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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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而设立的,旨在鼓励学生在学习和个人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标准、申请流程以及奖励金额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业优秀:申请者在上一学年中的学业成绩应该保持在优秀水平,具体要求为平均绩点达到3.5及以上。

2. 个人发展:申请者应该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例如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在体育比赛中代表学校取得优异成绩、在艺术领域有卓越表现等。

3. 经济状况: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应该符合助学金资助的标准,以确保奖学金资助给真正需要匡助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绩点高于3.5的学生将被优先考虑。

2. 个人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将被充分考虑。

例如,学术竞赛获奖、体育比赛代表校队参赛、艺术作品在展览中获得认可等。

3. 社会贡献:学生在社会活动中的积极参预和贡献也将作为评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例如,志愿者工作、社团活动的组织者或者负责人等。

4. 经济状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将作为评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经济难点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资助。

四、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好个人简历、成绩单、奖状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2. 申请提交: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指定的助学金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

3. 评审过程:学校将组织专家和相关教职员工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筛选。

4. 面试环节: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者将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将涵盖学术、个人发展、社会贡献等方面。

5. 最终评选:根据面试结果和综合评审,学校将确定最终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并发布结果。

五、奖励金额1. 奖学金金额: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经济状况确定,最高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 奖学金期限:励志奖学金将按学年发放,获奖学生将在每学年开始时获得奖金,连续发放至学业结束。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通过给予经济资助和荣誉表彰,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5(满绩点为4.0)。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活动的表现,如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4.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

5.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家庭经济证明等。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环节。

4. 面试环节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小组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个人发展、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问题。

5. 面试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绩、个人发展、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分,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标准1. 励志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2. 一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二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3000元,三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和奖金,奖学金将按学年发放,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4. 获奖学生还将享受一定的荣誉称号,并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其他奖学金和荣誉。

五、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完成相关手续,包括签署奖学金管理协议、提供最新的学习成绩单等。

2. 获奖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获奖学生需保持良好的学术表现,每学年绩点不得低于3.0,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4. 获奖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第五条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教育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省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同时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评选标准、奖励金额和评选程序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生须为全日制本科生,已完成至少一学年的学业。

2. 学生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3.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贫困生标准。

三、评选标准1. 学术表现:学生在学业上的成绩排名,包括平均绩点、学分完成情况等。

2.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贡献度等。

3. 专业能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表现,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奖励金额1. 励志奖学金将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

2. 一等奖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五、评选程序1.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 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教务处、学工部、学生会等相关部门组成。

3. 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候选人进行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和申请材料综合评定。

5. 最终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六、奖学金管理1. 励志奖学金将按学年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2. 获奖学生需签署奖学金使用协议,承诺按规定使用奖学金。

3. 奖学金资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和发放,用于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

4. 获奖学生需按时提交学业进展报告,学校将对其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七、其他事项1. 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将公示在学校内部和外部渠道,以保证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建立健全奖学金评选制度,定期对评选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

3. 学校将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学术和生活支持。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匡助有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评选标准、申请流程、奖金发放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为本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在学业上必须表现出色,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在全班(年级)前10%。

3.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经济难点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情况,包括平均绩点、课程成绩等。

2. 学术研究与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预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

3. 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重视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品德表现:评价学生的品德修养和行为表现,包括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等方面。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奖励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 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筛选。

4. 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情况、学术研究与创新、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等方面。

5.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发放1. 励志奖学金的奖金总额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和奖学金资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由学校颁发。

2. 奖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学习和生活费用。

3. 奖金发放时间普通在学期末或者学年末,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如发现获奖学生存在学业滑坡或者其他不符合奖学金条件的情况,学校有权取销其奖学金资格。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种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励志奖学金,制定了一系列细则,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习成绩将根据学期、学科、学分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这样可以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表现。

1.2 学术竞赛成绩:学术竞赛成绩也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如数学、物理、化学等竞赛的获奖情况。

1.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将成为评选的考虑因素。

二、申请与评审流程2.1 申请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方可参预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通常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2 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评审的依据,证明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潜力。

2.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通常由学校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布评选结果。

三、奖学金发放与管理3.1 奖学金金额:励志奖学金的金额通常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经济状况确定。

普通来说,奖学金的金额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分级,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3.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考虑将奖学金直接用于学费减免或者提供学习资源等。

3.3 奖学金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发放。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奖学金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

四、奖学金的影响与意义4.1 学生激励:励志奖学金的实施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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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内无本人所在寝室卫生
总评不合格记录或本人持有或使用违规电器记录(具体参照《生化学院
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与管理制度(试行)》)、无旷课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无考试作弊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奖学金、参评学年无挂
科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考虑到学院名额均衡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不转专业的同学。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七条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将名额近等额分配给各年级。

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学院通过班主任、班长、贫困生联络员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申请人在学院网页“学工在线”下载《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表1),附加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按评审表填写的项目顺序依次装订)交至生化学院学工办,由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定。

(具体参照《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十条评审以年级为单位(专升本同学除外),评审成员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

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六章材料报送
第十一条获奖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2),纸质文档一份上交学工办,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班级+姓名。

发至shxgb108@邮箱。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证明材料中学业成果模块证明材料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实验项目模块证明材料中,学科竞赛项目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感恩活动项目志愿者活动、忘年交活动以团委证明为据,义务献血活动以献血者复印件为据,校内义务劳动以学工办、教务办、实验室各部门负责老师证明为据,担任学生干部并作出突出贡献者以班主任证明为据,对组织或社团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团委老师证明为据。

第七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奖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如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规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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