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谁签字
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一、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1、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2、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二、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如何处理1、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
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三、合伙企业公司章程的内容合伙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14、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的相关内容,在制订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名,对于已经确定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成员需要认真学习、遵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你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
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反而变成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届时股东会否认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对登记的章程修正案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主张"我是形式审查,不负责实质审查"?或者说我是依法审查。
因为公司登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不是为法定代表人私自篡改公司章程大开方便之门吗?严格地肯定地说,公司登记条例中该条规定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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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法律,包括宪法,公布的职权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而是国家主席。
学会合同修正案范本。
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只是法律草案,只有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对外公布才正式成为法律。
二楼说得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当然不能签字。
支持"列子御风"观点,不能孤立说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习,继续关注。
应该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中提出章程修正的内容.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即可。
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程修正案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才需2/3以上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及如何备案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及如何备案一、公司章程如何修改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二、公司章程如何备案一、依据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二、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 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
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反而变成由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届时股东会否认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对登查,不负责实质审查” ?或者说我是依法审查。
记的章程修正案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主张” 我是形式审因为公司登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不是为法定代表人私自篡改公司章程大开方便之门吗?严格地肯定地说,公司登记条例中该条规定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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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列子御风”观点,不能孤立说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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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中提出章程修正的内容. 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即可。
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程修正案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才需2/3 以上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中的签署与授权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签署与授权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公司章程中,签署与授权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签署与授权规定。
一、章程签署公司章程的签署一般由以下人员进行:1.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在公司章程签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并以合法授权的方式参与签署公司章程。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行为的代表,他们代表公司签署章程,并对公司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 公证机构:公司章程的签署往往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章程的签署过程进行证明,以保证签署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章程授权公司章程中的授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行为授权: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的行为授权范围,明确了哪些人员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署、资金调配、财务审批等重要决策。
2. 职权授权: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各个职位的职权授权范围,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的权限和责任。
3. 股东授权: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股权转让、股东投票权等。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章程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和行为限制,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合法合规。
签署与授权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公司内部权力关系,规范公司的决策和行为。
合理的签署与授权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内部的决策高效准确,减少决策风险和纠纷发生。
在签署与授权规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性和真实性:签署公司章程的人员必须是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过程需要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签署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明确性和准确性:公司章程中的签署与授权条款需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应该精确界定,避免过度集中或滥用权力。
3. 修改与更新:随着公司发展和变化,可能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签署与授权规定进行修改和更新。
公司章程修正案审批流程

公司章程修正案审批流程
作为人力资源行政专家,我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审批流程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提交修正案,修正案应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给公司领导层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提交时应附上修正案的全文及修正原因、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2. 审批流程,修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依次经过各级领导层或审批机构的审批。
每一级审批人员都应对修正案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 集体讨论,对于重大修正案,公司可以安排集体讨论或会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员工代表参与讨论,以便充分了解修正案的影响和意见。
4. 最终批准,修正案最终应由公司最高领导层或指定的审批机构进行批准。
批准后,修正案即正式生效。
5. 公示通知,公司应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修正案的内容及生效日期,并在公司内部通告栏或网站上公示修正案全文。
以上是公司章程修正案审批流程的基本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详细讨论和制定公司具体的审批流程。
章程代签字
章程代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这样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如果代签行为是基于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进行的,那么这种代签行为是有效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获得了合法的委托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他人在章程上签字,那么这种代签字行为是有效的。
具体到公司章程的签字问题,股东签字在理论上是可以代签的,但前提是需要获得股东的委托授权。
只有获得授权的人才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字的权力,且这种代签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授权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代签字行为并未得到合法的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那么这样的代签行为将被视为无权代理,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代理人因无权代理而遭受损失,他们有权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章程代签字需要确保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签署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签署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规,对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经营管理和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签署公司章程的过程是确保公司所有相关方能够共同遵守章程规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签署规定进行探讨。
一、签署主体公司章程范本规定的签署主体通常包括董事、股东和监事。
董事是公司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监事是公司的监督者。
这三个主体在签署公司章程时分别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二、签署方式1. 董事签署方式:公司章程范本规定,董事应以书面形式签署章程,并注明其姓名、职务和签署日期。
董事签署章程的行为表示他们同意并承诺遵守章程的规定,并愿意履行相关职责。
2. 股东签署方式:在公司章程范本中,股东签署章程通常采用书面的方式,需要注明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及签署日期等信息。
股东在签署章程时,表示他们同意章程所规定的公司管理和发展方针,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监事签署方式: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的重要角色,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监事在签署章程时,一般需注明姓名、职务和签署日期等信息。
监事的签署行为表明他们同意并承诺履行监督公司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三、签署顺序在公司章程范本中,签署的顺序一般遵循从上到下、从主要到次要的原则。
例如,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通常是首先签署公司章程的人员,其次是其他董事、股东和监事等。
通过合理的签署顺序,可以有效地体现公司内部权力和责任的层级关系。
四、签署的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签署公司章程的各方来说,签署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签署公司章程后,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并根据章程执行公司的各项事务和业务。
总结: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签署规定是确保公司内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章程规定的重要环节。
在签署过程中,董事、股东和监事分别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授权与签署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授权与签署规定在一家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章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经营方式等诸多方面。
其中,授权与签署规定是公司章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规定了公司内权力的分配和合规的签署流程。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中的授权与签署规定展开论述。
一、授权规定公司章程中的授权规定是为了明确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营和管理。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章程中可以被授权作出重要决策,例如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审核与批准重大投资、决定公司财务计划等。
董事会成员也需要在章程中被授权行使相关职权,如董事长行使管理职责、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职权等。
2. 经理层授权公司章程还规定了经理层的权力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位。
这些职位的权力范围通常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任免、业务决策等。
章程也会明确经理层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董事会批准的事项,以平衡各级管理者的权力。
3. 部门授权在公司章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也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
章程可以授权各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内部事务,如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招聘与分配等。
同时,章程也会规定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或经理层批准的情况,以确保公司内部决策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二、签署规定签署规定是公司章程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公司内各类文件和合同的签署流程,以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合同有效性。
1. 内部文件签署公司章程中通常规定了内部文件的签署程序和权限要求。
例如,章程可以规定重要决议的签署必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或者特定人员进行,以确保决策的正当性和一致性。
此外,章程还会规定文件签署的形式,如电子签章的使用规定,以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2. 合同签署章程也会明确公司内合同签署的程序和权限。
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要求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或经理层的授权签署,并且由授权人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公司章程范本修订流程
公司章程范本修订流程一、修订目的和范围本公司章程的修订旨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修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治理等内容。
二、修订程序1. 修订提案:任何公司股东、董事或监事有权提出公司章程的修订提案,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提案应明确修订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在收到修订提案后召开会议,就提案进行审议。
董事会应充分讨论修订提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形成决议。
3. 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或线上形式召开。
修订提案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4. 修订决议:修订提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形成修订决议,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修订决议应明确修订的具体内容和生效日期。
5. 相关程序:修订决议生效后,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备。
三、修订程序的特殊情况1. 紧急修订:在公司发生重大变故或法律法规变化等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决定紧急修订公司章程。
紧急修订应及时通知所有股东,并在修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确认。
2. 修订程序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程序的变更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对修订程序的变更也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议。
四、附则1. 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事项和程序可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规定。
3. 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及时更新并向全体股东公告,以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以上为公司章程范本修订流程的基本内容,具体修订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修订过程中应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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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谁签字章程修正案是法人签字还是股东签字?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来看看!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你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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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合同修正案范本。
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只是法律草案,只有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对外公布才正式成为法律。
二楼说得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当然不能签字。
拓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
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
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