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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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与生理功能、生理病理状况及其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一、鉴定注意事项: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正叠光X现金发放中正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

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

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

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

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4、伤残鉴定的时间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所需要的时限;还包括损伤后因接受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以及必要的康复或功能锻炼,难以独立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的休息(误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所需的护理期、因损伤康复而需适当补充营养物质的营养期。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伤残鉴定是指对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人进行身体残疾程度的评定。

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流程
1.申请:残疾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单位申请伤残鉴定。

2.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鉴定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

3.评估: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医生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定其残疾程度。

4.鉴定:鉴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和残疾证的颁发。

5.复审: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鉴定机构会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和鉴定。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身份证、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

2.申请人应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如有不便之处应提前告知医生。

3.申请人应在鉴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如穿着方便的衣服、带上必要的证件等。

4.申请人应在鉴定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等。

5.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6.鉴定机构应对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7.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伤残鉴定的工作。

总之,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努力,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为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伤残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定个体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后的身体或心理损伤程度,以确定其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遵循一些具体的技巧和方法,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以下是伤残鉴定的十大技巧。

第一,了解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的,鉴定人员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标准,了解其中的细节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详细了解被鉴定人的病史和伤情。

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前,鉴定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被鉴定人的病史和伤情,包括病因、病程、治疗情况等。

只有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状况,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

第三,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鉴定人员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触诊、听诊等,以确保对所有身体部位的损伤进行准确评估。

体格检查应该细致入微,不漏任何一处。

第四,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

在一些情况下,伤残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伤,还可能涉及到心理上的影响。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心理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评估被鉴定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损伤程度。

第五,采集合适的医学影像资料。

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扫描、MRI等,可以提供被鉴定人身体损伤的直观证据。

鉴定人员需要根据需要采集合适的医学影像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进行专业的职业评估。

在一些职业中,伤残可能会对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职业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评估被鉴定人在职业上的损伤和能力。

第七,参考相关的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

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员需要参考相关的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八,保持客观和中立。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人员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个人偏见或外界干扰。

鉴定人员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九,书面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伤残鉴定的结果通常通过书面鉴定报告的形式呈现给相关方,鉴定人员需要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歧义和误导。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在诉讼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事故需要对伤势进行鉴定的案件,一般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很多人并不了解。

那么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证,如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

三、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和细节,帮助你充分准备并顺利完成鉴定:
1. 提前了解鉴定流程:在参加伤残鉴定之前,了解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鉴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信息。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鉴定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治疗记录、影像学报告等。

确保这些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复印。

3. 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在鉴定前,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非常重要。

遵守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并避免过度劳累和紧张情绪。

4. 着装合适:选择舒适、合适的服装参加鉴定,以便于检查身体和进行相关测试。

避免穿着过于紧身或不便于活动的衣物。

5. 遵守鉴定规定:在鉴定过程中,遵守鉴定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各项检查和测试,如身体检查、功能评估等。

6. 诚实回答问题:在鉴定过程中,如实回答鉴定专家的问题。

提供准确的病史和治疗情况,不要隐瞒或夸大事实。

7. 合理表达需求:如果你有特殊需求或困难,如身体不便、语言障碍等,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并争取合理的安排和协助。

8. 注意个人安全:在前往鉴定地点的途中,注意个人安全。

如果需要他人陪同,确保陪同人员了解你的情况并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加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需要认真准备和注意细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鉴定机构。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伤害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损伤原因和损伤后遗症等进行综合评定和分析的一种法医学技术。

在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经常被用于刑事案件、劳动纠纷等各种法律争议中,它具备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伤情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收集伤害相关信息首先,在进行伤情鉴定前,必须收集伤害相关信息。

这其中包括伤害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伤害原因等,这些信息是伤情鉴定的基础。

同时,还需要收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相关信息,包括被害人的年龄、体格状况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后续的伤情鉴定过程。

二、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在收集了相关信息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被害人的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

通过仔细观察和检查被害人的身体外伤情况,包括损伤的部位、程度以及伤害后的变化等,有助于评估伤害的具体情况。

此外,还需要分析被害人的病历档案,包括住院记录、诊断报告等,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伤害情况。

三、医学鉴定技术运用医学鉴定技术是伤情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伤害的特点和损伤程度,可以通过医学鉴定技术,结合现代医学科技手段进行定量化分析。

利用放射学、病理学、医学图像学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伤害的严重程度,为案件提供客观的医学证据。

四、残疾程度评定在伤情鉴定中,还需要评定被害人的残疾程度。

通过使用一系列残疾评定方法,如伤残鉴定标准、功能障碍鉴定等,可以对被害人的残疾程度进行确定。

此外,还需根据被害人的病历、康复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以得出更加客观和准确的残疾程度评定结果。

五、撰写鉴定意见书最后,需要将伤情鉴定的结果和相关意见整理成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是对伤害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定,应该准确、客观地呈现伤害的程度、原因等重要信息。

鉴定意见书应以简洁明了、直观易懂的语言进行撰写,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冗长的句子,从而保证意见书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的步骤包括收集伤害相关信息、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医学鉴定技术的运用、残疾程度评定以及撰写鉴定意见书等。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 伤残鉴定的定义和意义伤残鉴定是通过专业评定机构对个体受伤或患病导致的身体和心理功能残疾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定个体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伤残鉴定的意义在于: 1. 实现对残疾人的精准评估和分类,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和社会保障服务。

2. 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劳动和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权威依据。

3. 确保社会资源和福利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二. 伤残鉴定的流程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与登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伤残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康复记录等。

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伤残鉴定委员会或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2. 资格审查伤残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会对申请人的残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

3. 评估面谈申请人到达伤残鉴定机构后,会进行面谈评估。

伤残鉴定专业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详细询问和观察,了解其残疾的性质、起因、持续时间、症状等相关信息。

面谈评估是整个鉴定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 面谈过程应注重倾听申请人的陈述,确保其表达真实和准确。

- 评估人员应耐心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心理和社会背景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4. 相关检查和测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进行一些相关的检查和测试,以进一步评估其身体和心理功能的残疾程度。

例如,医生会根据需要向申请人进行体检、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5. 专家评审和组成鉴定意见伤残鉴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资料和评估结果提交给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和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专家评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评估专家应覆盖多个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和客观性。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伤残鉴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相关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的鉴定工作。

2. 面谈和观察阶段:鉴定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和观察。

面谈过程中,鉴定人员将针对申请人的病史、受伤情况、治疗经过等进行详细了解,并观察申请人的行为、语言、姿态等方面的表现。

3. 体检和评定阶段: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鉴定机构可能安排一系列的体格检查和功能评定。

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常规检查项目,评定则包括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功能评估。

4. 专家评审阶段: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专业评定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病情、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社会参与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伤残等级或残疾程度。

5. 鉴定结果反馈和申诉阶段:鉴定机构将向申请人反馈鉴定结果,并解释评定的依据和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将重新评估申请人的情况并作出最终决定。

二、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在申请阶段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虚假材料将严重影响鉴定结果,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配合鉴定工作: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按时参加面谈、体检和评定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 保持良好状态: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避免因紧张或情绪波动影响鉴定结果。

4.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伤残鉴定的相关规定、残疾证书的领取条件等。

5. 合理申诉权利: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但申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6. 保护个人隐私: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鉴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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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1. 6.3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 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 定损伤程度。 注:(1)外伤后出现的内源性疾病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但应对外伤与 内源性疾病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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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 6.8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
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 脉、髂外静脉。
• 注: (1)凡在本条限定范围内的颈部大血管、胸腔大血管和腹腔大血管破裂。
均符合本条规定。应援引标准具体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2)对于其他重要血管损伤,按照《标准“5.9.4e四肢重要血管破 裂”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当出现失血性休克(中度)时应依照 5.12.2d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学人体损程度伤鉴定审查中需 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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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1.鉴定依据的选择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 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 合鉴定。
(2)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 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 注:
(1)凡骨皮质砍(刺)痕,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轻伤范围,不能鉴 定为轻伤。 (2)凡轻微撕脱性骨折不伴有功能障碍的,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轻 伤范围,不能鉴定为轻伤。 (3)本条所指的功能障碍是指活动功能受限或者影响活动功能,由 于缺乏客观的评定方法,故在认定无功能障碍时应根据撕脱性骨 折的部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车祸造成的穿透伤.; (2) 盲管创:有入口,无出口。 (2)同一盲管创或者贯通创的皮肤创口长度不能和盲管创的深度或者
贯通创的长度累加计算,以免加重损伤程度的鉴定。 (3)未成年人的创口长度计算参照附则6.18条有关规定。 ——6.18 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50%计算,7~
10岁按60%计算,11~14岁按80%计算。
(2)当外界致伤因素与个体特质共同作用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依据伤病 关系处理原则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过敏体质的个体在接触某些药物、 化学物质或粉尘时会出现过敏现象,严重时可危及生命。瘢痕体质的个 体体表损伤后可出现瘢痕过度增生,在面部可致面部毁容,在关节可影 响关节功能。对于此类致伤因素造成的损害后果,其损伤程度的鉴定因 充分考虑到自身因素,根据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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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3. 6.6牙折包括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 暴露髓腔。 注:当牙齿冠折时,应根据
伤后治疗情况判断牙髓腔是否 暴露。当牙髓腔暴露时则应视 为牙折,并参照《标准》相应 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根折 和根冠折直接认定为牙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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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4. 6.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 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注:由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尤其是拘留期限的限制 ,平常我们办理的批捕、
起诉案件中,大都是法医出具的损伤程度分析意见书作为认定被害人伤 情的依据,法医在出具这些分析意见时,可能并不都是伤情鉴定的合理 时机,尤其是依据并发症等认定的轻伤一级、二级的结果,有可能会出 现偏差,要注意审查其病历资料上记录的原发性损伤,如伤口的长度、 骨折部位及数量等。
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2.鉴定时机的选择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 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 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 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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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6.6.9本标准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 髋、膝、踝六大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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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3.伤病关系的处理原则
(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 款进行鉴定。
(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 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 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3)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 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注:如病理性脾大晚期脾的结构和功能出现明显质的变化,当腹部遭受轻微外力作 用时就有可能发生脾破裂,而在此种情况下正常脾是不可能发生破裂的,此时不 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主要是指不宜评定为重伤或轻伤,以避免加害人受到不公 正的刑事指控。但可以对腹部外力在脾破裂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以便 受害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3)除了反应性精神病和癔症等,心理性阴茎勃起障碍也不是外界致伤因 素直接造成的组织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不是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2. 6.5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 参照皮肤创口长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注: (1) 贯通创:所谓贯通伤--就是穿透了,往往由枪伤或锐器穿透伤或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 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注:a.后遗症是指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所遗留的容貌毁 损、功能障碍等。 b.并发症是指由原发性损伤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C.尤其注意身体各部位皮肤裂创后,如果经扩创手术等扩大损 伤 查的该治扩疗创方手式术治是疗否后必, 要遗 、留 扩的 创疤 的痕 程总 度. 计 是达 否到 合轻 理伤 ,标是准否时造,成着了重不审必 2 要的损伤,要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以应对后续诉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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