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word范文 (3页)
广州产假178天实施时间

广州产假178天实施时间广州产假178天实施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下面是提供的广州产假178天实施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产假178天实施时间为xx年9月29日起。
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承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3、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广东计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意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第六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八条公民享有以下计划生育服务:(一)免费提供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宣传、教育和服务;(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三)免费提供孕前、孕产期、产后的保健服务;(四)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手术和并发症的防治服务;(五)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公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与扶持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和扶持。
广东省产假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分娩前享受产假,具体相关规定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 产假期限:女职工在合法结婚或者非婚生育期间,享受128天的产假。
其中,分娩前的产假为15天,分娩后的产假为113天。
2. 延长产假: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广东省实行了延长产假制度。
具体情况包括:胎儿出生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每次按照七天延长产假;在第一胎分娩后,双胞胎在每增加一个,按照双胞胎延长15天计算;因身体状况需要延长产假的,按照不超过一个月计算。
3. 职工权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雇主也不得随意解雇和辞退女职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停薪留职:女职工享有停薪留职权。
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向单位提出停薪留职要求,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准予女职工停薪留职,继续享受职工福利待遇。
5. 男职工陪产假:广东省还规定了男职工的陪产假。
男职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以请假陪护。
具体假期为15天,但是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按照法定假期进行延长。
总结起来,广东省的产假规定相对较为完善,能够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定产假假期和权益保护,有助于缓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权益的意识。
同时,男职工的陪产假也有助于加强家庭的亲子关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广东产假新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广东产假新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5255广东产假新规定办法New regulations on maternity leave in Guangdong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广东产假新规定【1】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
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
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
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
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
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
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为了适应广东省人口发展趋势和人口政策的需要,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合理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利,规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遵循“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和谐发展。
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四条广东省实行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和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本省的生育行为。
第五条夫妻双方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指导意见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子女。
第六条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优生优育第七条广东省积极推行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第八条妇女在怀孕、分娩、产后期间,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保健和指导,保障母婴健康。
第九条广东省鼓励优生优育,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
第四章生育保险第十条广东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和生育津贴。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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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广东率先落地“全面二孩”!产妇都可休128天产假,丈夫多5天陪产假!提倡生育两个子女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
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多了5天的带薪休假。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的产妇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比之前“单独二孩”、“双独二孩”增加了30天!今后生两个孩子,都是128天的产假。
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广东产假至少178天文档2篇

广东产假至少178天文档2篇Guangdong maternity leave at least 178 days广东产假至少178天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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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广东产假至少178天文档2、篇章2:广东产假延至178天文档篇章1:广东产假至少178天文档广东的产假已经出台,听说产假至少有178天哦。
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产假的最新消息。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一看,广东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有哪些变化?1、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x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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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广东省的产假已经延长到178天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
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一看,广东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有哪些变化?
1、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
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
胎子女。
201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2、职工产假延长50天职工产假一共至少178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
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
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女性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此前,深圳产假规定:深圳已婚妇女23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扔可按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生二胎的妈妈可休产假128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到15天。
3、凡做了绝育手术的,都可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
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
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
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4、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
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热点问答】
1、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
可以再生育。
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
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2、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
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
作过针对性回应。
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X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
前的口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