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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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

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

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

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把学校安全与稳定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交通、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各地要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教育预算,保障专款专用.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担。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校园安全防范专项经费.第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实行县(市、区)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领导包校、包园负责制;建立联防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1、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学校与各科室、班级、教师、学生家长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安全责任书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和考核,签订率要达到100%。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1. 背景随着校园安全问题的凸显和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度不断增加,校园防范建设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校园防范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校园防范建设标准,以指导学校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问题上的决策和实施。

3. 标准内容3.1. 校园边界安防- 确保校园周边边界完整,建立明确的安全围栏。

- 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定期检测其功能是否完善。

- 设置入校口岸,进行严格出入校园人员的身份验证。

3.2. 教学楼安防- 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 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学生活动和异常行为。

- 加强对进出教学楼的管控,确保只有合法人员可以进出。

3.3. 宿舍安防- 设置门禁系统,只允许合法的学生进入宿舍楼。

- 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监控摄像头,确保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 加强宿舍楼入口和周边区域的巡逻和监控。

3.4.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校园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 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师生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处置技能。

- 提供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以保障校园内发生灾害时的安全和救援。

4. 实施与监督4.1. 实施责任校园防范建设标准的实施由学校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2.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校园防范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监控摄像头、报警器、门禁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5. 结论本文根据校园安全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套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学校能够提高校园的安全性,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三防”建设,提高学校自我防范能力,全力维护学校校园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防”标准(一)人防力量1.守卫我校配备兼职门卫一名。

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穿制服值班,并随身携带安保器械。

2.值班领导我校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把领导带班值班表和学校作息时间公示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同时组建教职工护校巡逻队,加强课间、午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巡逻。

(二)实体防御设施1、学校设立了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度上墙。

2.门卫室悬挂门卫室标志牌,张贴门卫管理制度和门卫职责。

3、防护装备(1)所需:1-3根防暴棒、1-3根橡胶棒、1-2把防护钢叉和1-2把强光手电筒。

(2)选配:防暴头盔、盾牌、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安保器械根据需要配置。

(三)技术防御设施1、学校有与街道110指挥中心联网的一键式报警系统。

2.全面覆盖学校大门和校园内的视频监控。

一、人防建设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和安全助理,组织教学和公安联防队伍,学校保护小组和应急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

学校视情况设立保卫处(科、办),配备部门(科、办)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保卫等工作。

安全人员和安全助理是校园安全巡逻和保护的主力军。

学校保安人员和安全助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安保人员和安全助理值班时,应穿戴制服、安全标志和设备。

二、物防建设物理防御建设主要包括在学校关键部位、重要区域和关键场所安装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和加高校园墙壁,以及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

学校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保护、逮捕等设备。

道路沿线学校在学校门口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

三、技防建设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学校大门、学生公寓、教师宿舍、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关键场所和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火灾报警、呼救、门禁对讲等电子管理系统,仓库、游乐场、走廊、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1. 安全设施学校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安全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覆盖学校主要区域,提供实时监控和录像功能。

- 闸机和门禁系统:设置合适的闸机和门禁系统,控制进出人员的流动。

-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及时发现和响应火灾事件。

- 安全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确保校园各处通行的可见性和安全性。

- 紧急呼叫装置:在关键位置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方便师生紧急求助。

2.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安全管理的关键措施:- 安全宣传和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 紧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并定期组织演练。

- 访客管理:建立访客登记制度,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并确保合法来访人员的身份识别。

- 学生管理:加强学生管理,包括校园巡逻、学生出行登记等,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祉。

3. 安全监督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些安全监督的要点:-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 监控监测: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人负责监控维护。

- 安全评估:定期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安防措施。

本文提供了一份简要的校园安防建设标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安防建设方案制定。

希望这份标准能够帮助学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安全和良好学习环境。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宿迁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及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和儿童的人身安全,防止外来侵害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根据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说明:+为强制,-为推荐
二、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1)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安装出入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口,
图像应清晰显示出进出出入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3)学生活动场所(操场)的摄像机数量应能覆盖全部学生活动场所,不留死角。

(4)技术防范设施应按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信息能即时传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5)所有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录像,电视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录像回放能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征,录像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

(6)各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中于监控报警室统一管理,并配备有UPS不间断电源,保证断电后系统工作1小时以上。

配备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等,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7)单位应落实专人使用、管理、维护技术防范设施,完善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图像保管、使用等制度。

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频发,给学生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也严重损害了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因此,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建设目标、组成要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探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建设目标应清晰明确,既要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又要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组成要素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组成要素包括人员、设备和制度。

人员即学校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演练等;设备主要指安全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制度则是指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纪律要求、应急处理程序等。

三、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学生在离校时的安全;同时,加强对校内各个场所的管控,如校门、宿舍楼、教学楼等,在关键时刻实施限制措施。

另外,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访客登记制度,加强对来访人员的身份核查,确保校园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报警流程、疏散逃生路线、应急救护等。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和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此外,学校应积极推动家校合作,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家庭对学生安全的教育。

六、教师责任教师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应对。

同时,教师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安全隐患。

七、家长参与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家长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情况,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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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

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

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

学校每个校区一般应配3名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
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
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畐〃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 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

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9、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10、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
持畅通,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消防疏散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安全防护栏杆和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1、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减速带等设施,施划行
车线、停车线和人行横线。

12、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三技防标准
13、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国家标准。

14、学校应设置监控报警室,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
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
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或互联网联网,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
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要求。

15、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
学校食堂、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
频监控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

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
控系统或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16、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
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
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
17、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18、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应配备
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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