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压力容器详细分类方法

压力容器的三个条件:压力容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所承受的压力超过0.1MP。
2、容器直径大于0.15米且容积大于0.025立方米。
3、所盛装的介质为气体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
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
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 0。
1 MPa≤p<1。
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
0 MPa;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压力容器详细分类方法

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
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
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A1 压力容器的分类A1.1 介质分组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 介质危害性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
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按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
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A1.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A1.3.1 基本分类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1;(2)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2。
图A-1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一组介质图A-2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二组介质A1.3.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1.2压力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 g/m3;(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 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 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 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气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 N≥1.6M P 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1.2.2压力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方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 P 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低压(L)容器0.1M P a≤p<1.6M P a中压(M)容器1.6M P a≤p<10.0M P a高压(H)容器10M P a≤p<100M P a超高压(U)容器p≥100M P a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承载一定压力或者盛放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压力容器,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应该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划分,先按介质划分为第一组介质和第二组介质,然后再按照压力和容积划分类别Ⅰ类,Ⅱ类,Ⅲ类,老容规的所谓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已经不适用了。
制造工艺1、压力容器制造工序一般可以分为:原材料验收工序、划线工序、切割工序、除锈工序、机加工(含刨边等)工序、滚制工序、组对工序、焊接工序(产品焊接试板)、无损检测工序、开孔划线工序、总检工序、热处理工序、压力试验工序、防腐工序。
2、不同的焊接方法有不同的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主要根据被焊工件的材质、牌号、化学成分,焊件结构类型,焊接性能要求来确定。
首先要确定焊接方法,如手弧焊、埋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等,焊接方法的种类非常多,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确定焊接方法后,再制定焊接工艺参数,焊接工艺参数的种类各不相同,如手弧焊主要包括:焊条型号(或牌号)、直径、电流、电压、焊接电源种类、极性接法、焊接层数、道数、检验方法等等。
压力容器行业发展(1)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金属压力容器行业受到相关产业政策”所列的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有利于本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
(2)装备制造业的升级是中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必经之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实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下游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纵观世界各工业强国,无一例外都是装备制造业的强国。
固规(压力容器容规)介绍

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 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技术 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 存5年。 3.关于外观要求( 《固规》笫四章笫四节) (1)将“原容规”的“外部检查”修改为“外观要求”因外部 检查意味着只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外表面的质量,而外观要 求则要求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内、外表面的尺寸、形状与表 面缺陷,使之更加完善合理。 (2)删除“原容规”关于咬边等过细的具体要求。
GB150等标准已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制造与检验做了较为完 善严格的规定,锻焊式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日益稳定与提高, 因此“固规”仅保留“原容规”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原则要 求,而将材料延伸率、容器圆度、表面粗糙度等过细的技术指 标全部删除。
12.铸造容器(“固规”笫一百零三条)
(1)将“原容规”中铸铁容器更名为铸造容器,以适应对铸 铁与铸钢容器的发展需求。 (2)仅保留“原容规”对铸造容器基本安全的原则要求, 将修复方法等过细的技术内容删除。
(4)将“原容规”对耐压试验时“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 压30分钟,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指液压)或87%(指气 压) ”的规定修改为“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 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固规”笫九十五条三款)
14
(5)考虑到耐压试验时,因临时受压元件焊接质量不良而存 在诱发事故的可能,“固规”增加了“耐压试验时,压力容 器上焊接的各种临时受压元件,其焊接与无损检测要求应当 与永久受压元件相同”。(“固规”笫九十三条) (6)考虑到夹套搪玻璃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有可能诱发搪玻 璃层出现裂纹,从而降低其耐蚀功能,因此,删除“原容规” 对这类产品进行耐压试验的要求。 (7)为满足日益增多的高严密性容器检漏的需要,依据检漏 技术发展现状,将“原容规”中单一的气密性试验,扩充至 气密性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及氦检漏试验四种 检漏试验方法,并对三种新增加的检漏方法提出了原则要求。 (“固规”笫一百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释义:新增条款。
《条例》第九十九条定义范围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氧舱四类设备。
考虑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危害性大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罐式集装箱的国际流动性(其介质危害程度的划分应当按国际标准),相应考虑国际接轨问题,本次修订决定将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分开,分别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条按国际惯例给出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释义:《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许可级别和类别关系探讨

容 器 ,只 需满 足 本 规程 总 则和 3 . 1 条 及4 . 1 . 1 条 的规 定 ,其设 计 制造 按 相 应产 品标 准 的要求 。而3 . 1 条 明确 规 定 : 设计 单 位 应 当对 设计 质 量 负 责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单位 的许 可 资 格 、 设计 类 别 、品种 和 级 别 范 围应 当符 合 《 设计 许 可 规 则 》 的规 定 ;4 . 1 . 1 条 也 明确 规 定 :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单 位 ( 含 现 场 组 焊 )单 位 应 当取得 特 种 设 备 制造 许 可 证 ,按 照 批 准 的范 围进 行 制造 。 由此 说 明此 台设 备 的设计 与
2 8一
石 油 和化 工设 备 2 0 1器 的许可级别和类别关 系探讨
王 忠 林 , 于 封芝
( 安徽 省百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安徽 合肥 2 3 1 1 3 S )
[ 摘 要] 本文根据 锅 炉压 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中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的划分及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 察规程》 中对压 力容 器类别的划分 的相互关系,进行 了探 讨。
级别才 有资质 设计 和制 造 ?
此 设备 的容积 为 1 0 . 1 L,在 小 于2 5 L 大于 l L的 范 围 , 内径 小 于 1 5 0 mm,则 符合 《 固容 规》 1 . 4 . 2 条 : 容积 大 于 1 L 并且小于2 5 L 或 者 内直 径 ( 对 非 圆 形截 面 ,指 截 面 内边 界 的最 大 几 何尺 寸 ,例 如 矩形 为 对 角线 ,椭 圆为长轴 )小 于 1 5 0 mm的压 力
1 0 . 1 L ,规 格 为 : 1 5 9 ×1 6 ×8 4 6 mm,材质 为 : 0 C r l 8 Ni 9 。按 《 固 容规 》 附件 A划 分 类 别 为 I 类 ( 如 图2 ),但 因其 设计压 力大 于 1 0 MP a ,按 《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制造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设 计 压 力 大 于 等于1 0 MP a 的容器 ( 高压 容器 )被划 为A1 级别 。 那 么 该 台设 备 的 设计 和 制 造 单位 应取 得 何 种 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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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1.21-1)。
注和”的定义。
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因此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虽然在本规程界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上述有关规程的要求即可,而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对于符合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义的简单压力容器:如果是非批量生产,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并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按本规程进行设计制造,满足本规程材料、设计、制造方面的要求,但两个规程不能混合使用。
不论按哪一个规程设计制造,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称设计寿命,或推荐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注(表注注注实际上就是工作压力。
因在定义中已经有“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术语上再加一个“最高”重复,没有必要;并且,我国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国际标准和境外标准也都采用“工作压力”一词,故有必要进行统一,规范地称为“工作压力”。
容积(注1-3)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本次修订规定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有时内件体积的计算十分复杂,是否考虑内件的体积由设计者决定,如果不扣除内件的体积,对于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危险性考虑)是偏于保守的,故规定“一般应当扣除”。
永久连接一般指需要采用破坏方式才能拆卸的连接,比如焊接连接。
注1-4指主要盛装液体介质,同时有顶部气封的承压容器,应当按其正常工作状态时的气相空间和该气相空间的工作压力来判断其是否为压力容器。
99版容规中对气“工大于1.499版容规对本条的压力容器不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这就使得政府对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大为减弱,仅是形式上的登记注册,这些数据即使通过使用登记进入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中,也很难进行更新,因此,本次修订弱化对这些容器的使用登记注册要求。
但这些压力容器也不能没有安全管理,为加强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本条同时规定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保证这些容器的安全使用,政府只进行必要的监督监察,把监察力量更多地集中到那些更危险的压力容器上。
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1)(2)(3)(4)(5)(6)(7)(8)与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要求。
99版容规中此条包括锅炉房内的分气缸,分气缸属于压力容器,并无特殊性,99版容规修订时,主要考虑分气缸主要由锅炉制造单位制造,选择材料主要为20g或者16Mng等锅炉材料,因此列于此条,没有要求选择容器材料。
目前,随着锅炉压力容器统一朝着承压设备方向发展,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也逐步统一,在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中,合并了原GB713和GB6654,已将20g、20R统一为Q245R,将16Mng、16MnR统一为Q345R,已经不存在材料牌号问题了,故此次修订不再将锅炉房内的分气缸特殊处理,而是做为一般压力容器要满足本规程的要求,不仅要使用登记,还要进行定期检验等。
新增加《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罐(主要“,容积为2,不Ⅰ类压力容器,不需要安装告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时(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年的)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年的)的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参照本规程6.10的规定办理。
1.4.2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4.3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99版内使用时(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年的)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年的)的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参照本规程6.10的规定办理。
1.5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4)(5)无论是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还是按本规程设计制造的余(废)热锅炉,都是满足法规要求的,其本质都应当是安全的。
成套装置中的余(废)热锅炉,设计时还应当考虑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要求等问题,因为锅炉和容器的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检验周期及方法是不同的,这会影响成套装置的停车检修周期。
本规程不适用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承压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承压容器,此处的“瞬时”指不属于正常工作状态;99版容规同时指出“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既然本条说的就是不适用范围,因此无必要再出现对适用范围的说明。
本规程不适用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主要99释义: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在本规程定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相应的TSG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5《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即可,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1.6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压力容器本体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2)(3)1.6.2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压力容器的范围。
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本体又包括受压元件和相关联的零部件、部位。
明确规定压力容器的范围、本体、安全附件、(主要)受压元件等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基本安全要求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最终要落实到容器本体、安全附件或者主要受压元件上。
同时,在其他相关法规中(如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也存在类似问题,例如定期检验时只对压力容器的本体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附件的检验结果影响到容1.7分组坐标图上查取相应的类别,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准确唯一;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材料强度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简化分类方法,强化危险性原则,从风险控制的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
释义:国际上有类似的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并由此确定设计制造和使用管理要求。
由于各国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工业基础和管理体系的差异,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基于危险性进行分类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欧盟97/23/EC《承压设备指令》,根据允许工作压力、最大允许工作温度下的蒸汽日本99为探讨压力容器新、旧分类方法对压力容器分类结果的影响,起草组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和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从压力容器检验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共227台压力容器;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共34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成套装置设计项目(包括聚丙烯项目、乙二醇项目、合成氨净化装置等)中收集1645台压力容器,涉及石油化工、冶金、航空航天、医药、核工业、轻工纺织、船舶、有色金属等行业;共计1872台压力容器,按新、旧分类方法进行了分类比较。
结果表明:按99版容规分类,第Ⅰ类、第Ⅱ类和第Ⅲ类压力容器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0%(936台)、38%台)。
附件A1A1.1(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介质危害性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毒性程度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1.010%按照体的定义差别也较大,难以统一。
99版容规易燃介质的定义: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其实质是易爆介质的定义。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修订将易燃介质更名为易爆介质,相当于HG20660标准中的“爆炸危险介质”。
液化气体常温下为气体,通过加压、降温液化,即使是非危险介质(如氧气、氮气、CO2等),一经液化存储,其容积率极大,一旦泄漏,会突然改变周围大气状态,造成大面积窒息,也是十分危险的,故将液化气划为第一组介质。
A1.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A1.3.1基本划分(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
A1.3.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本规程1.4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图A-1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一组介质图A-2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二组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