 批手续 情况的 变更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 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 13 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 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 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 14 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 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2 1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 17 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 质的)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 18 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 19 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20 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 21 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